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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截的图,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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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7:55:06 | |阅读模式
我什么话都不说了,直接上图! 华中有斑主,会成这样的情况么!

    Snap1.jpg Snap2.jpg
发表于 2008-12-6 21:08:58 |
原帖由 wfdm3 于 2008-12-6 17:55 发表
我什么话都不说了,直接上图! 华中有斑主,会成这样的情况么!

    11489361148937


事实证明,小A在的时候,也有这种情况,而且,杀也不能,劝也劝不了,搞得人家两面不是人,郁闷至极。
发表于 2008-12-7 00:26:31 |
对于先骂人的,我是没什么好话的。里面骂人的话,我先不说:此人标题就是
,"专门讨论号""pengda222"给我滚进来!!
这个人渣就该封号!

[ 本帖最后由 专门讨论号 于 2008-12-7 00:30 编辑 ]
发表于 2008-12-7 06:53:36 |
二位还在生气?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们,在网络上,这样争吵只会更加生气。解决不了问题。累了自己,还会引起公众反感,何苦?

如果您在电影院看电影,忽然有二位观众大吵大闹,此时众多其他观众做何感想?

如果在论坛中出现争吵,请各版主将帖子转到站务公开继续讨论,不要在原来论坛继续,应该没有争议。

现在,为了保障个人发言机会与公众感受两方面要求,如果某位发帖人正在论坛与其他人争吵,版主有义务将争吵人在论坛中的其他发帖一起转到 站务公开。原因是本人在不冷静的情况下,不应在公众环境下继续发言。直至争吵当事人人明确公开表态不再继续争吵。此时,经过编辑的帖子再转会原来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8-12-7 10:17:38 |
我不想同你争辩,你若不是首先在我的帖子里回复对我搞人身攻击,我会使用那样的标题吗???


我重新发个贴!然后闪了!:loveliness: 我干吗和自己过不去,一定要在海子受某个人的气呢!

[ 本帖最后由 wfdm3 于 2008-12-7 1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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