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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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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 发表于 2016-2-8 22:24 
为啥?我经历过的劳动仲裁大部分都认可工资条是在职证明的。
工资条是在职证明的前提,是企业认可这个工资条是自己发的,否则,连个签名都没有的打印纸条,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举个例子:我到劳动监察或仲裁去投诉,说自己是大连火车站的职工,职位是某某。当然,这完全是假的。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大连火车站必须提供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或者相关科室职工证言等证据,证明我不是大连站的职工。
我曾在劳动仲裁遇到一个例子:某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但是因为单位注册名称自己不清楚,结果投诉的是另外一个企业。我遇到的那天,那个企业的人资负责人都快崩溃了——上次不是已经举证过了吗,这个人不是我们单位的,怎么又投诉我们单位?但是没办法,有投诉,还得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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