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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K

[转贴]泣血追问:困窘老母乘车捡28只空瓶就该拘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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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23: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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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23: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
发表于 2006-6-1 2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他马马的官僚们,人家有钱会来拣瓶子吗?谁都跟你们一样按年薪算钱的,年底还能分红
 楼主| 发表于 2006-6-2 07: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F1407 于 2006-6-1 23:33 发表

请问:新浪网是新华社吗?
新浪网的背后是谁你知道吗?是日本人!!
他们的东西从来不要相信!:@



冷静些,看清楚。
新华社供《新京报》专稿,新浪网转载。
新浪的背后是日本人,正如IBM的背后是中国人。
 楼主| 发表于 2006-6-2 07: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铁路的无耻行为,奉劝各位车迷看车多加小心,莫毁远大前程。奉劝各位铁路职工上班惊惊噎噎,莫砸自己饭碗。

[ 本帖最后由 8K 于 2006-6-2 07:54 编辑 ]
发表于 2006-6-2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铁路打官司,我不看好。
不过我想知道的是,究竟是他们依据的是一个由什么机关下发的什么文件,能把一个拣垃圾的老人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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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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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3: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到现在你还认定是假新闻?
发表于 2006-6-3 14: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8K 于 2006-6-2 07:49 发表
鉴于铁路的无耻行为,奉劝各位车迷看车多加小心,莫毁远大前程。奉劝各位铁路职工上班惊惊噎噎,莫砸自己饭碗。

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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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5: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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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5: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大家都申讨吧,也许下个受害者是你,是你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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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16: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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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2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之一:是否有人出面制止?

“车上乘警、乘务员也没告诉、制止这一行为,自己确实不知情,我不知道捡个空瓶子也犯了法!”在采访中,滕自英一再强调这个情况。她还说,如果有人告诉我,捡瓶子是违法的话,自己肯定不会去捡这些空瓶子。

针对这种说法,案卷材料反映,滕自英在1474次列车行车过程中,而且旅客十分拥挤的情况,仍在14号车厢内来回捡拾矿泉水瓶,且不听乘警劝阻和制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3月27日下午5时,石门火车站派出所将案件呈报石门县公安局审批。石门县公安局法制办审查后,依法做出了对滕自英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开具了石公(行)决字[2006]第200600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火车站派出所执行。

其实,关于这个细节,双方还在一点上僵持不下,公安部门提供的案卷材料表明,滕自英在列车上不听乘警劝阻,一意要捡拾矿泉水瓶;而滕自英说,自己是下车后,才被“他们抓住的”,此前无人提醒劝阻。


疑问之二:公安执法是否人性化?

“他们这样搞,是否有一点点人性?”事情发生后,曹永茂兄弟俩十分气愤,同时对公安执法提出质疑。

对此,怀化公安处石门火车站派出所和石门县公安局均表示“冤枉”。他们认为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人性化执法。

石门县公安局法制办审查认为,滕自英年龄偏大,而且认错态度较好,如治安拘留10日明显处罚偏重,因此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做出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裁决,这是拘留的最低裁决。

石门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刘辉表示,3月29日,拘留所根据其女婿的申请,并考虑滕自英年老体弱且身体有病的实际情况,迅速依法为其办理了请假出所手续。


疑问之三:治安拘留处罚是否正确?

“捡28个空瓶就该拘几天,这到底合理合法吗?”滕自英的大儿子曹永茂希望能看到“铁道部的内部通知”。他说,如果确实合理合法,他和弟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石门县公安局认为,滕自英捡拾垃圾物品的行为由于发生在行进中的火车这一公共交通工具上,加之不听乘警的劝阻和制止,客观上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对其治安拘留处罚裁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石门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曹永茂兄弟回避其母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客观事实,将其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捡拾垃圾行为故意炒作,并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要求,是不合适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13: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山中樵夫 于 2006-6-3 21:01 发表
疑问之一:是否有人出面制止?

“车上乘警、乘务员也没告诉、制止这一行为,自己确实不知情,我不知道捡个空瓶子也犯了法!”在采访中,滕自英一再强调这个情况。她还说,如果有人告诉我,捡瓶子是违法的话,自 ...

继续疑问:
1、“案卷材料反映,滕自英在1474次列车行车过程中,而且旅客十分拥挤的情况,仍在14号车厢内来回捡拾矿泉水瓶,且不听乘警劝阻和制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制止无效时,乘警应该采用强制措施,乘警是否不作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是最低裁决,而是情节较重的最低裁决,老太太捡瓶子是否属于情节较重?
3、“铁道部的内部通知”是执行的依据之一,公安局为什么不公布这个“铁道部的内部通知”?

