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通知
(铁科技〔2004〕78号)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经2004年6月29日铁道部第六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修订后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铁道部铁科教〔2000〕83号文件发布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同时废止。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航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后军交部,中车南方、北方公司,铁通公司,工程、建筑、通号、物资总公司,各设计院,部内各单位。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具有大运力、低成本、有利环保的特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为适应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快速扩充运输能力,快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 铁路技术发展的总原则是: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运输安全为前提,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强化专业基础理论的研究,重视技术的综合集成,坚持系统最优和综合效益最大的原则,立足国产化,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快速转化为生产力。
第三条 铁路技术发展的总目标是实现铁路现代化。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客运高速、货运重载、行车高密度协调发展,高新技术与适用技术并举,不同等级技术装备并存的具有中国铁路特点的技术体系;建设大能力、高质量、高效率、安全可靠、环保型和全面信息化的现代化铁路。技术发展方向是:旅客运输高速化、快速化,货物运输重载化、快捷化,运营管理信息化,安全装备系统化,工程建设现代化, 经营管理科学化。
第四条 本技术政策是铁路技术发展的纲要文件,指导铁路有关规划、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章 路网建设
第五条 路网建设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国土开发、国防建设、运输市场的需求,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统筹考虑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及能源等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认真执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速扩大路网规模,不断完善路网结构,全面提高路网质量,快速扩充运输能力,逐步形成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现代化铁路网。
第六条 运能紧张的繁忙干线修建四线或多线,实行客货分线运输。在大中城市间发展客运专线,在人口稠密地区发展城际铁路,加快形成覆盖我国主要城市的快速客运网。扩大西部铁路网规模,完善中东部铁路网结构。 加强既有线提速、扩能、电气化改造,完善枢纽结构,强化重点客、货运站建设,优化编组站布局,强化路网性编组站建设,提高既有铁路网质量和运输能力。发展煤炭运输网、集装箱运输网和快捷货运网。 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高原铁路,实现旅客列车运行时间最短、运营设备少维修和沿线基本无人化管理。 引导、推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发展。支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第七条 铁路建设应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理念。提高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强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做到远近结合,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点与线、干线与支线之间的协调配套,以实现路网整体运输能力的最大化,提高投资效益和运输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法科学规范使用土地。
第三章 列车速度、密度、重量
第八条 普遍提高列车速度,积极加大列车密度,适当增加列车重量。以满足运输市场需求、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目标,根据不同线路的条件及其承担的客货运输任务,充分利用运输资源,实现列车速度、密度、重量的合理组合。
第九条 行车速度 旅客列车运行速度:
客运专线: 200~350km/h
客货运共线:主 要 干 线 ≤200km/h
一 般 干 线 ≤160km/h
其 他 线 路 ≤120km/h
既有线提速改造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应努力达到运行速度200km/h的要求。
货物列车运行速度:快运货物列车 ≤160km/h
普通货物列车 ≤120km/h
第十条 行车密度 追踪列车间隔时间:客运专线按3~4min设计;其它双线自动闭塞区段按5~6min设计。单线区段平行运行图最小周期一般按30min设计。
第十一条 列车重量 旅客列车编组一般不大于20辆。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客运专线700m,其他线路650m。主要干线应逐步实现牵引定数5000t。4000t级的货物列车,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5000t级的货物列车,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运煤专线可开行10000t或20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部分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分别为1700m和2700m。快运货物列车重量不大于1500t。
轴重: 200km/h及以上动力分散动车组动车 ≤17t
200km/h及以上动力集中动车组动 ≤21t
200km/h及以上动车组拖车 ≤16t
200km/h客车 ≤15.5t
160km/h客车 ≤16.5t
120km/h客车 ≤18t
快运货车 ≤18t
普通货车 ≤21t
重载货车 ≤25t
200km/h客运机车 ≤22t
普通客、货运机车 ≤23t
重载货运机车 ≤25t
新建货运重载专线机车、货车可大于25t。
第四章 铁路运输
第十二条 必须以市场为中心,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及科学的组织方法,充分利用运输资源,大力提高客货运输服务质量,努力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运输组织必须贯彻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优先安排国家重点运输任务。
