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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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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 R. v, L7 v1 q0 R8 n( Q
! X  m; O4 h5 z* T. {
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 c! e: S, u2 w! z
但是请您注意:  U1 Z+ H' G5 ^: Z5 N7 C8 Y, M$ e
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z/ p% N+ g$ F; Z" m4 X" o* s) K
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 P" I# y5 P9 a8 a* |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5 y9 Y, k# }3 b! u; p4 ^* R3 x
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 U3 [7 q7 k) ^7 ]
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t9 c: u, U: @9 D
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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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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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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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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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 C& q0 J9 T" W' S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 Y# i  M5 n6 l% e2 H1 w. R
: J" G9 \) U# s) G3 F
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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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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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
" B5 ]0 p2 D. d) V) m+ C7 I9 W: V9 ^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 _2 _' {2 x" u$ g7 O0 ?8 F+ P5 h* E9 w5 e7 G; n) h9 J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 d0 D6 [! S; p+ p1 a+ L各打50板
7 P' y" Z# g8 k0 l' Z7 Z; |/ b3 S2 a5 w4 I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m. m9 \3 x1 J" o
  [9 M% w  E2 R1 e+ x0 U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 n5 q1 R3 b- o4 W/ ~. c
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
! M+ S$ A  t2 M' n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7 e0 q/ ?0 f' V) b1 L, B. K9 B( E* i4 J& h
[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 X& P  }4 z5 s: s8 w+ r8 y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3 k& {5 V; v9 |3 m$ V, Z' s6 n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
5 n6 z) e8 L) y* y3 C' B7 ?6 v# i+ t
! X4 i; Y* i/ p3 y# P$ i7 L.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
: S0 l* b9 L% h% D% X- p3 q3 k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6 y; ?# p8 N% `8 [! f6 w
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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