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 个人可经营公路地铁
秦涛 (濤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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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1 14:08  资料  个人空间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Yahoo!
北京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 个人可经营公路地铁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1日10:49  京报网-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鹃)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已出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今后,政府将放开水、气、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据了解,京承路二期将率先按照该办法招标确定投资者。
  为了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提高市政公用行业运行效率,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本市日前颁布《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并建立起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据了解,今后,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政府都将通过公开招标,授予中标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设施或服务进行投资、建设或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并于运营期限届满后,再无偿移交政府。
  通过招标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回报。但特许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必须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执行;经营者享有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经营者享有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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