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海子网即将开通 电务段与无线电爱好者 论坛 (海子HAM论坛)
可以看到,车、机、工、电、辆做为铁路里的组成部分,目前海子网只缺电务论坛了。火车迷同时又是无线电与电子爱好者的双栖人士经常出现在论坛中。
讨论火车的通讯与信号,还有电台,应该是很带劲的。
航空爱好者能自由自在地听飞行员员与塔台通话,我们火车迷如何想?
有一个手台,能听到火车司机与车站的对话,也是许多火车迷的梦。可否实现?如何实现?
先办起这个论坛。请大家多出些主意。如何办好这个论坛。
希望大家玩的更开心,在玩中实现自我。
特别希望无线电管理部门与铁路电务部门的管理者发表对论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多年来困扰火车与无线电爱好者的难题,征求大家意见,希望大家讨论,特别是权力与管理机构人士发表看法,为了海子网的生存,为了教育和引导人们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论点:正在使用的铁路列车与车站调度对讲机频率,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96.htm
因为铁路列车与车站调度正在使用的对讲机频率,不属于“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因为频段划分不保密,而普通人只要在市场上正规渠道购买相应频段的接收机即可得知铁路对讲机频率)所以,铁调频率,不是国家秘密。
既然不是国家秘密,所以,在网上相关讨论并不应适用"泄露国家秘密"法条限制。
特别指出,如果是铁路部门只有少数人知晓的,没有公开使用的备用频点等等(如果有的话),则属于保密信息。如果泄露,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请各版主严查封删。
铁路频点依法受到保护,是另外一个范畴的事情。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无线电发射装置,干扰和影响铁路业务无线通讯,相关法律法规(略)。
与铁路类似的民航客机调度,使用国际通行的118-136MHzAM 通讯方式,其频点公开,信号公开,任何人均可收听。曾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德生HAM-2000收音机,就为民航爱好者设计了航空频道,专门收听民航通话。(会无线电的朋友,只要去掉普通收音机本振连并联的电容,提高本振频率,利用调幅的寄生调频现象,也可以实现普通调频收音机接收民航调幅通讯,这种改装,在某些场合还可作为激发人们热爱无线电的入门教育手段)。民航无线调度,相对火车来说,覆盖范围更广,传递的信息更多。如果失效,对航空器产生的危险将是灾难性的,比火车要严重的多。但频点并不保密。相反,塔台工作人员在本区段引导完成后,还会主动用不加密的话音,明确通告通告飞行员下一个区段的调度频率,众多航空爱好者听到飞行员与塔台正常交接的通话,会觉得发自内心的欣慰。
火车爱好者与民航爱好者没有本质的不同。为何就不能听呢。
铁路上使用400MHz FM通讯方式,信号不加密,市场上有更多型号的接收设备可以接听。
很多中小学校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的设备(如只有一百多元的400M-470M的5118),很容易收到铁路通信,为何禁止?如何禁止?
但是,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在没有授权的频率点上发射,将会干扰其他正常业务,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相信大家明白。
我们火车与无线电双栖爱好者,愿意协助铁路电务部门查找干扰源,是不是呢,请大家跟帖。
如果管理员的说法不对,请有关部门立即指出。 要求管理员咨询下你们的律师后再发此贴
免得误导车迷 特别感谢E2真诚提示!
请律师或权威部门给出建议。
使用手台听列调,已经相当普遍。如何正确引导,是一个需要各方面共同探讨的问题。
决不希望简单压制。
中国业余无线电事业几十年前是有发展教训的。那时就是禁止。
如果北川地区业余无线电台高度发达,也许会对抗震救灾有很大帮助呢。 很简单的问题,车迷拿着电台在车站,在铁路范围到处晃,会出现什么情况?
同样,飞行爱好者呢?
再次很罗嗦的说句,请低调行事...
信号不加密,不代表可以随意听
就比如一个网站后台的默认管理密码admin/admin,知道了,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进去随意设置?
