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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公司原老总被控受贿 800万来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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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6 19:00:36 | |阅读模式
 昨天(12月23日),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恭元被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恭元被控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近250万元,另有超过8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起诉书指控称,马恭元先前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天健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后来任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其间,马恭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从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近250万元,其中包括港币、美金、高尔夫球会员卡、商品房等。检察机关还指控马恭元在香港某银行拥有折合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真实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恭元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境外拥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又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巨额资产来历不明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记者魏海波 通讯员郭卫群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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