第十三条 改革与完善货物运输计划、列车编组计划及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办法,提高编制质量。重视运输组织方式的创新,根据运输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运输产品结构;大力提高列车旅行速度和正点率。
第十四条 适时调整旅客列车开行方案,增加朝发夕归、夕发朝至、一日到达及旅游等旅客列车的开行数量和品种,提高节假日和旅客高峰时期的客运能力,改善运输条件。大力发展城际、市域及其他短途旅客运输。完善旅客服务设施,实现全路异地联网售票,客运站采用高站台与无障碍通道,创造便捷、舒适的旅行环境。
第十五条 开行多种形式的货物列车,发展大宗货物重载运输和高附加值货物快捷运输。开展快递、快运业务,逐步形成快捷货运系统。简化货物运输手续和环节,加速车辆周转,缩短货物送达时间,提高货物按期到达率。建立现代化货运营销体系,实现运输过程中货物信息共享、联网查询,完善货物安全保障措施。开展联运延伸服务,推进集中化运输和“门到门”运输。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十六条 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调整集装箱场站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集装箱办理站。采用国际标准箱,开发专用集装箱。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陆桥运输和多式联运。
第十七条 发展特种货物运输。增加专用运输工具,扩大运输能力,加强组织管理,改善运输条件。发展冷藏运输。研制冷藏集装箱等新型冷藏运输工具,配置相关的配套设备。完善冷藏运输链,研究采用新冷源和其他保鲜技术。
第十八条 发展直达运输。加强装卸基地建设,优化编组站作业分工,减少车辆中转及改编次数。大城市中的货运站实行专业分工。
第十九条 优化运输生产力布局、合理调整站段分布。不断改进劳动组织,延长机车交路,推行单司机执乘制。
第二十条 列车运行图上应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的综合维修“天窗”。客货共线线路综合维修“天窗”时间:采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区段不少于180min;采用中、小型养路机械的区段90~120min。客运专线综合维修“天窗”时间不少于240 min。
第二十一条 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体系;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扩展,保障人身及财物的安全。
第五章 铁路信息化
第二十二条 围绕运输组织、客货营销、经营管理,全面推进铁路信息化建设,构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铁路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编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综合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调度集中、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安全保障系统。完善优化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建设客运综合服务、客运营销和预测系统,建设货运营销决策和服务系统,加快发展客货运电子商务系统。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建设并完善专业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提高运营管理的综合效益和效率。积极推进信息资源整合、现代物流、车辆追踪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开展铁路信息增值服务,加强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工作。开展铁路智能运输系统的研究。
第二十四条 应用系统应采用国际先进技术,立足自主开发,提倡技术创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建设要适应铁路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防止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配套铁路信息系统,同时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数字传输网络建设,大力发展接入网,推进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的建设和应用,为铁路信息化提供多路由、多制式、安全可靠的网络条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系统安全措施,普及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强化铁路信息系统的生产运行、网络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完善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保障体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不间断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综合效益。
第六章 铁路行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 运输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行车安全为核心、旅客运输安全为重点,依靠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创新,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完善运输安全技术装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安全基础建设,加强管理,建立集监测、控制和管理决策为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网络,健全行车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铁路建设项目的基本安全设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推行工程安全预评估和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大力发展安全检测技术和装备,完善并推广移动设备的车载和地面监测系统、防止列车冲突的安全监控防护系统、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和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货物装载状态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测及监控系统,实现列车安全运行动态监测、行车主要设备和重点货物运送途中的实时监测与控制。
第三十条 研究采用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防治、预报预警技术及列车防火技术。采用铁路电子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技术和系统雷电防护技术。研究采用事故救援、快速抢险和长隧道消防的技术与装备,加速救援设备的现代化。
