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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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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
4 Z. z' c% j& J+ W, ^
: p8 ~/ w7 F' S6 K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
; h, ~5 P- v" w6 v& {但是请您注意:
6 f1 Y/ x# [8 u( T6 y+ E) l' i% V8 }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6 r( N0 H5 R5 ]0 e: S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2 R$ J0 A) j3 q2 L+ ]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
/ u& ]( v  P% k6 o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 h3 L9 s/ z3 ]) E& k; L' O% q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6 v! [; S, y0 o; `0 X8 i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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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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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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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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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 m1 {, R+ `( k: X" X7 r2 i5 V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 }: _& X' O, G+ P7 Q' M/ y3 k

+ }  t' }" X8 s: ~+ `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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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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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 |" Y* C. S2 g! ~# o
' V% W  D( I8 P4 A& _7 S9 V) D  x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3 L9 D0 [9 G7 m- ]
, x$ g* ?$ t5 ]4 P1 m' {( A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3 I- y, D  T) p' |+ W) E- v
各打50板  H. W/ o* m+ w' M7 e' P& v# V
& |' @, ~8 G9 i( u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 U6 A2 x  a$ I. x, s/ y9 X8 h0 D9 a1 g; k6 R' \2 [# M6 s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0 \/ |# j$ J( {" H* N3 E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 G- P# d/ T' u0 _/ I3 r
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d; C$ u& Z/ k# p1 q  o
+ v: ]3 r* Y* w' }0 s- d0 ^0 g% \
[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2 N0 ^3 X. Q  `7 Q
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7 z; h+ _! S, Y* n/ @1 W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 a$ h, X0 ~6 w$ E- L' c+ ^) W
0 W' H) y+ {6 ?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6 k2 j# B9 ~, P) F% a( |# W1 K
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
' b! v% J. Q1 ~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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