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规是这样写的:
发售学生票院校的条件: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高等院校)或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购买4次院校与家庭之间所在地车站的学生票。
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正规院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录取入学、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可发售学生票的民办大学是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截至2003年11月7日铁道部共发布173所)。
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可买一次学生票;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不得凭派遣证),购票后应在录取通知书原件或证明上加盖站名戳。
学生放假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购买从家庭所在地到新院校所在地的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回家时发售至边境车站,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一年可发售4次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一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SO 应该可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