第三十一条 完善铁路道口安全监控设备、障碍预警设备和与道路交通信号接轨的新型道口信号。应用无线列尾和安全防护报警等系统。 完善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技术,开发相应的装载加固器材。
第三十二条 大力提高运输装备的可靠性。坚持按科学程序进行运输装备的设计、制造、试验验证和考核。进一步完善检修体制,制订科学的检修标准,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对关键零部件进行寿命研究,实行寿命期管理。
第三十三条 深化行车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建设安全试验基地。明确铁路安全保护范围。 大力提高行车人员素质,应用人机工程理论,改进设备机具,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加强自控和互控手段,减少人为事故。
第七章 机车、车辆与供电
第三十四条 机车车辆装备制式相对统一,动力配置适当冗余。实现机车车辆的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大力发展电力牵引技术,提高电力牵引的换算周转量比重。客运专线、运煤专线、主要干线及长大坡道、长隧道、高海拔地区等线路,采用电力牵引。非电气化线路及调车作业采用内燃机车牵引。 积极发展交流传动技术,加快完成直流传动向交流传动的转换。大力发展机车控制网络化技术。
第三十六条 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研究开发200km/h及以上旅客列车及动车组。优先推广使用动力分散动车组。研究开发适应高海拔、高寒气候条件的运行安全、维修方便、高可靠性的机车车辆。
第三十七条 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自重轻、性能好、满足不同层次旅客需求和不同运用条件的新型客车,逐步形成不同速度等级客车系列。 发展旅客列车监控和服务网络。推广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电气化区段运用的新造客车采用DC600V供电制式。新造160km/h及以上空调客车应采用集便装置。
第三十八条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发展自重轻、强度高、耐腐蚀、运行速度120km/h的新型通用货车及双层集装箱车、煤运车、冷藏车等专用货车和运行速度160km/h的快运货车。
第三十九条 电气化铁道供电能力必须与线路运输能力相适应,供电设施应预留发展条件。发展牵引供电系统综合整治技术,提高电气化铁道的供、用电质量。实现牵引供电系统监控自动化、远动化和运行管理智能化。 提高电气化铁道的运行可靠性、接触网的结构稳定性和抗灾能力。采用高强度、耐腐蚀、少维修或免维修的接触网零部件,优化牵引供电系统与机车设备的绝缘配合,改善弓网关系,积极采用自动过分相装置和弓网安全监测装置,开发新型接触网施工、检修装备。
第四十条 客车采用盘形制动、双管供风、电空制动、电子防滑器。机车采用空电联合制动及新型基础制动装置,研究减少列车纵向冲动的技术措施。货车采用新型空气制动机及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积极采用高摩闸瓦,推广磨耗型车轮。重载货物列车采用电控空气制动系统、列车同步操纵系统。快运货车采用盘形制动及防滑器。动车组采用复合制动。机、客、货车积极推广高性能缓冲器及高强度小间隙自动车钩。动车组和160 km/h以上客车采用密接式车钩。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旅客列车: 120km/h ≤800m
160km/h ≤1400m
200km/h ≤2000m
250km/h ≤2700m
300km/h ≤3700m
350km/h ≤4800m
货物列车: 90km/h ≤800m
120km/h ≤1100m (25t轴重120km/h货物列车 ≤1400m)
160km/h ≤1400m
第四十一条 建立新型机车车辆综合检修基地。积极推进机车车辆修制改革,在预防性计划修基础上,开展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推广先进检测诊断手段和维修装备,形成运用、维修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按走行千米和“当量千米”相结合的检修模式。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机车车辆及其零部件制造、运用、维修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估。
第八章 工程与工务
第四十二条 坚持科学的建设标准和程序,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强化设计、施工及建设质量管理,建设高质量工程。 新建120km/h及以上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正式运营时应达到设计速度。全封闭线路应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防护。 应用高性能工程建筑材料,提高工程结构物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
第四十三条 铁路勘测设计应采用航测、遥感、物探、卫星定位、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新技术,加强地质勘察,大力发展综合勘察技术,实现勘测设计一体化,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开发三维动态设计技术。
第四十四条 注重铁路长远的综合经济效益,加大曲线半径,优化平面线型及布设。合理选择限制坡度,充分发挥牵引动力的作用。 铁路区间正线线间距应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确定:
350km/h ≥5.0m
300km/h ≥4.8m
250km/h ≥4.6m
200km/h ≥4.4m
160km/h ≥4.2m
120km/h ≥4.0m
第四十五条 采用土工结构物的路基设计理念,强化基床结构,严格控制工后沉降,提高路基质量。科学划分填料类别,优化路基填料配置;开发特殊土地区的路基填筑技术。加强边坡防护和防、排水措施;采用新型支挡结构和不良地质条件的路基加固新技术;推广土工合成材料;在线路刚度变化处设置过渡段。
第四十六条 发展高强、整体、大跨度、新结构桥梁,桥梁应进行耐久性设计。特殊及典型桥梁设计应进行车—线—桥整体动力特性分析。制定新的桥梁活载标准,提高以货运为主的新建线路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研制新型的运架梁设备和建桥机械。既有线路桥梁应根据运输需要,逐步进行加固与改造。
第四十七条 积极采用隧道不良地质超前预报预测和控制技术,研究灾害的防治和报警技术,强化隧道的防、排水措施。广泛采用机械化施工。研究有利于围岩稳定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提高隧道结构的整体强度。积极研究采用越江、越海隧道修建新技术。发展城市地下工程技术。开展施工对既有结构物影响和相应施工装备的研究。
第四十八条 客运专线和干线采用60kg/m钢轨轨道结构,主要干线可采用淬火钢轨或微合金钢轨。运煤专线可采用75kg/m淬火钢轨轨道结构。 扩大无缝线路的铺设范围,推广跨区间无缝线路。120km/h及以上线路,建设时应一次铺设无缝线路,积极采用100m长定尺钢轨。提高工务产品和设备的设计、制造、铺设质量及使用寿命。积极发展无碴轨道结构技术及配套施工机具。