[ 本帖最后由 8K 于 2006-6-4 13:36 编辑 ]
发表于 2006-6-4 13: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
发表于 2006-6-5 14: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目前舆论反响很大,天涯论坛点击率上万,跟贴近二十页,且不说事情和小孩的病要不要相关联,后面的发展如何,但为了28个瓶子铁路部门如此处理,本身就是过为,全世界哪条法律也论不到28个空瓶拘五天,在铁老大的阴影和社会不公现象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庞大的弱势群体争相讨伐也在情理之中,说白了其实还是社会体制改革不到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所带来的恶果
发表于 2006-6-5 1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是20多万点击,一万多的回帖,恐怕是继去年cy事件以来最轰动的事情了。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 ... e=708395&flag=1
发表于 2006-6-8 19: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贵阳客运段也有买袜子和手连的,前两天他们又加了几十万给段机关的领导,现在我们车上又加了一个买玩具的,他们都是穿铁路制服.这是什么现象?!我不敢下结论?但我可以肯定的说他们是在毁坏我们铁路的形象!!!
发表于 2006-6-8 21: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消息 “石门老太太火车捡空瓶”事件7日有了最新进展。当天上午,石门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到滕自英家中表达了歉意,还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决定书》,并退还了在拘押期间滕自英缴纳的生活费和保证金。

  石门县公安局局长黄淳说,石门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经过研究,认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证据不足,予以撤销。黄局长说,7日当天已派人到滕自英家中送达了撤销决定书,还退回了滕自英在拘留所缴纳的175元生活费和400元保证金。同时,石门县公安局向滕自英的遭遇表示歉意,并提出滕自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滕自英的小儿子曹永盛说,他和母亲以及家人对石门县公安局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撤销处罚的决定表示满意。他也提醒铁路部门在执行所谓的“内部规定”时,不仅要看是否和国家法律相抵触,也要考虑一下社会的道德、人性的良知。
发表于 2006-6-11 23: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太列车上拾水瓶被拘并非偶然

老太列车上拾水瓶被拘并非偶然
——铁路职工自揭老底
  最近,滕自英老太在列车上拾水瓶被拘的报道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然而,在铁路上类似的事件多得不胜枚举。如安徽贫困大学生为同学代买火车票而被刑拘,春节亦在监狱中渡过;又是在安徽十名民工外出,多买了一张火车票,一民工在火车站兑卖,亦被抓去拘留15天,罚款200元。还有安徽大学对门一对研究生夫妇开的电器店  
,亦是为同学代买火车票,被刑拘25天。一农民在铁路边拣一袋大米,也被判刑半年。类似情况还可以再举出一些。我们还是用数字来说明吧!

  今年春节前后,全国铁路开展打击票贩子行动,全国共抓获票贩子近万人。仅上海铁路局公安局蚌埠刑警队,就抓获“票贩子”260多人,批捕26人,最后获刑的仅一人还是河南的一个替罪羊。这些“票贩子”从狱里出来大都叫苦不迭,有的说花了3万,有的说花了5万,以人均2万计算就有500万,蚌埠市无一人被抓,负责出票的铁路职工无一人被抓。看来,他们把维护铁路秩序当成了敛财的手段。

  为什么铁路公安对抓人有那么打的积极性?一是铁路部长直接坐镇,要积极表现,做出点成绩让部长看,今后好高升提拔,换句话说,他们权不是为人民而用,而是为部长所用;第二,利益驱使,当时不知道是部里还是局里规定,抓一个人奖励500元,这还是个零头,至于被抓之人送礼送钱的那500万,铁路公安就更可观了,如此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

  其次,铁路部门公检法司样样俱全,又有自定的法律,完全具备一个“国家”的全部职能,他们的公检法司,并不是按照宪法由代表人民权利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所以他们也只对部门的少数人负责,根本不把“人民”二字放在心上,更不接受人民和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这样一支不受监督的执法队伍,其执法的随意性和权威性是可想而知的。

  其三,就铁路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来讲,也实在让人汗颜。今年开始实行《公务员法》负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部门人员都应由经过严格的考试公务员担任,而铁路是一个企业,其公检法司都是从职工中抽调而来的,根本就谈不上其专业。某铁路公安处,一私营老板给局长送了一辆小轿车,就把儿子安排进了铁路公安处,这样的人员素质,其执法水平可谓仁者见仁。去年,某省对公安干警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测试,某铁路局公安分处借机参加,其结果使人不可思议,100多名干警只有一人合格,一人勉强及格。

  最后,铁路部门也深知权力的重要,对于他们自设的“国家机器”,视若珍宝,宠若千金,因为这是他们护身的法宝。去年,铁路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全国数十个铁路分局被撤销,每个分局数百人被精减掉,只保留三、四十人的办事处。安常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是,在“皮”(铁路分局)不存在的情况下,铁路部门仍将“毛”(铁路部门的公检法司)毫发无损地保留下来,成为一只毫无依托的天兵天将,仍在那里耀武扬威。

  同志,看了以上这些内幕,你就不会在为滕老太拾水瓶被拘留一事而感到稀奇了吧?!作者:李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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