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 黑城子至张家口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2088号
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关于报送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黑城子至张家口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内发改铁路字〔2013〕1880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咨询评估的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铁路网布局、适应煤炭等物资运输需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建设铁路,同意报来的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法人单位为河北集通正蓝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功能定位:以煤炭运输为主,兼顾其他货物运输及客运。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铁路自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黑城子站,至河北张家口市京包铁路沙岭子站,正线全长191.7公里。配套实施正蓝旗至黑城子段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正线全长35.6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单线;牵引种类:电力;限制坡度:6‰,局部路段13‰;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引入沙岭子站段450米;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三)规划输送能力。客车5对/日,货运2000万吨/年。 四、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87.2亿元,其中工程投资84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3.2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由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4︰2︰1︰1︰1︰1的比例出资入股,组建河北集通正蓝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贷款。 项目建设工期3年6个月。 五、下阶段工作。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手续。进一步协商落实本项目与相邻铁路接轨、开行列车等方案,对严寒地区路段研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征地拆迁、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请铁路总公司支持并协调落实本线与相关铁路接轨方案。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工程(黑城子至张家口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2]24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铁路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工程(黑城子至张家口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8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50000201400010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000201400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工程(黑城子至张家口段)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3112号),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对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黑城子至张家口段项目意见的函》(国铁综科法函[2014]290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新建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工程(黑城子至张家口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冀发改基础[2014]16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黑城子至张家口铁路项目内蒙古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的报告》(内发改铁路字[2013]93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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