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网友给予了评论。其中赞成取消的占很大比重。但是我个人觉得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取消退票费在内的一切便于购票的措施,只能在现实上加剧普通旅客购买车票的难度。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想法如下,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首先,退票费可以抑制票贩子的不法行为。大家不会忽略退票费对票贩子的潜在的和实实在在的抑制作用。20%对于任何票贩子都是有很大压力的。取消退票费更有利于票贩子而不是普通旅客。大家可以想象,没有了这20%的退票费,票贩子是不是更加肆无忌惮?
其次,退票费可以抑制普通旅客的不理性行为。即使普通的旅客,在不付出一定代价的前提下,也可能使其存在不理性的购票行为。例如很容易出现这种现象:某人计划可能在1号走,也有可能在5号走,行程还没有确定,在一些因素影响下可能同时买2张车票(1、5号各一张),而在适当时间退掉其中1张。对于其他旅客来讲容易造成“车票买完了”的假象。
第三,退票费是依法收取的。收取退票费确实给需要退票的旅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大家应该了解,这是于法有据的。毕竟这是变更了运输合同。有朋友说,退掉的车票重新销售了,没有给铁路造成任何损失。确实如此,但这只是一种存在一定概率的事情,没有人能肯定退掉的每一张车票都能销售出去。
出于以上考虑,我的结论是:在有效打击票贩子的出台措施之前,任何便于普通旅客购票的措施,都可能从现实上加剧“购票难”现象,任何减轻普通旅客购票的经济负担的措施,都肯定从现实上降低了票贩子违法犯罪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