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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T92升级25T是这样得来的

2002-08-08 铁龙股份(600125)拟实施配股并用配股募资投资开行快速旅客列车项目(董、监事会公告)
铁龙股份(600125)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度配股 议案,公司拟于2002年度实施配股并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开行沈阳—大连、沈 阳—长春的动车组快速旅客列车。为此,公司将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沈阳— 大连、沈阳—长春200KM/H交流传动电动旅客列车组(简称“动车组”)项目 ,并签定相关协议。
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由公司出资购置动车组,由沈阳铁路局负责该动车组在 其管辖的铁路线上生产运营。动车组的票价由双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 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协议项下动车组的合作经营期限为16年。
铁龙公 司第一大股东沈阳铁路局经济发展总公司为沈阳铁路局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 公司,第二大股东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为沈阳铁路局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第 三大股东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的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03年8月26日公告,10配3(6.66元/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投资9840 万元用于购置2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大连--沈阳间的城际旅客运输 ;
投资14760万元用于购置3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沈阳--长春间的城际旅客运输等。
铁龙股份 与沈阳铁路局合作  (2002-8-8 1:45:00)     
  本报讯铁龙股份(600125)今日公告,公司与沈阳铁路局于8月5日在沈阳签定了《合作经营沈阳—大连、沈阳—长春200KM/H交流传动电动旅客列车组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由铁龙股份出资购置动车组,由沈阳铁路局负责该动车组在其管辖的铁路线上生产运营。动车组的票价由双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协议项下动车组的合作经营期限为1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计涉及交易的投资金额将达到2.4亿元左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万宁)  

铁龙股份(600125)“蓝箭“高速动车组运营前景乐观
证券之星9/3/2002 2:13:55 PM
  证券之星9月3日消息:恒信证券评述,铁龙股份(600125):流通A股9077万股,2001年每股收益0.32元,2002年中期每股收益0.15元。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客运、运输服务、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酒店、混凝土生产和销售与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等。业绩一直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据了解,目前铁龙股份已经开通的大连至北京、大连至沈阳、大连至长春、大连至哈尔滨等优质优价列车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2002年配股计划项目“蓝箭”新型高速动车组,早在今年1月初已进行了试运行,目前沈大高速公路已开始了全面整修扩建,预计到明年会全路封闭,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另外,高速动车组无论是从舒适性、安全性和时间保障性上都要优于公路运输;第三,将要开通的高速动车组已被确定为城际列车,如大连至沈阳间计划每天早、中、晚对开3列,运行时间约为3小时20分,这样就为大连沈阳间的顾客留下了白天近八个小时的办事时间,彻底改变目前旅客商务往来半天办事、隔日往返的局面.可以说,“蓝箭”动车组推出之后的运营前景将非常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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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初鸣 ­------ 火车迷 2008 系列活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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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5) 铁龙股份: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5-01-08 11:22更新 来源:证券交易所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2号文核准,于2003年8月以总股本数19077.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232,800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964,000股,其他法人股股东配售36,000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27,232,800股;每股配股价为6.66元。配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0,693,886.98元(已扣除发行手续费656,561.02元),扣除发行费用7,592,365.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101,521.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3年8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兴宇验字(2003)6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董事会对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量,按下表编号顺序进行项目投资;如配股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配股募集资金数量与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差额较少,其差额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如差额巨大,则削减后面的投资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沈阳-大连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9,840
2 沈阳-长春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14,760
3 鲅鱼圈站货场新建项目 4,700
4 鲅鱼圈站扩建改造项目 4,900
合计 34,200
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如下表: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完成情况(万元)
沈阳-大连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4,847.00 无法继续,拟变更
沈阳-长春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三、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的说明
1、原拟投资的大连-沈阳、沈阳-长春的动车组旅客列车项目是依据铁道部铁政法[2001]130号《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采取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的方式,2002年经辽宁省计委立项批准的项目,而公司于2003年8月才实施了配股,原定车型已无法达到铁道部现行高速列车上线运营的技术指标,因而不能按原计划投资开行。
为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经与沈阳铁路局友好协商,并经铁道部批准,公司董事会拟对原项目的车型及运营线路等进行一定调整,即由公司使用尚未使用的配股募集资金(含原动车组项目已支付的4847万元购车预付款)及自有资金共2.481亿元购置59辆25T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业务。该变更计划已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由于2003年配股实际募集资金1.93亿元与全部项目资金需求3.42亿元缺口巨大,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原定投资4900万元建设的鲅鱼圈站改扩建项目取消。
