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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铁道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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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2: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揭牌仪式
    题记
    在列车上、车间内给旅客和铁路职工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治教育;在铁路沿线案发地公开宣判,依法打击破坏铁路运输的刑事犯罪;在运输站段为企业提供法律巡访服务,纵横千里的铁道线上,为地方和铁路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留下了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干警们的忙碌身影……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的历史变革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前身是蚌埠铁路运输法院,蚌埠铁路运输法院于1980年开始筹备建院,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
    案件管辖范围:受理安徽省境内所有涉及铁路的刑事案件,长江以北的民商事和执行案件。二审法院为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蚌埠铁路运输法院作业务指导。
    随着铁路的跨越式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蚌埠的交通枢纽地位日益为合肥所取代。原蚌埠铁路分局(2005年撤销)管内大多数铁路单位因工作需要迁址合肥。随着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促使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并更名迁址合肥成为必然。
    2012年2月28日上午,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出席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并讲话。仪式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铁路局在《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上签字,协议明确了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后将迁至合肥,更名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蚌埠铁路法院移交协议的正式签订,标志着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在我省基本完成。
    2012年6月2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移交协议,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将彻底脱离铁路企业,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履行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职能,其管辖范围暂时不变。
    妥善化解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也是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最根本途径。伴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盗窃旅客财产、盗窃铁路建设物资、运输物资的案件和运输毒品案件始终处于高发态势。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序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犯罪。对破坏铁路运输设备、影响运输安全的案件和团伙盗窃多发犯罪地,选择典型案件到多发地现场进行开庭审理,扩大审判效果,努力为铁路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节假日火车票一票难求的问题,该院每年春运、黄金周前后,都要集中审理一批伪造、倒卖车票案件,在蚌埠、合肥和阜阳火车站进行宣判,通过公开打击,抑制非法客票交易,维护铁路客运秩序和铁路企业的声誉,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对机动车违章穿越铁路道口,造成机动车与旅客列车相撞,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机动车肇事案件,该院首次运用刑罚手段追究了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了宣传和教育效果。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夫妻、兄弟、父子共同犯罪的,根据犯罪情节和家庭实际状况,在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其中一人减少适用监禁刑,采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处理,以达到教育目的,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发展。
    近年来,大批的铁路工程开工建设,施工建设中产生的各类纠纷较多,如铁路建设单位与承包人、铁路建设单位与农民工、承包人与农民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等,不仅影响了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隐患。如在审理55位农民工与承包铁路工程的承包商之间的讨薪案时,为了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保证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院领导到承办法官,想民工之所想,急民工之所急,主动放弃休息, 加班加点,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缓缴诉讼费,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依法认真协调,组织多方进行多次沟通、调解,落实款源,努力使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使19万多元拖欠款及时返还到55名农民工手中,形成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局面。
    落实司法便民 彰显人文关怀
    通过落实一项项司法为民举措,铁路法院的形象和地位得到不断提升。长期以来,人们一听到铁路法院,就会认为是铁路的法院,就是为铁路服务的,这种观念通过该院的公正审理、执行案件,通过主动、真心地为路内、路外当事人服务而逐步得到改变,既做到了为铁路运输和建设服务,又做到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铁路法院的公信力在不断提升。开展法律延伸服务是该院服务铁路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坚持到辖区内铁路企业开展巡访活动,向铁路企业发出征询法律服务需求函,每年由院领导带队,采取分片座谈或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现企业在道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别给两家铁路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两单位为此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毒品案件认定毒品重量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采用司法白皮书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这在上海铁路法院系统也属首次,被评为2011年度优秀白皮书。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缺少法制案例教育材料的问题, 该院及时收集2005年以来铁路职工违法犯罪的24个案例,附上法官点评,编印了法制案例教材《前车之鉴,铁路职工犯罪警示录》,发放给铁路基层单位,受到好评。为扩大网络直播效果,该院组织典型案件,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开展网络图文直播,同时还逐案进行法官点评,以案说法,形成该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的一个亮点。
    强化便民利民彰显人文关怀。为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窗口建设,该院克服办公条件差、办公用房紧张的困难,腾出两间办公用房用于立案窗口,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简易安检设备、网络端口等设备,方便了群众使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立案、证据传送、查询,对确有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免缴诉讼费,对农民工讨薪案缓缴诉讼费,保护了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该院坚持把司法为民融入到审判实践中,对申请执行人家在外地,又因经济困难不能前来领取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办案人员千里迢迢送款上门,受到群众好评。
    提高案件质量
    保证司法公正
    建设和谐铁路离不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靠案件质量来保证。近年来,该院始终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以提升审判效率、效果为工作重点,加强审执管理力度。建立了审判庭自控与审监庭他控相结合的机制,明确审判人员、院庭领导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责任,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一抓到底,从机制上保证案件质量;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审判长联席研讨制度、审判委员会集体旁听庭审评议制度,从制度上把关,保证案件质量;加大对法官的政治、业务培训力度,以专业和技能为抓手,让法官在刑民执各条线轮岗交流,采取岗前培训、任职培训、以考促学、以会代训、教员授课和组织参加高中院条线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从培训上提升法官政治、业务素养,保证案件质量。每季度一期的《审判管理动态》和《司法统计分析》,从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对审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审执运行态势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发挥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机制、通报机制、考评机制的功能,促进了审判质效的逐步提高。近年来,杜绝了瑕疵改判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均控制在较低比例。
    审判效率效果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多项指标连续多年在上海铁路法院系统保持领先。刑事审判认真开展判后答疑,努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附带民事案件,认真做好庭前和庭中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民事审判贯彻调解优先原则,采取方便诉讼、异地调解、借力调解等举措,妥善解决了纠纷,提高了审判效率,近年来调解的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通过电话和短信等多种形式,一周内调解4起案件,促使双方和解并达成了还款协议,体现了诉前调解迅速、简易及节约成本等特点。在执行工作中推行“三到位、四清楚和五必查”机制,强化力量配置,穷尽执行措施,提高初次执行质量。该院紧盯审判效率效果指标,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限、当庭宣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上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多年来均名列系统前茅。
    2012年7月1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在新的起点,踏上了新的征程。合铁法院全体干警表示,将始终围绕中心,解放思想,遵守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与时俱进,尽快适应移交后的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确保移交过渡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稳定有序,为地方和铁路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周俊林 郭洪波
    背景
    2012年6月29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将彻底脱离铁路企业,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与此同时,全国铁路司法体制改革也已基本完成。
    铁路司法体制改革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咨询

○农民工领取拖欠款项

○巡访宣讲,认真听取企业法律诉求

○赴案发地公开宣判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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