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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晚点如造成旅客人身危害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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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09:49:30 | |阅读模式
这个标题有点起得吓人,具体情况是这样得。
      近日K763次因蓝烟线站线改造晚点一个半小时。列车在距桃村站不足十分钟时车内广播寻医启示,告知16车某位乘客突发疾病,病情危机,寻找医务工作者前往救治,连续几遍后列车越过桃村站继续奔向烟台。下车后看到出站口处有警察划出了警戒线,救护车正在出站口等待。由此想到了一个问题:车上突发疾病这种事情并不少见,而由于铁路本身问题造成的晚点这种情况下万一旅客的生命健康遭受了损失其责任究竟应该归属哪里。比如今天如果列车正点到站这位旅客应该在下车之后身体不适,而由于线路施工,在路上泡了一个多小时,此等情况下铁路部门是否有责任。
      (仅就此事讨论,管理员如觉不妥请处理本帖。。。。)
发表于 2009-8-18 11:53:52 |
既然是在运输途中发生,铁道部门肯定有责任
发表于 2009-8-18 11:56:17 |
这就对乘坐列车出行的旅客提出了更高的身体素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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