基于无线电在中国大陆的所用范围以及敏感程度,基于无线电从业人员的特殊性
请管理员三思你所作的举动,谢谢
[ 本帖最后由 tzq123123 于 2008-11-27 00:29 编辑 ] 对于任何反对和警告,管理员都会非常认真了解,更希望所有有兴趣的网友察觉体会。
海子网作为一个火车爱好者群体的平台,当然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
但海子网愿意为火车迷做一下尝试。也恳请火车迷自律。
而培养人们自律,应该给一个机会。 人们担心,如果列调频率被知晓,可能发生的后果,请比照民航。
人们担心,通话不良内容外泄,请使用频率的工作人员自律。
其他问题,海子网愿意发动网友配合。 关于无线电的事,建议管理层最好还是慎重一些,毕竟在中国大陆地区这还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引导大家正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毕竟涉及到了某些法律方面的问题。虽然大陆地区现在无线电爱好者开始大量出现,很多车迷朋友也使用手台收听铁路无线列调的内容,但是大多数都是很低调的,很少有人在论坛里公开讨论这个话题,仔细留意便会发现,现在设计无线电内容的帖子基本上都是“新手上路”那里询问频率或者购买设备的,其实大部分车迷都理解现在的大环境还不能太过招摇的讨论这些话题
管理员提到的新版开设目的:“可以看到,车、机、工、电、辆做为铁路里的组成部分,目前海子网只缺电务论坛了”,此说法也不合适直接就用来作为HAM论坛的开设目的,毕竟HAM论坛和电务论坛不是一回事的,这个出发点首先就很模糊,无线列调只是电务段(铁通)业务的一部分而已。航空爱好者能自由自在地听飞行员员与塔台通话,那是因为他可以在离机场远的地方甚至是躺在自己家的床上来听,大多数火车迷能躺在自己家的床上听铁路无线列调吗?使用手台还是得到铁路沿线去。有一个手台,能听到火车司机与车站的对话,也是许多火车迷的梦,但是事实上目前拥有手台的车迷大都是在野外拍车时使用手台听一下车次而已,听多了内容不也就是重复那么几句嘛
一次次在帖子里看到有车迷因为使用手台的缘故和铁路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甚至有过车迷被没收手台设备的事情发生,如果在公开的场合大肆讨论铁路无线调度内容,估计该版块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删帖了,铁路目前毕竟还是政企不分的半军事化管理体制,我本人很担心TDB的领导们会使用行政手段,希望不会给论坛带来麻烦
[ 本帖最后由 西局西段SS7E119 于 2008-11-27 01:50 编辑 ] 原帖由 tzq123123 于 2008-11-27 00:28 发表
很简单的问题,车迷拿着电台在车站,在铁路范围到处晃,会出现什么情况?
同样,飞行爱好者呢?
再次很罗嗦的说句,请低调行事...
信号不加密,不代表可以随意听
就比如一个网站后台的默认管理密码admin/admin,知道了,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进去随意设置?
基于无线电在中国大陆的所用范围以及敏感程度,基于无线电从业人员的特殊性
请管理员三思你所作的举动,谢谢
同意t版的观点,车迷因为使用手台和铁路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还请慎重考虑 楼上的所说的值得大家思考。
首先是收听和讨论收听的法律问题。
其二是实际拥有发射功能的无线电设备持有问题。
其三是到铁路敏感地域活动问题。
可以分开讨论。应该实事求是。希望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大家坚决不要干,不讨论。
法律没有禁止的,可以讨论。
火车迷是娱乐。经常给正式工作人员一种不安全感。希望海子车迷不要给人家危险感觉。
无线电最初应用是军事。业余无线电爱好,是一个非常有意义正面的活动,一开始也是不被认可的。但后来,自律的人们终于得到认可。这项活动蓬蓬勃勃开展起来。业余爱好者应该对无线电的技术有了解,其实贡献是有的,如SSB技术。这都是开放后爱好者钻研的结果。还有很多人工作和爱好是一回事。自己在远离铁路的家中楼顶上,架上一个八木天线,看看能护送火车走出多远。也是一种乐趣。
其中爱好者的准则,对火车迷也适用。还有相关的活动,请大家到网上看看。
如果大家反对的多,论坛就是开了,也没有人气。早晚要关了。所以大家讨论。 如无必须勿增实体 这里是BG2QDZ,无协28537号会员,对开设类似版块持否定态度。
1.拥有无线电设备,必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收听铁路专业频率,必须拥有该频段的无线电收发设备,而收听航空段,民用设备就可以。
2.即便是拥有执照的业余电台。
现有法律未明确禁止收听专业频率,但明确的是:禁止传播收听到的信息。
3.铁路内部工作人员(包括设备维护或使用人员)可以持有相应设备,是因为设备已经各铁路局无委发放执照。
个人认为不宜公开探讨相关内容,按部保密办有关要求,铁路行业内部信息属工作秘密(此规定仅限工作人员,不适用于车迷)。
[ 本帖最后由 gree 于 2008-11-27 09:30 编辑 ] 这里是BG2SGQ,呼叫,个人观点是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 我赞成管理员的动议!
