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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号快车

西北车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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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5: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注意文明言论!
发表于 2006-11-11 15: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fytiger 于 2006-11-12 11:48 编辑 ]
发表于 2006-11-11 16: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坏蛋 于 2006-11-11 15:43 发表
言论已经很文明了!究竟怎么样才算言论不文明?难道别人侵犯我的版权,骂一句都不可以??这种贴子您给个精华吧,大家看啊,咱们西北鼓励抄袭!!抄袭无罪,剽窃有理!!

你的作品的确很精贵,大不了劳你费心把自己的原创挑出来,楼主给替换掉就成了。我手里车牌一大把呢,而且就像你这质量的牌子多的是。也麻烦你以后声明一声,“本人作品严禁转载”,省得不知情的人到时候又冒犯你老人家。
说实话户口本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需要各地车迷共同努力创建出来的。楼主引用一些车牌,又没说不是转载的,别给人扣“抄袭”的帽子!看看长江、东方的户口本都建的那么完整了,也没哪个跳出来说哪个图是自己的不让引用。我的作品被引用了我还高兴呢,那是对我的作品的肯定。

[ 本帖最后由 hyt 于 2006-11-11 16:05 编辑 ]
发表于 2006-11-11 16: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L 怎么看到最后开始吵起来了~:L :L
发表于 2006-11-11 16: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的是原创,那么你把你创作的作品奉献给大家好了,你好无保留啊,你有白求恩似的国际主义精神啊,尊重原作者的感受,我的片子烂,但是绝对不是拿来灌水的东西,至于你说长江什么的,那是人家自己辛辛苦苦找的吧,尊重别人的劳动就是尊重自己的劳动,网上的论文可以参考,但是如果拿去答辩是要得零分的,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不懂??赤裸裸的抄袭是我最讨厌的事情,那么好,下次你老人家风餐露宿的去拍片,我小人家把您的照片给发出去,你很高兴吧!!
有很多的照片得来不容易,不说别的,就是我和yushuoliu同学去照的那几个,大太阳底下,兰州将近40度的高温,你想过痛苦没?你说的好听,你上海的 人家没有抄你的 你煽的什么风?点的什么火??
发表于 2006-11-11 16: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真是来砸场子的,那我也没话可说了。境界不一样。上面一大批人在顶,包括原作者都在顶,又不是全盘转载你的图,就你一个人跳出来的。我这叫煽风点火吗?火是你点的吧
还是那句话,你既然要求版权,别人也拦不住,是你的东西你要回去,把你的图替下来就OK了。你也不要鼓吹什么纯原创了,本来就是不现实的事情。人家那是在做户口本。
发表于 2006-11-11 16: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银川-北京西怎么是25G快速啊!铁道部也太不够意思了,有的临时客车用的都是25K,晕!顺便问一下银川现在属于哪个铁路局管辖?就是砸锅卖铁也得给银川把25K进京车底凑齐.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06-11-11 16: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看来我错了?你们知道汉语有一种修辞格叫做反语的吧?他们的无奈被你当作软弱可欺,你什么意思?我不明白,也不想知道,我没有什么图在上面,有也就是6063一个,我么有什么损失
至于境界么,如别人这么肆无忌惮的乱用你的东西,我估计你的态度比我好不到哪里去,
自己先问问自己,自己的境界有多高?我的境界不高,总之就是你要尊重我的劳动成果,尊重大家的劳动成果!我首先不发别人的图,你们发了别人的图还强词夺理,实在不敢让人恭维!算了,和你说这种东西你也听不懂,我有何必自讨无趣?总之,你的境界高,你那不朽的人格已经深深的感染了我
让你们以后共同抄袭,共同进步!愿你们在抄袭的路上越走越好
这年头还真是怪,说句公道话都不可以
顺便说一句,当我在跑深山,战酷暑,冒者被旺才咬的危险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换来的照片被别人盗用,自己的原创帖子和一个盗连帖子一个级别,我的滋味不好受
送斑竹一句话,你可以不加精我的原创贴,但是绝对不可以侮辱我的劳动!
发表于 2006-11-11 16: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局合段 于 2006-11-11 16:44 发表
银川-北京西怎么是25G快速啊!铁道部也太不够意思了,有的临时客车用的都是25K,晕!顺便问一下银川现在属于哪个铁路局管辖?就是砸锅卖铁也得给银川把25K进京车底凑齐.个人观点

