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原处长刘作琪受贿290万获刑2013年01月16日 03:40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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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记者昨日获悉,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原处长刘作琪,因受贿款物290余万元,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7人送钱物共计290万元
现年43岁的刘作琪,2011年7月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2012年5月11日被检方移送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利用其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谈某、陈某等7人贿赂款物共计290余万元。其中,刘作琪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无锡市万里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谈某为其支付的房款等贿赂款192万元。
谈某在证言中也称,其送钱是因为刘作琪有职权,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对企业维持市场份额等有帮助。
据了解,向刘作琪行贿者多为经营非安全部件的企业。
行贿者在证言中均称,给刘作琪送钱送物的目的就是想维持良好关系,以后有事找他好说话,并对企业订单也起维持和促进作用。
赃款已全部退缴
2012年11月底,法院经过半年时间的审理,对本案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刘作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认定,刘作琪到案后,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且其在家属的协助下,已将赃款全部退缴。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 铁道部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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