破坏居民生活水源要补偿并解决用水问题;造成房屋受损要修复并赔偿;占用村民水塘要还塘并补偿……如何解决在修建铁路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部省共建铁路征地拆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了解释。
《通知》对于地表水系破坏和地下水位下降等影响居民生活用水的问题做了明确要求,“施工造成地表水水系破坏,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并按规定给予误种损失补偿。恢复工作及费用、误种损失补偿由施工单位负责。附近居民以地表水作为生活水源的,施工单位应在停水期间安排送水以解决居民临时用水问题。”
《通知》要求,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原则,对于因施工造成群众房屋受损的行为给予赔偿,并要根据规定集中安置补助。对于铁路建设需要占用村民水塘的问题,应另选址造塘还塘,不造塘还塘的应给予补偿。尚未出台补偿标准的市州按照1.6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偿。此外,针对因施工而使用道路的情况,施工期间的道路损坏问题要进行修复。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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