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lroad 发表于 2013-9-4 16:05 
合同的变更应该和合同的更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变更主合同非关键部分(除标的物,甲乙 ...
1、合同的变更可以采取2种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或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2、签订补充协议,并与原合同一同构成合同要件;
3、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并可以在新的合同中增加新的约束条款,比如:本合同为最终协议,不得再次进行变更(或预付金额不退等,如开车后改签)。。。
4、车票可以改签一次是旅客根据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与承运人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新合同重新约定了乘车时间、席位等级和合同金额,并约定这是最终协议,不得更改。但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包括可以改签一次的条款)均失效。如果按照你的理解,车票就应该可以无限改签(非不可抗力和承运人原因)。
5、根据《客规》始发改签要收回原票(原合同),重新打印新的车票,并注明“始发改签”,你说这个是补充协议还是新合同?
6、2007年以前的《客规》的改签是直接在原票上加盖印章,或计算机打印一张票签,注明新的乘车时间和席位,并特别注明“随同原票使用有效”。你说这种情况是补充协议还是新合同?
7、通票的有效期跟这个例子一点关系也没有。通票只是规定了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和最终截止的时间,中间的过程是开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