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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韩城—侯马铁路跨越汾河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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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0:25:03 | |阅读模式
黄陵至韩城至侯马(山西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报来的《关于黄陵至韩城至侯马铁路跨越汾河特大桥进行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申请》(黄韩侯(晋)工程[2009]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你单位委托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提交的《黄陵——韩城—侯马铁路跨越汾河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并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

  二、大桥最低梁底高程396.85米,比正在实施的20年一遇堤防堤顶高程低0.25米,不满足堤防建设、河道行洪安全和防汛抢险通行要求,更不能满足10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因此,应抬高大桥梁底设计高程,使其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桥墩设计要尽量避开堤防。

  三、你单位应根据当地防汛部门和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的要求,增设防汛抢险道路,确保防汛通行畅通。

  四、大桥施工应在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及当地防汛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尽量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施工便道等临时建筑物,所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并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固加高堤防工程、恢复河道原貌。河道和堤防等水工程设施的恢复加固工程必须通过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的验收。
发表于 2009-8-11 11:01:25 |
这个桥在河津?稷山?新绛?
发表于 2009-8-11 11:03:43 |
六、关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由于大桥建成后会严重影响桥址处排水涵的正常运行,因此,你局应与排水涵管理单位及时沟通协商,由你局妥善解决。

七、开工前,你单位应持发改委核准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度汛方案及当地防汛部门的审批意见、用地协议等材料报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附件:黄陵—韩城—侯马铁路跨越汾河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发表于 2009-8-11 21:22:03 |
在新绛站以东,北口位于R600曲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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