3、鲅鱼圈站货场新建项目,截止2004年11月30日,共投入4,495.04万元,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可交付使用。因未单独核算,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披露。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数额为人民币9,968.11万元,为银行存款,占前次所募集资金总额的51.6%。为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公司将在前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用于购置25T型旅客列车。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22日
独立董事意见函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沈阳铁路局租赁59辆25T型旅客列车开行沈阳北?广州旅客列车事宜及向沈阳铁路局租赁7辆25Z型旅客列车的关联交易事宜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拟将59辆25T型旅客列车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的议案。鉴于沈阳铁路局目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列车租赁协议、可行性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将59辆25T型旅客列车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租赁费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批复,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该项目实施运营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是由于原定的动车组项目已无法达到铁道部现行高速列车上线运营的技术指标,因而不能按原计划投资开行。为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公司与沈阳铁路局通过友好协商,并经铁道部批准,对原项目的车型及运营线路等进行一定调整。
我们对公司此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理由是客观合理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营业务项目;新项目实施运营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我们对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了解,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完成后,将增强公司发展的潜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本次收购中未发现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的情况存在;本次收购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四、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事宜。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推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审议通过了推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工会推举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推举新的董、监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推举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
监事会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及公司工会推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推举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要求。
本人同意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郝智明、张秋生、巴永军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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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2004年12月24日 证券时报 http://media.stock.163.com/info/zqsb/2004/12/24/0210030.htm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名称:
  ①、投资9840万元用于购置2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大连—沈阳间的城际旅客运输。
  ②、投资14760万元用于购置3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沈阳—长春间的城际旅客运输。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量:
  购置旅客列车,对外租赁项目。
  计划投资总量2.481亿元。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2.46亿元,现全部用于变更后的项目。但由于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量只有19,310.15万元,除去其它项目已使用的4495.04万元外,本次实际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数量为14,815.11万元。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投资回报率
  预计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的车辆将于2005年1季度开行,年租金收入为3884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3.07%,投资回收期7.44年。
  ●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
  预计租赁车辆将于2005年1季度上线运营并开始获得租赁收益。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82号文核准,于2003年8月以公司总股本数19077.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了配股,每股配股价6.66元,实际配售的股份为30,232,800股,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193,101,521.78元。
  2、拟改变投向的项目名称
  ①、投资9840万元用于购置2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大连—沈阳间的城际旅客运输。
  ②、投资14760万元用于购置3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沈阳—长春间的城际旅客运输。
  3、涉及改变投向的总金额及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已投入金额
  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原项目计划投资额为2.46亿元,但由于公司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量只有19,310.15万元,除去其它项目已使用的4495.04万元外,本次实际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资金数量为14,815.11万元,占总筹资额的76.72%。
  公司为原动车组项目支付的4847万元预付款,将变更为新项目25T型旅客列车的购车款。
  4、新项目的名称和拟投入的金额
  新项目的名称为购置旅客列车,对外租赁项目。
  投资2.481亿元购置59辆25T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业务。
  5、新项目的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新项目为本公司购置列车并租赁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阳铁路局经营,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
  6、本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9人,未出席的董事授权其他到会董事进行表决,共有10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王占柱、李铁城、米振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也就本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项目已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立项批复,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的情况介绍
