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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27元转让一张多余的票被拘留5天还丢了工作上海白领想来想去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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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0:12:14 | |阅读模式
加价27元转让一张多余的票被拘留5天还丢了工作上海白领想来想去不服啊
“票贩子”首次告倒铁路公安

2008-09-10

  买了火车票无法成行,你会怎么做?退票还是把票卖了?选择前者,你会损失20%的票款;若选择后者,请不要加价转让,否则,麻烦将不期而至。
  因加价27元“倒卖”一张火车票,郑州男子胡峰(化名)被行政拘留5天。他不服,将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简称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8万余元。
  记者9月8日了解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日前已宣判此案,一审认定上海铁路公安处存在“四处错误”,判其败诉,并退赔胡峰各项损失594.55元。这是全国第一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

  外企员工卖张火车票被拘留
  郑州人胡峰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2008年1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沁园门口发生的一切,29岁的他永远也忘不了。
  胡峰的女朋友孙敏回忆,那天,上海下大雪。胡峰通过网络与一个叫陆兵(化名)的男子约好,将手中多余的一张火车票卖给他。
  孙敏说,上午11点左右,胡峰接到陆兵的电话后,就打着一把伞下了楼。之后人就失踪了,电话也打不通。
  接下来的两天,孙敏发动身边的人找胡峰,还打电话到胡峰的老家,几乎将胡峰可能去的地方全部找了一遍。不得已,孙敏向闵行区莘庄派出所报了警。
  几经辗转,最终,孙敏在上海铁路公安处找到了胡峰。胡峰已被上海铁路公安处拘留,原因是倒卖火车票,就是卖给陆兵的那张。

  担心档案有污点不得不辞职
  在上海铁路公安处出具的1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着这些内容:
  “被处罚人胡峰,2008年1月26日11时30分许,在上海闵行区沁园门口,将1张1月27日上海至巩义的1658次火车票以高价150元(原价123元)的价格倒卖给旅客陆某,成交后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胡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期限自2008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
  胡峰解释,这张火车票是妹妹买的。1月26日,在郑州念大学的妹妹要从上海返回,提前购买了这张火车票,但这张从网上订购的火车票没有座位。他得知后,就又到火车票代售点,为妹妹买了一张有座位的火车票。
  于是,他打算退掉无座的火车票,根据规定,退票要扣除20%的退票费。
  “这样退票实在划不来。”胡峰说,买这张火车票时,他是打车去的,还花了电话费、耗费了很长时间。
  提前一天,同样在网上,他联系到了一个买主,就是陆兵,双方谈妥了价格。但就在交易的那天上午,在他居住的上海闵行区沁园门口,将火车票卖掉的一瞬间,上海铁路公安处的两名民警不期而至。
  胡峰说,从拘留所出来后,他不得不辞去了年薪大约6万~8万元的工作。原因是,他突然被拘留,“领导一直让上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位年轻的工程师担心,这会让他在相关的档案中留下信用污点记录。
  孙敏感到异常气愤,她从事专职法律工作,决定要为胡峰讨个清白。“从拘留所出来的胡峰,看起来就像一个非洲难民。”孙敏说。

  法院认为铁路公安存在“四错”
  4月28日,在孙敏的帮助下,胡峰一纸诉状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其处罚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同时要求上海铁路公安处作出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18万元在内的各种损失。
  今年8月底,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办理胡峰案中,上海铁路公安处存在“四处错误”:
  第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列车上、铁路系统内、火车站区域内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不能证明查处胡峰的行为发生在其管辖区域内,主体不适合。
  第二,倒卖火车票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被告对这一情况未调查核实,就认定胡峰倒卖火车票,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第三,即使胡峰是倒卖车票,但他的行为特别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而被告只适用《治安处罚法》对其拘留5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倒卖的有价票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被告收缴退票款98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铁路公安处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确认违法予以撤销。同时赔偿胡峰各种损失496.55元,退还收缴胡峰的票款98元。
  9月8日下午,这起案子的审判长刘黎青说,这两份判决书都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尚未过上诉期,“目前还不清楚双方是否会提起上诉”。
  ■专家评点
  卖一张也算倒票?法律规定不明确
  每年寒暑假前夕,总会有很多学生代同学去购买火车票,这些学生按秩序排队买票,很辛苦,赚点跑腿费之类的小钱,几乎没什么危害性可言。
  今年1月5日,郑州铁路警方分别在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校,抓获6名票贩子,收缴车票660余张,其中4起是大学生所为,6个票贩子中5个是在校大学生。
  铁路警方坚称,按照《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加价5元以上的,就是倒卖车票,属于铁路警方打击处理的对象。然而,“胡峰案”打破了5元底限,将这一问题再次摆在世人面前。
  郑州大学教师王红建说,胡峰的经历,每一个人都可能遭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缘于立法的不完善。
  比如,4部委虽然作出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行为,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该规定对车票销售的金额和份数没有规定,何为营利、赚多少钱算营利?就如胡峰的经历,加一块钱、卖一张也算“黄牛党”?胡峰更非以此为生。
  “这对于广大乘客来讲也是不公平的。”王红建还对火车票退票制度提出了质疑,按照2006年的规定,退票要收取20%的手续费。王红建认为,买了票后无法成行,很多人都会碰到,铁路方面收取这么高的退票费显然不合理。
  据河南商报  东方今报

转帖,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 ... /content_502178.htm


发表于 2008-9-10 10:53:12 |
1、只有依法、公正、公平的执法才是有效的!给了铁路公安机关一个警示!
2、不赞成加价出售车票,哪怕你为它付出了交通通信成本。
3、鄙视买主!人家给你方便了,还在背后捅人一刀,卑鄙!虽然从法律上来说,你没错,甚至从道德层面也无法说你什么,但我还是认为你是小人!倘若我身边有这样的人,我决不会与之做朋友,因为没准哪天,你也会在背后捅我一刀!
发表于 2008-9-10 10:58:37 |
陆兵其人是个媒子,那个白领上当了
发表于 2008-9-10 11:14:28 |
原帖由 天下无敌狼 于 2008-9-10 10:58 发表
陆兵其人是个媒子,那个白领上当了

贵阳铁路公安处曾经有个案子类似。不同的是当时的买主是铁路公安处的便衣,主动以高价购买准备退票旅客手中的车票,等到交易时再亮出身份,对旅客进行处罚和拘留。该案最后由受害人家属上告到法院并投诉到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结果是贵阳铁路公安处输掉官司,并赔偿损失(据媒体报道是赔了几万元),法院对诱导犯罪不予承认,并确认当事警员违法。同时当事警员被开除,涉案的人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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