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T92升级25T是这样得来的
(600125) 铁龙股份: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5-01-08 11:22更新 来源:证券交易所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2号文核准,于2003年8月以总股本数19077.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232,800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964,000股,其他法人股股东配售36,000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27,232,800股;每股配股价为6.66元。配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0,693,886.98元(已扣除发行手续费656,561.02元),扣除发行费用7,592,365.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101,521.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3年8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兴宇验字(2003)6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董事会对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量,按下表编号顺序进行项目投资;如配股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配股募集资金数量与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差额较少,其差额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如差额巨大,则削减后面的投资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沈阳-大连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9,840
2 沈阳-长春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14,760
3 鲅鱼圈站货场新建项目 4,700
4 鲅鱼圈站扩建改造项目 4,900
合计 34,200
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如下表: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完成情况(万元)
沈阳-大连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4,847.00 无法继续,拟变更
沈阳-长春间城际旅客运输动车组项目
三、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的说明
1、原拟投资的大连-沈阳、沈阳-长春的动车组旅客列车项目是依据铁道部铁政法[2001]130号《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采取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的方式,2002年经辽宁省计委立项批准的项目,而公司于2003年8月才实施了配股,原定车型已无法达到铁道部现行高速列车上线运营的技术指标,因而不能按原计划投资开行。
为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经与沈阳铁路局友好协商,并经铁道部批准,公司董事会拟对原项目的车型及运营线路等进行一定调整,即由公司使用尚未使用的配股募集资金(含原动车组项目已支付的4847万元购车预付款)及自有资金共2.481亿元购置59辆25T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业务。该变更计划已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由于2003年配股实际募集资金1.93亿元与全部项目资金需求3.42亿元缺口巨大,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原定投资4900万元建设的鲅鱼圈站改扩建项目取消。
3、鲅鱼圈站货场新建项目,截止2004年11月30日,共投入4,495.04万元,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可交付使用。因未单独核算,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披露。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数额为人民币9,968.11万元,为银行存款,占前次所募集资金总额的51.6%。为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公司将在前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用于购置25T型旅客列车。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22日
独立董事意见函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沈阳铁路局租赁59辆25T型旅客列车开行沈阳北?广州旅客列车事宜及向沈阳铁路局租赁7辆25Z型旅客列车的关联交易事宜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拟将59辆25T型旅客列车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的议案。鉴于沈阳铁路局目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列车租赁协议、可行性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将59辆25T型旅客列车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租赁费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批复,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该项目实施运营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是由于原定的动车组项目已无法达到铁道部现行高速列车上线运营的技术指标,因而不能按原计划投资开行。为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公司与沈阳铁路局通过友好协商,并经铁道部批准,对原项目的车型及运营线路等进行一定调整。
我们对公司此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理由是客观合理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营业务项目;新项目实施运营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我们对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了解,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完成后,将增强公司发展的潜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本次收购中未发现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的情况存在;本次收购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四、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事宜。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推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审议通过了推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工会推举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推举新的董、监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推举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
监事会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及公司工会推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推举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要求。
本人同意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郝智明、张秋生、巴永军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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