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这一规定来自国务院法制办18日夜公开的《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众所周知,火车票实名制是铁路部门顺应民心民意的明智之举。然而火车票实名制在实施过程中为何难以得到切实执行,甚至被少数人想方设法钻其漏洞呢?
笔者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方面是由于市场消极因素的影响,已经造成社会的道德失范,许多公民对诚实、正直、守信、履约、不说谎等诚信道德的基本范畴讲起来头头是道,口若悬河,但在实际行动中却是另外一种情况。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来自于制度上的缺陷。首先,“火车票实名制”只是铁路部门的一个规定,没有法律,缺乏刚性的约束。
如何避免“火车票实名制”成为一纸空文?首先,加强公民诚信意识教育,是时代所需,当务之急。通过教育培养公民的自觉自愿精神,形成公民的诚信意识。不然仅仅依靠铁路部门单打独斗的推行“火车票实名制”将是难上加难。其次,要将“火车票实名制”纳入法律的范畴,以加大火车票实名制的执行力度和惩罚力度。这是铁路部门有效实施火车票实名制的有力保障,也是保护广大旅客利益不受侵害的“法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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