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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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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
; W8 B  X6 j4 W% K$ T+ ^' U: P/ v
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
. \% ]' s6 }# X: W, h但是请您注意:/ }# @$ Y1 M1 b
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0 Q0 y- b* c& D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C4 m( H# p1 \  y6 s, N# A
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 A" z) B- c! V+ C. R% p' B/ Z$ z
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 k  R  k6 h6 j) j" C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V! x9 l* b( a8 ^6 b  P, ~
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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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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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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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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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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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 u8 j6 W4 x0 y* q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2 j& d: U* K( U% F( c) l1 i$ b6 N, p! A9 E* _+ j; X' ]
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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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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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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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 P4 e& v( o; A8 j
- K, J0 x) n. |; m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C" k5 v' e7 L2 {( i% ?" |# z) Q

0 O3 A1 i' [- t1 G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 v1 o6 ?7 \8 o7 V4 A3 U- N4 h
各打50板) d; d7 c3 z1 |- c
; ?7 J6 I4 c3 z2 W" R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 p3 a; e% O) e3 g+ K6 v- n* v  H4 [. ]! Y0 ^* z; `- W2 T3 Z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4 ^; Q8 j' J* J2 R  q* q4 O
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 c$ h! E; r9 ?3 s& k" O6 R+ a5 A, p# P
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 N/ }7 Q+ e/ j% G
$ |' e) l8 Q; c4 \1 ]& w[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 x$ j" ]; B4 _5 v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8 G2 ?5 m2 j9 y, j! Z$ l
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
$ N. n: P7 C* W4 o! g0 e8 w3 \
$ S7 ]0 Z& t% x2 |+ d/ F5 M- U$ W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
* `: x1 Z& K/ ^; c3 X' G& B' F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
) S% p( {: e  w9 ~$ c1 s3 C. b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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