  原拟投资的大连—沈阳、沈阳—长春间的动车组城际旅客运输项目是依据铁道部铁政法[2001]130号《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采取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方式,2002年经辽宁省计委立项批准,并于2002年8月与沈阳铁路局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投资9840万元用于购置2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大连—沈阳间的城际旅客运输;投资14760万元用于购置3列新型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用于沈阳—长春间的城际旅客运输。截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原动车组项目实际投入了4847万元购车预付款。
  2、原项目改变的原因
  原定动车组项目是2002年初立项确定的项目,而公司于2003年8月才完成了配股,公司为原项目所定购的动车组已无法达到铁道部现行高速列车上线运营的技术要求,因此不能按原定项目投资开行。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资金投向及投资方式
  为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经与沈阳铁路局友好协商,并经铁道部批准,对原项目的车型及运营线路等进行一定调整,使用尚未使用的配股募集资金(含原动车组项目已支付的4847万元购车预付款)及自有资金共2.481亿元购置59辆25T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业务。
  2、计划投资进度
  2005年1季度
  3、预计效益及投资回收期
  预计年租金收入为3884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862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3.07%,投资回收期7.44年。
  4、资金缺口处理
  本项目总资金需要2.481亿元,除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815.11万元(含原动车组项目已支付的4847万元购车预付款)全部用于该项目外,尚有9994.89亿元的资金缺口,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铁路运行实际、客流需求、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高速列车每天对开一列,应投入3组车体运营,铁龙公司投资24,810万元购置59辆25T型高速列车。
  本客运项目将采用租赁方式,即公司将全部购置的客车车体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经营,租赁期为16年,沈阳铁路局按标准定期支付租金。
  客车项目正式达产后经济指标测算如下:
  
  租金标准是双方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铁路客运市场状况、双方成本及收益情况进行测算后协商制定,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批准,是公允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保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市场前景分析
  沈阳北—广州间实际陆运运行里程为3155公里,往来客流的主要运输方式———铁路和航空占95%以上。沈阳是我国东北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又是东北地区的交通和通讯枢纽,广州是广东省的省会。运行区间途经部分省区的经济政治中心———北京、石家庄、郑州、岳阳、长沙、韶关等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旅游地区,运行所辐射区域的客源和商机巨大。目前,经由沈阳开往广州列车有两趟。与现有运营车辆相比,本次最新上线的25T高速旅客列车在客运服务质量、运行时间、到发时刻、舒适度等综合因素方面。都将充分发挥铁路快速、安全、舒适、价格适宜的优势,加上优质的服务及舒适的旅行环境,完全可以满足较高层次旅客出行的需求,进而增强铁路运输的竞争力,巩固和扩大铁路在客运市场的份额。
  2、本次租赁旅客列车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客运项目采用租赁方式经营,市场经营风险可以极大程度规避。但存在着政策性风险及客车的产品技术风险等。
  (一)政策性风险
  本公司购置客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会受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影响,若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改变,将对本公司的未来收益产生影响。
  针对此风险,本公司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方面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以减少对本公司影响。
  (二)客车的产品技术风险
  本次上线运行的车体主要是25T型客车,在全国铁路运输市场已经通过了市场认知和接受,但由于铁路客车技术水平提高,公司本次购置的客车将面临技术进步所带来的风险。
  针对此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进步适时对该客车进行改造设计,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五、本次拟调整的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立项批复。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签字的独立董事的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说明;
  5.铁运函[2004]507号《关于利用铁龙股份资金购置25T型客车有关问题的批复》;
  6.《购置25T型客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运行高速旅客列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7.《沈阳铁路局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25T型、25Z型旅客列车租赁协议》;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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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4年12月24日 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将投资2.601亿元购置的59辆25T型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业务,年租金为4072万元。
  ● 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投入运营后,公司每年可获得4072万元的租赁费收入,内部收益率为13.07%,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沈阳铁路局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25T型、25Z型旅客列车租赁协议》,由本公司购置59辆25T型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业务,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4072万元。
  2、本次交易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铁路局经济发展总公司为沈阳铁路局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二大股东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为沈阳铁路局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第三大股东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沈阳铁路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共有10名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王占柱、李铁城、米振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它7名董事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郝智明、张秋生、巴永军先生同意公司将59辆25T型旅客列车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租赁费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批复,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该项目实施运营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构成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向沈阳铁路局租赁列车事项,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本次交易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前三大股东为沈阳铁路局经济发展总公司、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63%、14.62%和5.79%,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5%,上述三大股东均直接或间接受控于沈阳铁路局。因此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沈阳铁路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沈阳铁路局基本情况:
