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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叶东升) 6月3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新长铁路借资清还工作,要求遵循“执行文件、分级负责、抓紧兑付、保障权益”的原则,对我市建设新长铁路借资款进行清还,确保清还工作按时、有序完成。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康出席会议。
1996年,我市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筹集新长铁路建设资金2492.98万元。根据盐城市统一安排,我市6月底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月份集中兑付,9月底前基本完成清还工作。凡个人持有盐城市铁路建设资金借资专用收据的,从7月2日开始,直接到原缴款单位或指定地点登记兑付。
根据盐城市有关文件规定,“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分三年还本付息(按人民银行同档利率计算)”,铁路建设期为1996年3月30日至2001年3月30日,故铁路借资款付息时间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按照盐城人行计算确定的利息为每百元利息44.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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