呵呵银川就两个红皮.银川-北京西25G,银川-上海25B.这都算是好的了.银川属于兰州管辖,没办法啊,地方小,受人欺啊.不过就是换了25K,速度也上不去,包兰线就那条件,没办法
发表于 2006-11-11 17: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11-11 19: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坏蛋 于 2006-11-11 16:45 发表
哦 看来我错了?你们知道汉语有一种修辞格叫做反语的吧?他们的无奈被你当作软弱可欺,你什么意思?我不明白,也不想知道,我没有什么图在上面,有也就是6063一个,我么有什么损失
至于境界么,如别人这么肆无忌惮的乱用 ...


理解你的心情,您看怎么解决这件事能满意。您可以要求把有关您的照片撤下来,楼主贴顶已经说过担待的话,且搜集也不容易,都是我们西北车迷的成果,其中也有我的,希望大家团结一下,好不好?!如果有异议,私下和LZ协商,OK?
发表于 2006-11-11 20: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不算是侵权啊,如果不想让别人看,用,最好就是别发,自己欣赏,版权还是你的没错啊,人家也说了不都是他的,都是车迷的.如果是商业使用应该要给你版权费,但是这个不是啊,别人也没有拿来赚钱,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


所以说作者不不要这么大动肝火,你确实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精力,以及金钱,如果按照你的观点,干什么都要自己亲自去,太不现实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没有限制的,现代法律已经限制权利滥用,法也在转向社会法,而不是以个人的权利为本位了,是社会本位.就像专利权,保护你的前提就是你的技术要公开,而且付费.当然你可以不申请专利,如可口可乐.
发表于 2006-11-11 2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11-11 2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大家都消消气,和气生财嘛
建议以后引用别人的图片,把原作者说明清楚.征求一下原作者的意见.大家互相尊重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1 22: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坏蛋 于 2006-11-11 16:14 发表
我们需要的是原创,那么你把你创作的作品奉献给大家好了,你好无保留啊,你有白求恩似的国际主义精神啊,尊重原作者的感受,我的片子烂,但是绝对不是拿来灌水的东西,至于你说长江什么的,那是人家自己辛辛苦苦找的吧, ...


再次向你表示道歉。本人发这个贴子没有任何个人目的,就象你不顾烈日烘烤去拍照片一样。你为了什么?为了钱,为了利?没有!什么也没有。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爱好。可是我们在这共同的爱好之中得到了什么?得到金钱,得到了地位?没有!什么也没有得到!你发表的原创得到了什么,我转贴的图片我又得到了什么?实际上你是为大家奉献了辛勤的劳动,而我只是把你的劳动再次给大家展现,再次肯定你的奉献而已。话说回来,既然你把你的信息毫无保留的奉献给大家,就是一种精神,就是一种信息的共享。我并没有试图侵犯你的版权,我只是总结大家的劳动,肯定大家的劳动。既然你如此敏感,我发誓不再引用您的作品,并再次向您表示真诚的道歉。
发表于 2006-11-11 22: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victory:
小坏蛋的做法我实在不能理解,太小气了.
发表于 2006-11-11 23: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嘛:lol :lol
发表于 2006-11-12 11: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坏蛋 于 2006-11-11 15:43 发表
言论已经很文明了!究竟怎么样才算言论不文明?难道别人侵犯我的版权,骂一句都不可以??这种贴子您给个精华吧,大家看啊,咱们西北鼓励抄袭!!抄袭无罪,剽窃有理!!

如果你认为有人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给我们提出,经过证实可以要求他停止侵权.
但是在论坛里必须要有论坛的规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骂人就是不可以!就是违反规定的!
有人侵犯你的权利,你必须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解决,我们肯定会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能随便报复骂人!这样都是违反规定的!
发表于 2006-11-12 11: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内容导向已经非常不好!所以请原谅,请大家不要再回复了!!请大家爱惜这里,互相尊重!有什么问题向我们提出!遵守海子的规则,也是爱护海子!
发表于 2006-11-12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有些纷争...
一群大老爷们儿在一起,纷争是难免的.
我不是西北的,但要路过.
没找到钟爱的T7/8,只有k117/118有点遗憾,但是我手头上也没有
补一张1363/1364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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