  设立于1994年5月9日,注册资金壹佰壹拾壹亿壹仟柒佰壹拾贰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康维韬,住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经营范围主营:铁路客货运输、装卸、仓储;铁路运输设备器材、配件制造、安装、维修;建筑项目及建筑工程勘测,施工、发包。
  截至2004年6月30日,沈阳铁路局资产总额7,349,696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5,025,006万元人民币;2003年年度和2004年中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47,471万元人民币和1,100,981万元人民币,2003年年度和2004年中期亏损总额分别为112,759万元人民币和44,207万元人民币。
  3、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的旅客列车资产价值2.601亿元,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及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2003年配股剩余的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投资2.481亿元购置的59辆25T型旅客列车,以及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购置的7辆25Z型旅客列车。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铁路局(甲方)和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的59辆25T型、7辆25Z型旅客列车从事沈阳北—广州东间旅客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乙方购置的59辆25T型旅客列车及7辆25Z型旅客列车。
  租赁标的的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件,该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所有权
  1、附件所列标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标的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同意将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6年,从车辆投入运营之日算起。
  第四条 租金的标准和支付
  1、租金的标准
  年度租金为人民币4072万元整。
  2、租金的支付
  季度支付。于每季末25日前支付当季租金。甲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标的的交货和验收
  交货地点: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厂内
  验收标准:应按序相应符合
  1、铁道部客车招标有关标准
  2、《沈阳铁路局25T型新造客车技术协议》
  3、铁道部制定的相应标准(TB)
  4、国家标准(GB)
  双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六条 事故处理
  在租赁期内,因甲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标的遭受损失时,甲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标的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对标的物的完整性负全责,甲方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标的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协议时的处理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的,应就其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各方均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的,各方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通过沈阳市仲截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租赁标的明细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签定的《合作经营沈阳—大连、沈阳—长春200KM/H交流传动电动旅客列车组协议》终止。
  (二)、本次交易的租赁费标准是由租赁双方根据铁路客运市场状况、双方成本及收益率要求,经反复测算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批准后确定,公允合理。
  该关联交易的对方沈阳铁路局将在未来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向本公司支付旅客列车租赁费用,由于沈阳铁路局目前仍实行计划成本管理体制,其支付本公司的租金将列入其成本计划中并由铁道部统一调配,不存在款项无法收回或成为坏帐的风险。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项目主要是由于公司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引起的,公司原定配股募集资金投资的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大连—沈阳、沈阳—长春动车组旅客运输项目因无法达到铁道部现行高速列车上线运营的技术指标已无法继续组织实施,因此变更为购置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开行沈阳北—广州的旅客列车。由于变更后的项目是跨多个铁路局运营的项目,由铁龙公司进行协调运作难度较大,而采取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的方式,可充分发挥沈阳铁路局对铁路运输资源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有利于列车的安全生产及运营,降低本公司的投资风险。
  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公司每年可获得4072万元的租赁费收入,内部收益率为约10.85%,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59辆25T型旅客列车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认为租赁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租赁费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该项目实施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铁龙公司将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经营的事前认可函;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5、沈阳铁路局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签订的《沈阳铁路局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25T型、25Z型旅客列车租赁协议》。
  6、铁道部铁财函[2004]773号《关于沈阳局租用大连铁龙股份有限公司25T型客车的批复》
  特此公告!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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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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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通过质本市场运作来的





我爱火车开过的那种感受那种风驰电掣的速度和气势是我的一身挚爱。我的座车武甬直特Z31/32一路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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