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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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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4 x9 u/ A8 d6 K, q- S5 T
  @. i4 F8 ?! R: w! k
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
* H9 [; [; H! k$ N0 z但是请您注意:
7 O& o- {, V$ j* F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n( d( p; H+ a- ^( J
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g. e: H% |# ]3 m
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 n7 V4 p4 X1 t4 q; M. p
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 ?2 ^/ r' l" L3 w7 I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 u' u" p/ J1 j0 u( u8 L1 g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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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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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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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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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 r1 B- }* r& b9 U' S/ b. K0 q
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 }" g5 j! l/ D4 P( P  ]( u
' M* x. q3 L3 l  J* ]0 \9 l
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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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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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 s5 E) k9 ]0 m8 b# r

8 T% Q) p' Y! [  Z! w7 q0 q% a" L7 o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8 K6 G. W) E: a$ N$ b/ G! V
2 `6 s% R: }5 n0 R" u3 K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9 r* W8 ]* s. X/ [2 {" D" Y
各打50板8 J5 X4 z; k; |+ D9 V  p( c
3 e$ g! `% W8 [* G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4 e' W3 H( U2 X# d

) U# n* g/ ]* @( e+ [9 |; W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 @) }8 U* ^6 C
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
( R! F/ Y- M2 p' x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 l: L; ]! i$ [9 E; |0 K( _, [- f  W0 F! Z& x+ h
[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 G& w% t& R6 j8 V
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3 L+ F0 X0 r0 w! r
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3 K5 v1 T2 O# T2 |

* H6 O# D& Z5 S3 U6 d4 U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
; J4 I8 g' ]* a( m1 U& ^. [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
6 q* F* F1 e# J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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