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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假期小孩乘火车要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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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23: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岁的小文跟着妈妈来到北京西站,准备坐动车到太原去看爸爸。就在上车的时候,小文一脚踩空从站台上摔下,坠落于车体与站台之间。   5岁的婷婷随父母从北京乘火车到哈尔滨玩,没有坐过卧铺的婷婷很好奇,一直爬上爬下,结果从卧铺的边凳上往下爬时,右手被弹起的边凳挤伤,导致骨折。
  眼下正是暑假,很多家长会带着小孩乘火车出游。记者今天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每年暑期都有不少涉火车人身伤害纠纷起诉到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庭法官于春华说:“总体来说,铁路运输是安全便捷的,但乘车人如果安全意识不强,在坐火车出行的诸环节也会存在着潜在的危险,很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一旦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烫伤、摔伤等事件时,乘客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诉讼中,举证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于春华表示,如果旅客在列车上受到伤害,要注意及时收集、保留有利的证据,及时报告乘警做好笔录,留下见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向正确的对象主张权利至关重要。”于春华解释说,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她举例说,魏某和周某同乘一列火车,座位相邻。途中,周某将盛满开水、未盖杯盖的茶杯放在茶几上,当周某正要盖茶杯盖时,茶杯倒了,热水将魏某的小孩烫伤。
  “此案中,周某将水杯放置在公共茶几上导致损害发生,对行为可能导致的危险未尽注意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春华说。
  “如果在火车上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打架受伤,而铁路方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起诉对象应当是伤人者。”于春华进一步说,“需要说明的是,若铁路方存在过错,即有确凿证据证明铁路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可以同时起诉铁路运输企业”。
  另外,家长们还要懂得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于春华说,诉讼中的索赔,要根据自己受到的实际伤害确定数额。过高的数额,不但很难得到支持,还有可能因败诉而承担较高的诉讼费。
  最后,于春华提示家长一定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如果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就到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如果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就要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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