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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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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
  |. [; F# O* b4 T. D+ o: J% d$ ~: Y' ~" P! @8 B8 x3 Q& }
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4 w& r! j- F9 K# Y; M
但是请您注意:
- L' c4 K) {- [) R$ C0 v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 J  A. O  V1 L- i- v/ p: l7 n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 @% u- Z! d- P) \& M. O* E4 u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
8 `9 O7 ~8 a9 o$ q( L# R5 z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 Q6 Q- c# p9 t6 e) m5 R, H
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 f- H8 n4 y0 a; o% `. [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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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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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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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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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3 {& K+ u) k+ C: \# @4 z
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6 _1 T4 M- ?8 B% u  g6 Y7 |* a- r3 m8 S
/ I. Y7 ^* [' U/ j; Q" r. u" x* z
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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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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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3 a1 \1 B. h+ H6 G3 w3 u# Y

& c+ Q7 C, V, }; w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Z5 l, [4 g7 r

$ I+ f6 \! |" [+ D% ~# F/ S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 t* W! c8 j- X
各打50板/ y$ q8 o: u9 \0 _  L8 t" h( b& q. P
/ s# B4 c& C! u1 `9 K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H6 ~9 Z$ F9 K3 o, A! F2 Z

4 s) v7 V: D* C1 g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 K1 G, ]) x) C8 p
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 b8 R; c4 @* c  D- p
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m. y& B' M  c, x
: y: ?! z" [; e7 a% H
[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0 `8 E. D" x" D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 |5 D* ^  r- B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 o8 a# j4 X6 L$ A
& m( c+ ]4 @) d* r# X  D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
2 e: K5 v  U% L) T" m+ ?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 x8 P( H! I1 b- ]$ b& m0 B3 j
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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