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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zj1978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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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j1978,您好。
3 E2 T3 p2 A% W- O6 z
+ _& ]% W! t) h/ K1 {感谢您为六提板块带来的大量信息。7 }5 p; ~. D& v% q
但是请您注意:$ i$ I8 L' Q$ R3 c
1。无关六提的贴子请不要继续在此板块继续发表。我们已经将您的五一临客/危险品介绍/火车票辨真假/南昌局招聘等贴子转移到新手上路/火车迷俱乐部/铁路新闻等板块。请您在发贴前考虑一下到底在哪里发比较合适。
! E: G9 @" h0 p4 ^; [) m2。请不要一个贴子只说一句话。我觉得您没必要把一段文字拆成若干句话然后分别发贴,这样既不方便他人浏览您的贴子,也影响浏览其他人的贴子。我已经将您内容相近的贴子尽量都合并成一个贴子并放在顶楼里面。& F3 ^3 J0 \: R% y
3。请不要在回贴的时候过多的采用表情符号等毫无意义的内容。5 b7 U+ d: j& t# I& T+ e  K7 D
请不要怪我们不够宽容,从4月份开始,我们几个管理员不停的处理您的贴子。而您对我们极其委婉的的短信提醒不理不睬,依然我行我素。尽管有其他区的管理员也对您的做法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仍然不想对您进行处罚。但是事情要有个限度。希望您改变自己的发贴风格。希望我们成为朋友。:handshake
* p6 e+ b' Z" m- k不算我给你在短信里的不下十次的劝说和警告,这是最后一次。
+ }/ N8 A6 y- d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六提论坛真的不想封人。
发表于 2007-5-10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希望ZJ1978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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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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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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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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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23 发表 1 ?+ H% D1 M/ g/ J/ H; @
我强烈要求他对我陪理道歉

6 T3 K6 f6 S. Z; m! U( y
# d5 t6 }: }( @3 I" }: N0 b版主怎么得罪你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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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5-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5-10 1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板
& ~* h6 d" u* a' C# [
+ k. ^5 n1 x, x: `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H+ l5 g+ H9 k* A
2 a& Q" B( K1 F% i2 U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发表于 2007-5-10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那么大火吗。为版主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啊。要是觉得丢脸了,改个名字就是了。没人知道你。
发表于 2007-5-1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528 于 2007-5-10 16:00 发表 2 a2 O! e" W; M! \: m4 [% Q
各打50板) _9 ?# x  V3 n1 Q# p7 g; g5 {$ R

% m5 h  u4 z/ h不过,作为版主,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妥的地方
! b* V$ ?( r+ i; }/ v. D3 ~2 p- ~3 ]6 i. K) ~
起码应该是在站务公开栏先公示

0 i# }' G3 \* C7 h4 v他连短信息都看不到,在站务公开发贴就能看到了?再说版主也没处理他。
发表于 2007-5-10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zj1978:9 l% [6 @- x9 g" ^2 `; J4 S2 o9 m+ T
也许你的发帖习惯就是想到一句发一帖。不过论坛毕竟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共场合,我觉得无论版主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他所提的意见还是很中肯的,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吧,能够稍微改变一下说话的方式方法,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6 N0 F1 |8 K, b5 L
0 Z& }2 }( R2 S% B& V  t- E+ u; l[ 本帖最后由 louyihua 于 2007-5-10 16: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0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够仁慈了,还跑来要求道歉?就为这事觉得丢脸?至于吗?节约点口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水资源:lol
发表于 2007-5-10 16: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1978 于 2007-5-10 15:39 发表
& i4 ]5 t4 z, h/ K" k+ _) l7 N你发帖的方式确实不可取,按道理他也应该在“站务公开”栏提醒你才对,放到六提专栏确实不太好。
& w# ?/ D0 \1 d( A, i) b2 Y
下次换马甲要注意看看......:L
发表于 2007-5-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也是很辛苦的,我也作过,当然知道其中的难处了。
4 I5 p! F0 C7 q2 y3 A/ F% e! h& Q) r4 R0 C& K, F& ]* v% S/ A/ T4 _8 M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07-5-10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相关人发了什么帖,不过一个帖分成几段发应该是视情况而定的。。。
4 ?* \  e) P* e% g( e: I例如介绍CRH1235就可以一个主帖和3个回帖的形式来发。。如果内容没必要分开确实不应该分帖发。。。
发表于 2007-5-10 17: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同意楼上的
) ]$ ?! K  M' d  n; {我也没觉得这位朋友有什么过分的
发表于 2007-5-10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版主,这已经够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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