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40:37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花5元钱上馆子买碗面条,如果人家把你当要饭的,那就是服务不好,跟你要的东西无关。哪怕你花50000元来 ...
交易都是双方的,自愿的,觉得服务不好,可以选择别家。但是如果您死活不愿意多掏钱,还嫌弃服务不好,那这就不是提供服务一方的问题了。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42:46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可以选择不坐啊?没人逼着你一定要做高铁啊?既然觉得高铁比机票贵,那用脚投票就好了。
那当然!两者价钱差不多的时候和我一样有很多人都选择了航空。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46:52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只能被视为格式文本,但是“霸王条款”的认定权不在你我,而是在法院。然而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任何一 ...
中国的情况是铁路有自己独立与社会的公、检、法系统!旅客跟铁路打官司会是什么结果啥子都知道。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48:52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有《铁路客运规程》算合同附则,这是《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格式合同。但《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
说办理细则不算合同附则不对吧?物权法是法律法规,物权法实施细则也是法律法规。办理细则虽然级别低于客规,并应该服从于客规,但是并不意味着旅客一方可以认可客规而不认可办理细则。而且办理细则也没有和客规明显相违背的地方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52:00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情况是铁路有自己独立与社会的公、检、法系统!旅客跟铁路打官司会是什么结果啥子都知道。
铁路公检法在去年已经全转移到地方,已经不属于原铁道部或现中铁总或现铁路总局管理。不要再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话。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53:23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易都是双方的,自愿的,觉得服务不好,可以选择别家。但是如果您死活不愿意多掏钱,还嫌弃服务不好,那 ...
问题是旅客给高铁掏了比航空更多的钱,享受的服务却还不如航空。这难到铁路就没问题了吗?我们做车迷可以但千万不能做铁路管理部门的奴隶!只夸其好不竭其短。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55:20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旅客给高铁掏了比航空更多的钱,享受的服务却还不如航空。这难到铁路就没问题了吗?我们做车迷可以 ...
这点我同意,但是批评的方式实在需要考虑。。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55:47
本帖最后由 火车大亨 于 2013-5-21 18:57 编辑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铁路公检法在去年已经全转移到地方,已经不属于原铁道部或现中铁总或现铁路总局管理。不要再说这种不负责 ...
不是全国都是这样,只是部分地区。有的局还没移交他们乘车照样和职工一样公免。
baoketu
发表于 2013-5-21 19:01:37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法律原则上讲铁路确实就应该像您说的那样,但实际上铁路在这些问题上从来不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办事,对于 ...
看来报废是普遍做法{:4_104:}
baoketu
发表于 2013-5-21 19:02:09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铁路公检法在去年已经全转移到地方,已经不属于原铁道部或现中铁总或现铁路总局管理。不要再说这种不负责 ...
或许是个好的开端{:4_104:}
baoketu
发表于 2013-5-21 19:02:59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1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明文规定普车开车后失效。倒是直达票中途下车失效是明文的,但这不是铁道部的错。
还有“特殊情况” ...
实际操作是普车票开车后报废{:4_104:}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9:17:12
baoketu 发表于 2013-5-21 1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报废是普遍做法
基本就是这样{:4_78:}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19:23:17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5-21 20:42 编辑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26 分钟前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11:27
只有《铁路客运规程》算合同附则,这是《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格式合同。但《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
说办理细则不算合同附则不对吧...
