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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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的批复》(苏政复[201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的通知》(苏教发[2012]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2012〕1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将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11〕6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整体并入苏州大学,原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的教育资源由苏州大学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在校生由苏州大学会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毕业后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凭。
二、鉴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期对苏州校区建设发展的投入较大,省财政在安排高校化债奖补资金时,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给予倾斜。
三、望你厅切实加强对并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人财物划转、教职工聘用、工资待遇核定、社会保障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教育资源发挥应有效益,确保并校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合并 批复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大学,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大委〔2012〕6 号
关于成立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管理委员会
和阳澄湖校区党委等事项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的批复》(苏政复[201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的通知》(苏教发[2012]11号)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一、将原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更名为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
二、成立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管理委员会和阳澄湖校区党委;
三、将原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的所有内设机构均更名为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内设机构。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成立 阳澄湖校区管理委员会 阳澄湖校区党委 通知
抄送: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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