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铁路网

 找回密码
 注册进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82|回复: 1

刺死津秦客运专线指挥长凶手领死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8 21: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8月10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2009年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秦皇岛工程指挥部指挥长遇害案被告人王某进行公开宣判,并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某(绰号“小磊”,男,现年26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郑某(在逃)提出“教训”时任中铁六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秦皇岛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林某某(被害人,男,殁年46岁),再找林某某承揽工程。郑某指使岳某、刘某、丁某、杨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具体实施,并通知刘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准备人手,刘某遂安排李某、王某某、田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与;岳某又让被告人王某找人帮忙,王某即纠集李某某、张某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己判刑)参加。2009年1月12日19时许,岳某、田某各自驾车搭载王某、刘某某、丁某某、杨某某等人,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六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秦皇岛工程指挥部院外,岳某、田某在车上等候,其余八人分别持木棒(镐把)、钢管、砍刀、匕首翻墙入院,将受害人林某某从办公楼内挟持至楼外。丁某某确认林某某身份后,八人即持上述工具对林进行殴打。殴打中,王某持匕首捅刺林某某腹部,致林某某因锐性物体刺伤腹部致脾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羁押期间,王某揭发他人故意伤害的事实,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受邀后又纠集他人作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所起作用大于同案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某虽有立功表现,但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表于 2012-8-18 22: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进站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海子铁路网 ( 京ICP证1200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036 )

GMT+8, 2024-11-25 18: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