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版《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国铁客车退役时须经总公司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申请退役。
1、达到服役寿命的客车
2、提完折旧且接近厂修到期,技术状态较差的客车。
3、车体外墙、顶板需要全部分解,并且需更换铁立柱达三分之二的客车。
4、需要更换中梁的客车
5、中侧梁垂直弯曲超过200毫米,或横向弯曲超过100毫米的客车
6、车底架扭曲、倾斜度在车底架1米以内超过70毫米或全部车底架超过300毫米的客车。
7、破损严重,无修复价值的客车
8、铁路局管理的路用客车退役由铁路局批准,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9、地方铁路客车、自备客车、邮政车退役后。产权单位必须通过代管局或实行属地管理的铁路局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凡符合退役条件而未办理退役手续的地方铁路客车、邮政车、自备客车不得进入国铁线路运行。
10、各路局每年二月底前向总公司上报本年度客车退役计划,由总公司统一审核批准,临时调整客车退役计划的,应于八月底前上报总公司。
11、国铁客车退役时,由配属段(车在工厂时由配属段委托工厂,事故车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局)组织鉴定,符合退役条件时填写《客车报废记录单》,须附加照片显示破损部位,报客车配属或代管局。达到设计服役年限的客车,可以不做鉴定。
12、铁路局拟退役的客车经总公司运输局牵头组织初审合格后,由铁路局填写《客车报废核准表》和《客车报废汇总统计表》,共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总公司运输局,总公司核准并加盖核准章后,一份返回路局,同时下发核准电报,取消客车配属。
13、铁路局接到总公司核准电报后,通知原申请单位,原申请段(厂)接到通知后,应把退役客车上的路徽、车号等标记用油漆覆盖,并在车身两侧用涂上核准退役的命令号及日期。自核准之日起取消配属,并在两个月内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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