首先,收听无线电信号和发射无线电信号不仅是在实际上有质的不同的,就是在法律上也是完全不同的。发射则是不折不扣地“使用频率”,但收听就不是。
其次,关于拥有无线电设备需要批准的问题。这个规定源于以往的无线电管制规定,但是就目前而言这种规定已经不再具有法律基础。如果说无线电设备未经批准禁止拥有,那么这种设备作为“物”就应当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流通物了,那么法律的规定在哪呢?没有法律的规定,仅有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行政规章,那是不行的!因为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该规定“自始无效”,这是行政法学的原则。
至于收听内容涉密的问题,我觉得不需要过多讨论了。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仅供参考! 低调点儿吧 感觉这个在论坛上谈论欠妥 你们真逗讨论半天就是不讨论国情在现在这样一个体制下 说你违规违法 怎么着都能给你找出点麻烦 倒时候真找你麻烦 你也没咒念 所以建议管理员同志多看看新闻什么的 不要总研究法律 法律也是人定出来的嘛是不 说话直了点 不要不高兴 我说的是实话! 唉!前边有朋友说到普法,确实应该。就目前而言,知法不易懂法更难,执法是老大难。
有朋友把《条例》和《刑法》288条搬出来了,好事!但是要做到懂法远非能看得懂字面那么简单,要不然还干嘛要普法?扫盲+发书不就解决了吗?要不然法学也就真的不称其为学了。下面的内容非常枯燥,望耐心看完。
首先,从法学上来讲,调整各种法律关系不是去翻翻刑法看看刑法有没有规定那么简单,使用什么法律来调整是有原则的。例如凡是在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内同时刑法也有规定的,适用民事法律。而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均未对持有电台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不排斥公民持有。也许有朋友要说《条例》有规定,对!但是《条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虽然允许在行政法内“依法”对公民权利作出限制,而目前的条例不具备国法的性质而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国法且不得于国法相抵触,没有法律的授权,规章是不能对公民权利作出限制的。这方面的问题可参见属于广义宪法范畴的《立法法》。
所以我说这种规定目前已失去了法律基础。
前边我说过,有些法律规定立法较早、立法思想较为陈旧。现在看一下《刑法》28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什么叫国家规定,是国家法律规定还是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还是管他是什么,只要是国家的单位的规定都算?这么笼而统之的地说法绝不是立法技术上的失误,而是陈旧的立法思想、观念使然。从目前《立法法》的规定看,这里的“国家规定”必须是法律——就是国法,而不是什么未经法律授权的部门规章。
我以上是就理而论不是就事而论,所以不要拿类似“已经发生了多少冲突或案件”来论证现在讨论的“道理”。
另外,可能还有朋友会说:法律是刚性的。对,我不是说因为法律存在滞后或缺陷就可以不遵守,相反我崇尚守法,但我更希望法治的进步与法制的民主。
[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08-11-27 16:16 编辑 ] 如果成立这个论坛,那么讨论的范围怎么界定~讨论的话题怎么界定~
如果是单纯的学术上或者技术上的完全可以,但是如果涉及到更深范围内的就不好了~
所以,我想版主三思后行吧,特别是现在论坛的新人比例很多,要是没有一个好的引导,难免要引来些麻烦!
所以建议,版主未必要懂得无线电常识,但是必须懂得怎样区别界定帖子的内容,其次要明确可以谈论和不可以谈论的话题。 普通电台是呼叫不到机车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其实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车迷的自律!只有自律了,我们的爱好才能延续!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