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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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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 C# p  c* B2 `& X( u

1 O$ A7 n/ K9 L% M  x& u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
4 m% {7 F' r. s但是请您注意:
1 v! v% H# j/ ?* n7 B7 O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7 v2 N" X+ Q& a& `6 z# i) q' G8 f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 v3 A8 u& k4 v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
# t4 f) o. U! E9 q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3 \$ ]( B7 _/ s% x* N" H
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X: w  b% X8 k4 @) s6 I
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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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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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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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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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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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 x* J# z3 [" Q* l8 b7 q1 ]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5 r; ]. ]* V* i. R1 o1 z2 Z/ B! @2 m
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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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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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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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
- [" o( A) j0 d( Y
# ~- q  r4 J2 N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4 x0 Y2 h# p, Z
8 ~& v% G# B; `1 z9 a5 a" A: C0 e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 y0 M1 y( V: x/ [3 o, T8 i各打50板* h" j# u5 U+ L7 C  `" \% r
& p9 `2 o: S5 ~( i3 D3 V) q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n% i" I+ {0 H2 `  F
4 j; `  ]+ |) Q! F5 a0 N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 O7 u' `( s$ v4 Y$ B5 e1 _! p* M& O1 k5 n$ x
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2 i& ?1 W3 F0 _9 I5 J
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1 x& \4 I/ P/ H
. A5 ^9 V, |; X( d& A) W) m
[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S: R4 n* S1 B
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8 M) W( e5 W3 q* s+ P6 |
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7 J# G( T/ ]  A" {, T# z$ x

: U+ g& `' u; ?3 o$ a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
7 W% Q7 `: v2 N$ w* s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 m# j9 z, Y8 N
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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