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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有兴趣闹腾一下行李寄存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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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04:5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101624 于 2014-2-4 05:01 编辑

现状:

车站能找到的“官方”行李寄存处通常收费5元以上至数十元不等

客规提到:第五十四条 车站开展携带品搬运、暂存服务业务时,可核收搬运、暂存费。

客细提到:第五十三条 三等及其以上车站应设携带品暂存处。

价规提到:12 携带品暂存费 3元/件 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这个寄存处通常悬挂有地方物价局审批的某收费标准同意较高收费

这个寄存处通常是以例如x铁旅服之类的公司运营并获得物价审批

问题:

主投诉要求,x车站没有按照客细标准设置携带品暂存处

回应应该是“有设置在车站的xx地方”

继续投诉,此暂存处违规收费

回应应该是“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

看看许可证上是许可谁收费,如果是许可xx铁路局xx站,应该算物价局越权审批;如果是许可x公司(应该是大多数情况),那么要么这个暂存点不是车站设置的,回到主投诉要求,要么这个车站设置的暂存点没有获得这个较高收费标准的审批(提供的收费许可证不是发给他的)

接下来怎么办?
发表于 2014-2-6 19:3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已经分析的很准确了,就是车站在打擦边球。因为并未禁止车站委托旅服等单位设置暂存处,且车站下属旅服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其收费由物价局审批。这几点都没问题。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4-2-6 2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为合法。没有禁止委托设置,只要设置了就可以了,委托的也可以。目的是设置了,这就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6 23: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2-6 19:33
其实你已经分析的很准确了,就是车站在打擦边球。因为并未禁止车站委托旅服等单位设置暂存处,且车站下属旅 ...

如果真的是车站“委托”旅服公司实施“车站设置携带品暂存处”的行为,那这个公司应该是以“代理”车站执行车站为旅客提供服务(执行价规的标准)的行为,而不是以公司本身的身份提供服务(执行物价局的标准)。

类似的案例是交警暂扣车辆后,“委托”停车场保管车辆。交警不被允许收取停车费(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停车场(可能本身有合法的停车业务资质和相关收费许可证)最后向车主收取费用。有能闹腾的车主也能不交钱把车开走来着。

发表于 2014-2-7 17: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肥水不流外人田 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5:4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2-6 19:33
其实你已经分析的很准确了,就是车站在打擦边球。因为并未禁止车站委托旅服等单位设置暂存处,且车站下属旅 ...

铁路类似的东西的话,中铁快运也是独立于车站的,他们有自己较高价的快递运输产品。办理行包业务的车站(参考客里表)应该算是把行包业务委托给他们,去托运的时候,他们虽然会推销自己的快递,但坚持问他们的话仍然有标准价格的行李和包裹业务可用。
发表于 2014-2-8 17: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R101624 发表于 2014-2-8 15:42
铁路类似的东西的话,中铁快运也是独立于车站的,他们有自己较高价的快递运输产品。办理行包业务的车站( ...

中铁快运是独立的法人,属于《铁路法》规定的铁路运输企业之一,只要在其审批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均属合法。其中行包业务经营许可是国务院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审批,快递业务由国家邮政局根据《邮政法》审批。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8:1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101624 于 2014-2-8 18:20 编辑
波比 发表于 2014-2-8 17:41
中铁快运是独立的法人,属于《铁路法》规定的铁路运输企业之一,只要在其审批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均属合法 ...


那假如他们决定不做行包了,只做快递。到时我问车站行包业务呢,他们说交给中铁快运了。问中铁快运,他们说我只有快递价格的运输服务,这个价格是邮政审批的,这种运输服务也能达到和行包业务一样把东西运过去的效果。这行不行啊。。。
发表于 2014-2-8 18: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R101624 发表于 2014-2-8 18:19
那假如他们决定不做行包了,只做快递。到时我问车站行包业务呢,他们说交给中铁快运了。问中铁快运,他 ...

1、车站行包业务本来就划给中铁快运了。
2、只要中铁快运没有公开申明并注销行包运输业务牌照,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普遍服务原则,它必须办理。比如邮政有EMS,但它绝对不能拒绝普包业务。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8:5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2-8 18:25
1、车站行包业务本来就划给中铁快运了。
2、只要中铁快运没有公开申明并注销行包运输业务牌照,按照合同 ...


那旅服公司有没有开展“车站携带品暂存服务”的资质呢?如果有,他必须办理这种3元一件的暂存业务。如果没有,车站不应委托无资质的企业开展业务。
发表于 2014-2-8 19: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2-8 19:33 编辑
R101624 发表于 2014-2-8 18:55
那旅服公司有没有开展“车站携带品暂存服务”的资质呢?如果有,他必须办理这种3元一件的暂存业务。如果 ...

你去看看它们的营业执照不久知道了?只要工商局核发了,车站委托它们就合法了。。。但它不是车站,可以不受铁路相关规章约束,只要遵守政府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即可。
另外,携带品暂存既不属于特定行业专营业务,也不属于特种行业专营业务,更不是普遍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20:3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2-8 19:31
你去看看它们的营业执照不久知道了?只要工商局核发了,车站委托它们就合法了。。。但它不是车站,可以不 ...

我原来的理解是。。“铁路旅客携带品暂存”(这个“携带品”是专指旅客带着坐车的东西,客规里那节就叫“携带品”)是一项专门的业务,和接受社会上任意物品寄存是两项不同的业务。。就像行包(同样有具体限制,而且感觉现在筛查标准日趋严格以推销快递业务)和快递虽然同样是运送,但是是两种业务一样。
发表于 2014-2-11 15: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2-8 19:31
你去看看它们的营业执照不久知道了?只要工商局核发了,车站委托它们就合法了。。。但它不是车站,可以不 ...

不能苟同您的意见。
旅客携带品暂存业务的确不属于专营范围,所以工商局可以发执照。但这并不意味着车站可以委托其他企业在车站开展暂存业务而不遵守铁路的规定。
首先,客规规定的开办主体是车站,并且是三等站以上必须开办。如果车站委托第三方开办,第三方就必须遵守委托方的规定——客规客细的规定。比如代售点受托发售客票能改变客票价格吗?其次,如果第三方按自营价格经营,那不是受托经营,那应该是车站许可其自主经营。说白了就是第三方公司租车站的地方经营。
如果是第三方租地经营,用得着车站委托吗?
发表于 2014-2-11 22: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4-2-11 15:51
不能苟同您的意见。
旅客携带品暂存业务的确不属于专营范围,所以工商局可以发执照。但这并不意味着车站 ...

有道理。我忽略了第三方租赁营业场所经营的事实。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铁路运输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回避监管,谋取暴利。
发表于 2014-2-12 10:4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能力吐槽一下民航跟公路客运
发表于 2014-2-12 13: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4-2-11 22:33
有道理。我忽略了第三方租赁营业场所经营的事实。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铁路运输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回避监 ...

对,铁路就是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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