物权法实施细则谁制定的?客细是谁制订的?两者的法律效力是否等同?合同法只承认客运规程是合同附则,可没承认细则也是合同附则。当然客细也有法律效力,它是铁路部门对内部工作的规章制度,也是对旅客的部分承诺,属于明示担保,具有法律效率。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20:16:27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5-22 13:49 编辑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易都是双方的,自愿的,觉得服务不好,可以选择别家。但是如果您死活不愿意多掏钱,还嫌弃服务不好,那 ...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比如《客规》、《铁路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条款的约定,也有国家行业规范的约束,如GB/T25341-2010 等规范标准,这都是构成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内容的基本要素(其他交通工具也以此类推)。同时还有企业自己制定相关的服务规范,这些与口头的承诺一样,都构成法定的明示担保,具有法律效力。旅客购买车票,除了享受承运人提供的位移服务外,还有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对外宣布的服务规范提供服务,这与旅客花的是高铁的钱还是绿皮的价格没有任何关系。
饭馆也一样,不管你是排挡还是5星级酒店,客人来消费,除了买的消费的食品外,还购买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饭馆宣称的服务准则所规定的服务。你5星级酒店一旦菜单上有5元面条且没有注明“售完”,客人除了享用的是面条而不是海参鲍鱼外,其他的没什么区别。如果饭店非要区别对待(实际上这种情况不少),客人告你消费歧视是没问题的。
说道服务,一般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就是从产品的功能、质量以及购买和使用产品的全过程;狭义的仅仅是指除产品以外的软件,如售前、售后等。旅客买票旅行,既是购买产品本身(规定时限内的位移、席位等级等),还购买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标准提供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价格的差异只是产品本身质量高低、功能差异而已。以此为由认为花钱少的就该吃冷脸是一种很无耻的想法!
铁路跟饭馆一样,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它们都是公共服务企业,不得拒绝客人通常的消费行为。即你不能因为客人只消费一碗面条而拒绝或给客人冷脸,也不能因为旅客买的是绿皮硬座就不给开水,不打扫卫生。
在公共服务行业,宣称“交易是双方的、自愿的,觉得不好,可以选择别家”的,说好听点的,是利令智昏,只想要权利不想尽义务;说难听点,实则是一种无耻、无赖的嘴脸!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20:21:23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就是这样
从今以后就不会报废了。。。{:4_104:}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20:43:27
baoketu 发表于 2013-5-21 1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际操作是普车票开车后报废
从今天开始,你就知道不用报废了。。。{:4_104:}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2:39:20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0 0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个比方:你掏钱从我的商店里买了一件很紧俏的商品并且也付完了款,这件东西就应该是你的吧?但是 ...
我没有争论的意思啊。但是这里这个例子我觉得不太妥当,因为商品买了后是所有权归买单人了,而火车票是双方约定时间里的铺位使用权,当乘客错过时间后,约定时间这个条件就被破坏了。而且火车开车后,按照正常情况来说旅客是不太可能突然出现使用这个铺位的。大家也不要老认为车上是想把铺位卖掉给关系户或是赚钱的,要考虑到在有需求的情况下,空着这个位置是否浪费的问题。一直空着、想要铺位的人又无法补卧铺,这个也是不合理很浪费的情况吧。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2:44:37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旅客给高铁掏了比航空更多的钱,享受的服务却还不如航空。这难到铁路就没问题了吗?我们做车迷可以 ...
这个说法我也有点小小的看法,就是铁路好像没有明白的承诺过高铁的服务一定就比航空好。可能我这个说法有些狡辩的感觉,但是我认为好像我没承诺过的事、而且没有硬性规定的事你不能要求我一定做到吧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2 12:58:13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争论的意思啊。但是这里这个例子我觉得不太妥当,因为商品买了后是所有权归买单人了,而火车票是双 ...
这个例子我觉得很恰当,火车票是双方约定时间里给某位旅客的铺位使用权这点没错。但车票的有效时间应该是这张车票规定好的乘车区间的所有时段。也就是说购买了此段区间某个铺位的旅客在这段时间里的任何时候都有权享用他的铺位。铁路如果重复出售此段铺位就和无良商家重复出售商品毫无两样!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2 13:02:11
本帖最后由 火车大亨 于 2013-5-22 13:08 编辑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我也有点小小的看法,就是铁路好像没有明白的承诺过高铁的服务一定就比航空好。可能我这个说法有 ...
服务的好坏是由旅客来评价的,不是铁路自己可以自主认定的。铁路可以继续保持恶略的服务,没人能够监督检查他,也没人能够给他做出硬性整改的规定!但旅客在决定自己能够掏多少钱的前提下可以用脚来选择自己应该享受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