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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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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
1 d* f5 _/ ^* O6 H2 U
9 O5 v: }/ f% k0 `1 F6 s" X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 B6 [! I2 o5 Z8 f& X
但是请您注意:
4 Q4 B+ c% f9 f. e+ V9 W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 x/ ?" _0 l1 d  V+ G, B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2 T- z; p& a7 c  {8 u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
8 m" ?9 x+ L) d" t+ `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 T# Y7 K6 N8 I) }5 D
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 y6 o8 E5 O" |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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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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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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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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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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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 k4 r3 g/ v5 n: b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 j5 v2 [: z4 F+ B4 K4 c( Q5 Q7 H! ?- V+ k2 K4 h
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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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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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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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
& [. ^/ r8 M8 \9 L1 O$ `7 U1 b0 u8 X( k# w( u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D6 K* P# Z) [" C7 G( X

( _( h+ ]. e7 O(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3 I. m3 |" v+ G6 K- W  H# e$ n各打50板
/ G& A& c' z; ]+ C. p
, N3 J* G1 W* c- P5 m" E% j8 t! H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 \  |" c! f5 @$ G' X6 L/ M8 y/ P; B3 L2 g+ e# _: a9 L; i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 j0 ~* G2 f& |* C$ f
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
' u2 X: w: P4 A  t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 J. K) }6 ]/ J- r) U* _! c+ |& {8 O
[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 y% O& ?- L1 ]" E6 o4 O3 u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1 Z. m, [& {8 {- W
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 m# d* m  [& X+ f3 g
+ z1 [  @* Q: g* R# @! V7 T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9 ~6 ^8 f- d5 a
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
$ s+ Z& \# y+ I0 h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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