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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铁有关不准拍照的法律条文-事实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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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3:16:37 | |阅读模式
很多朋友都讨论过香港地铁不准拍照的规定如何如何的不合理,不过开骂之前,请先看《地下铁路附例〉(香港法例556B章 28条 H款)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双语法例资料库

(1) 任何人于铁路处所之上,不论何时


(e)
不得在未获地铁公司书面同意并受依照地铁公司所施加的条款及条件规限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录音或录像或拍摄器材以进行访问或拍录或制作影片或录像。




中文版本可能有些不清楚,那么继续看英文原文怎么说:
(1) No person shall at any time while upon the railway premises-

...
(e)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in writing of the Corporation, and subject to suc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the Corporation may impose, use any voice recording or video recording or camera equipment for the conduct of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显然,禁止拍照、录影等行为是有规限,并非一刀切,附例禁止的是以访问、制作录像影片为目的的录音、录像和拍照,个人兴趣和收藏为目的的拍照并不受此条规管。

希望通过看法例原文,能让各位看清楚禁止拍照的原意,而不是一味的控诉地铁、抵制香港的事物,那样对互相了解毫无好处。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 于 2007-6-14 13:20 编辑 ]
发表于 2007-6-14 13:19:35 |
问:那我们相互传递交流的短片算哪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07-6-14 13:28:59 |
原帖由 广铁广段SS8 于 2007-6-14 13:19 发表
问:那我们相互传递交流的短片算哪一个?


此附例还有第二条,是有关实施上述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

(2) 任何人违犯本条,即有责任向地铁公司支付对地铁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害或对地铁公司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或对任何其它人所蒙受的损害或伤害的赔偿金额,而不损害因违反本条而招致的任何处罚。



上述条文说的是,若事实上述行为,除了要承担法例规定的刑罚以外,还要赔偿地铁公司的损失。但是附例附表中并没有规定拍照拍录像的行为需要承担刑罚:

条次
罪行概要

最高处罚

4
侵入
罚款$5000
5
损坏铁路处所、机械装备以及设备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6
将污物放置在铁路处所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7
弃置或抛弃垃圾等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8
不恰当使用紧急设备
罚款$5000
9
不当进入或离开列车
罚款$2000
14
无票进入和乘搭列车
罚款$5000
14A
没有缴付车费等
罚款$5000
16(2A)
不当使用机器
罚款$5000
17(1)
没有出示车票
罚款$5000
17(2)
没有交出车票
罚款$5000
18(1)
损坏车票
罚款$5000
18(2)
使用已损坏车票
罚款$5000
21
没有遵从告示等
罚款$2000
22
将脚放在座位上
罚款$2000
23
吸烟
罚款$5000
24
吐痰和抛弃扔弃物
罚款$5000
25
乘客造成滋扰
罚款$5000
26
演奏乐器等
罚款$2000
26A
开着收音机、卡式机等
罚款$2000
27(a)
携带禁止携带的行李等
罚款$2000
27(b)
饮食
罚款$2000
28
携带动物
罚款$2000
28A
不恰当操作设备等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28B
攀爬栏障、旋转栅闸等
罚款$3000
28C
经由不恰当途径进出以及排队
罚款$3000
28D
经由不恰当途径进入列车或超载
罚款$5000
28E
进入限制区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28F
神智不清
罚款$5000
28G
衣着不恰当
罚款$5000
28H
粗言秽语
罚款$5000
28I
危及铁路运作的飞行物体
罚款$3000及监禁3个月
29
招揽等
罚款$5000
30
贩卖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31
游荡
罚款$2000及监禁3个月
32
张贴招贴等
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
33
将汽车留在铁路处所
罚款$4000
35
车辆驾驶人没有遵从交通标志
罚款$4000及监禁2个月
36
危险驾驶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37
在铁路处所某些部分的车辆
罚款$5000
38
火器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39
危险品
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40
发现失物不报
罚款$2000


所以, 如果你的行为并没有对地铁公司或其他人构成损失或妨碍,加上没有职员要求你们停止该种行为的话,拍照等行为并不构成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 于 2007-6-14 13:30 编辑 ]
发表于 2007-6-14 13:38:38 |
28F
神智不清
罚款$5000

这条无法理解
难道因为不可预料的突然发病(如初次中风等)难道也要因为所谓“神智不清”罚款不成?
 楼主| 发表于 2007-6-14 13:41:58 |
原帖由 广珠铁路 于 2007-6-14 13:38 发表
28F
神智不清
罚款$5000

这条无法理解
难道因为不可预料的突然发病(如初次中风等)难道也要因为所谓“神智不清”罚款不成?


患病不属此列。典型神智不清的现象有醉酒、滥药。
发表于 2007-6-14 16:38:26 |
问题是对乘客造成滋扰的判定是乘客投诉即为还是由职员判定?假如是有乘客投诉即为违反的话,很难保证没有乘客认为拍照对其没有造成滋扰~~~
 楼主| 发表于 2007-6-14 17:12:41 |
原帖由 广铁广段SS8 于 2007-6-14 16:38 发表
问题是对乘客造成滋扰的判定是乘客投诉即为还是由职员判定?假如是有乘客投诉即为违反的话,很难保证没有乘客认为拍照对其没有造成滋扰~~~



是由法官判定的。不过一般情况之下只要你像个普通乘客坐车,中途拿出相机拍照,我想没有几个人会有闲情去报你的案。
相信你是看了“乘客造成滋扰”一项?“滋扰”这词在英语是nuisance,意思是你的行为对其他人做成不便、妨碍或损失,而此等行为是干涉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比一般我们想象的骚扰、打扰是复杂得多的。万一,有车迷拍照真的被地铁引用此条控告,车迷大可争议何谓“合法权利”了。不过,我相信,地铁和一般乘客,没有心思去告这些鸡毛蒜皮的行为,除非你真的鹿屡劝不改,又骂又闹。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 于 2007-6-14 17:22 编辑 ]
发表于 2007-6-14 20:05:00 |
问题是很多HK人,对这些事情都是比较敏感的,即使是被普通人拍到自己也会很在意的

不管怎样,感谢michael贴出这个详细的法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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