第四十九条 实行“养修分开”,完善不同速度等级铁路的线、桥、隧养护维修标准,推行预防性计划修制度。 客运专线和主要干线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和养护维修,加速大型养路机械国产化,发展岔区和桥隧等特殊地段的专用养护维修机械设备。采用轨道、路基、桥梁、隧道检测、诊治技术和新型的计量检测设备。提高工务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九章 通信信号
第五十条 应坚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制式的原则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技术发展方向。
第五十一条 以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采用分散自律与智能控制,发展新型调度集中系统,加快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现代化建设。客运专线应建立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的综合调度指挥系统。
第五十二条 统一自动闭塞制式,完善车站电码化,推进主体化机车信号建设。单线半自动闭塞区段,应完善区间列车占用安全检查设备,实现自动站间闭塞。双线区段,应采用自动闭塞;繁忙区段应采用多信息、无绝缘、双向自动闭塞。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发展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不同速度的线路采用不同等级的技术装备: ≤160km/h 0或1级 >160km/h 2或3级 特殊需求线路采用4级。
第五十三条 积极采用计算机联锁系统,枢纽和有需求区段可采用区域性计算机联锁。开发应用联锁、闭塞、列车运行控制一体化技术,建立信号综合控制系统。干线逐步推广采用分动外锁闭道岔转换设备。 加快编组站基础设备的升级换代,加速发展集溜放速度控制、进路控制、现车管理、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编组站作业过程综合自动化系统。
第五十四条 铁路通信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多种传输手段,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确保铁路通信的安全可靠、灵活畅通,为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现代化和铁路信息化提供基础保障。
第五十五条 建设和完善铁路通信网。建设高速宽带数字传送网络和接入网,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努力实现调度通信数字化。不断拓展运输通信业务,提高铁路通信现代化水平。 建立迅速、可靠的铁路应急通信系统。
第五十六条 积极推进GSM-R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路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满足调度指挥、公务通信、信息传输、列车运行控制的需要。
第五十七条 采用远程监测、远程诊断和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完善维修技术手段,改革维修体制,实行专业化集中修和状态修,进一步提高通信信号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逐步建立现代化维护管理体系。
第十章 标准、计量与质量
第五十八条 贯彻“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方针,加快建立“政府监督、企业自控、检测把关、用户评价”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行铁路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运输服务质量。
第五十九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研究,提升铁路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建立适应中国铁路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提倡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逐步实施路用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第六十条 强化铁路专用计量和安全检测计量设备的管理和技术工作,采用先进在线计量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提高铁路专用计量检测水平。实行计量器具准入审查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十一条 积极推行GB/T 19 000~ISO 9 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24 000~ISO14 000环境管理和GB/T28 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第六十二条 完善保证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的各项措施;完善工业产品监督检验和验收制度,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管理,推行工程保修制度。
第十一章 环保、节能与职业安全卫生
第六十三条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改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建设沿线绿化带,形成绿色环保型铁路通道。
第六十四条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严格实施施工期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监控、监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设计、施工要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减少植被扰动,防止水土流失,满足行洪、泄洪要求,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高原高寒地区特殊环境的保护。 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六十五条 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处理站车固体废弃物。配置与旅客列车集便装置相匹配的地面接收处理设施。积极采用控制与防护振动、噪声、电磁辐射和高次谐波以及气、水处理新技术。
第六十六条 积极采用劳动安全防控技术,增强人身作业安全防护能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六十七条 大力加强铁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站车卫生质量,改善沿线环境卫生,提高站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十八条 认真推行国家用电、用热、用油能耗标准及用水消耗标准,未达到标准的铁路设备应进行技术改造。发展适应铁路特点的新能源或代用品,推广运用节油、节电、节水、煤炭清洁燃烧、余热余能综合利用、水的净化和循环利用等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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