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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至翠峦铁路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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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4: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让沿线公众充分了解伊春至翠峦铁路改线工程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伊春至翠峦铁路改线工程
    (2)项目地点及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既有翠峦铁路的改线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内友好区和乌马河区境内,北端接轨于汤林线双子河站,南迄于华能电厂电厂站,大致呈南北走向。本项目主要承担伊春华能电厂用煤运输,是承接既有翠峦铁路运输需求的改线铁路。
    线路自既有汤林铁路双子河站引出(站中心K119+034),出站后向北,利用林专线通道出双子河区,转向西南,走行于规划乌双公路东侧,穿越森林至乌马河北所,折向东,沿规划旅游区南侧行进,与伊春河大坝公用通道,向南跨越伊春河后,折向西接入并设置电厂站。线路全长20.063km。
    主要设计范围如下:
    汤林铁路双子河站(含)K119+043至华能热电厂电厂站(含)CK20+013.225,主要包含以下工程内容:
    1)正线(含双子河站改建工程):CK0+000(=汤林铁路K119+034)~CK18+950,全长19.000km;
    2)新建华能热电厂电厂站工程:CK18+950~CK20+013.225,全长1.063km。
    3)伊春西货场还建工程。
    翠峦线伊春西货场还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春市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政府新区
    邮  编:153000
    联 系 人: 张晓华
    联系电话:3647894
    E-mail:jdk7894@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邮编:150056
    联 系 人:张海军
    联系电话:0451-51802071
    E-mail:hljhkyst@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程序:
    在调查工程沿线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通过预测、分析确定本次改造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 的环境可行性,对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做出评价,提出减缓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以施工期为主,表现为新征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工程的实施与周围景观形成视觉感官反差等。此外,施工期扬尘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后可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②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两类;运营期,铁路噪声主要是列车运行过程中机车牵引噪声,机车、车辆与轨道相互作用产生的轮轨噪声,机车鸣笛噪声,机车、车辆制动噪声等。
    ③振动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振动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重型运输车辆产生的振动;建成运营后,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振动源是列车运行产生的振动。
    ④水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输车辆检修产生的含油污水;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车站的生活污水。
    ⑤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的空气污染物为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和施工扬尘。本工程采用内燃机车牵引,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列车运行和各站燃煤锅炉造成大气污染。
    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将设置如下专题进行评价:
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振动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施工期环境影响分 析;污染物总量及其控制;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生态环境为重点专题进行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沿线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及程度;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以及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3)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提供的其他有效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发布单位:伊春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发表于 2013-12-4 18: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翠峦直接贯穿伊春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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