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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gchao

严重鄙视杭州城站12号工作人员<已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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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5:58:08 |
原帖由 hlgcz 于 2007-8-31 14:04 发表

真不明白铁路会有这么莫名其妙的规定,可见服务意识的淡漠。你也就是一个顺民


光销个角就叫服务意识淡漠了?我倒想问了,一个字迹清楚,真伪明确,仅仅经销角的车票凭什么不能报销?到底是谁的规定莫名其妙?

不要拿个自己看着不顺眼的事情就说人家什么什么淡漠了什么什么莫名其妙,铁路这个规定哪里莫名其妙了?

除了在这里光嚷嚷,你们能干点什么,自己干不出事情说人是顺民,你们还真能啊……
发表于 2007-8-31 16:27:33 |
杭州站出站经常被撕掉一个角
发表于 2007-8-31 16:36:29 |
好像很少有单位财务部门要求火车票必须完整无缺才能报销。
楼主的意思就是铁路的规则损毁了车票的收藏价值,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发表于 2007-9-1 14:52:09 |
建议斑竹删除此帖,如果当事人状告侵犯名誉权,海子的麻烦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17:24:35 |
原帖由 Hercules 于 2007-9-1 14:52 发表
建议斑竹删除此帖,如果当事人状告侵犯名誉权,海子的麻烦大了。

我只是把事实情况告诉大家.
在杭州站遭遇过这种待遇的旅客不止我一个,从回帖中可以看出.:Q
发表于 2007-9-1 17:39:53 |
文件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这位杭州城站工作人员显然没有一点人情味,如果他能换位思考一下问题的话,那这种不愉快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发表于 2007-9-1 19:06:41 |
原帖由 城际快线 于 2007-8-26 01:22 发表


我付钱买票当然应该是应该我保留车票,你有什么权利可以收票?规定你铁道部的规定就一定对了?不合法合理的规定当然不用理睬你。改废止照样得废止。现在的状况是你铁道部也不敢理直气壮的说有这样的规定,即 ...


赞同这位朋友的说法,本来这就是很实际的情况。
发表于 2007-9-1 19:15:52 |
原帖由 遥遥路途 于 2007-8-10 21:42 发表


拉倒吧你,奇谈怪论,规定合不合理你说了算的啊?你倒是说哪里完全不合理了?你的智商就比制定和执行规则的那么一大堆人高?不合理就改……你是人大的还是哪里的?你不想遵守就可以不遵守的啊?哪天法律被你 ...


别人有一点意见就是“奇谈怪论”了,还把人大搬出来,你智商如此之高,应该知道在人大开会讨论的时候都可以是畅所欲言的。
发表于 2007-9-1 19:22:23 |
原帖由 遥遥路途 于 2007-8-13 23:04 发表



那我倒想请问二位,你们自己把票拿走做什么?


我拿走自己花钱购买的火车票是我正常行使对自己所有物品的处置权利。
发表于 2007-9-1 19:24:50 |
原帖由 遥遥路途 于 2007-8-17 10:51 发表



那你拿小票做什么用?收藏?买东西收藏小票的啊?


别人要收藏也是别人的自由。
发表于 2007-9-1 19:28:10 |
这个其实和报销与否无关。
发表于 2007-9-2 17:10:17 |
原帖由 Cypress 于 2007-9-1 19:22 发表


我拿走自己花钱购买的火车票是我正常行使对自己所有物品的处置权利。

问题是你花钱购买的是车票还是服务?
如果你购买的仅仅是车票,不去享受服务,任何人也无权损毁车票。在铁路的立场上说,当为持有车票的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后,车票已经没有任何价值。
极其类似的情况就是邮政服务,你花钱买了邮票,收藏起来,任何人也无权在上面盖邮戳。如果你享受邮寄服务,在上面打个邮戳理所当然,你不能以邮票的产权人投诉邮局沾污了你的邮票,更不能计较全新票和邮销票的价值差。
所以,如果你试图完美的收藏车票,就不要去坐火车,把车票收藏好就是了。
当然,铁路也应该有一个更和谐的办法处理作废车票。
发表于 2007-9-2 19:57:47 |
LS的哥哥  和谐的办法是怎么和谐法???
发表于 2007-9-3 07:02:27 |
原帖由 中国南车集团 于 2007-9-2 19:57 发表
LS的哥哥  和谐的办法是怎么和谐法???

在检票口使用有车站特色的盖销印章,对车票收藏者来说是一种增值服务。
考虑到通行速度,可采用机械方式,把车票一端伸进去自动盖戳,技术问题很好解决,成本不高,检票员负责监督旅客把车票伸进去即可。:lol
发表于 2007-9-3 07:53:59 |
原帖由 8K 于 2007-9-2 17:10 发表

问题是你花钱购买的是车票还是服务?
如果你购买的仅仅是车票,不去享受服务,任何人也无权损毁车票。在铁路的立场上说,当为持有车票的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后,车票已经没有任何价值。
极其类似的情况就是邮政 ...


可笑了,发件人送交邮政局邮寄信件后并不能全程跟随信件,邮政局在邮票上盖邮戳是收寄局和投递局进行邮政业务的流程,也是向收发信件人提供一个收寄和投递时间的凭据。乘客亲自全程乘坐火车,即在这个服务的过程中主体全程经历,铁道部出站撕票的用意和行为难道和邮局投递信件可以混为一谈??而且车票的所有权和价值无关,不能因为车票“没有任何价值”就可以不经过所有者的同意把它从所有者的手上拿过来进行处置!
发表于 2007-9-3 09:23:22 |
我是陕西的,去年学习去过一次杭州,杭州对我印象的很深,感觉杭州人特别好,很希望再去杭州。
发表于 2007-9-3 11:05:53 |
原帖由 Cypress 于 2007-9-3 07:53 发表


可笑了,发件人送交邮政局邮寄信件后并不能全程跟随信件,邮政局在邮票上盖邮戳是收寄局和投递局进行邮政业务的流程,也是向收发信件人提供一个收寄和投递时间的凭据。乘客亲自全程乘坐火车,即在这个服务的 ...

检票同样是铁路业务的流程,车票也是享受服务的凭证。铁路应该有权利用某种方式在该凭证上留下作废的“记号”。
我认为,楼主有权利抗议“撕票”等检票方式,铁路有权力在车票上留下作废的标志,方式方法问题,没必要提高到物权上来解释。

[ 本帖最后由 8K 于 2007-9-3 11:07 编辑 ]
发表于 2007-9-3 11:54:38 |
原帖由 dugchao 于 2007-9-1 17:24 发表

我只是把事实情况告诉大家.
在杭州站遭遇过这种待遇的旅客不止我一个,从回帖中可以看出.:Q

我不在乎你说得是不是事实,海子被告了你可别拍屁股走人,律师费、赔偿金自己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3:25:23 |
如果有侵权问题,也是铁路侵害旅客的权益..
如果我侵权也只能涉及到那位工作人员的肖像权,那照片我上传时已经经过处理,让你看不出是他..
指出是12号.因为这个工作人员的粗鲁态度紧是他个人的行为,不代表这个杭州城站.
海子的车迷有谁认识那位工作人员,可以让他来看看这贴.先检讨下他的工作态度.
如果他要状告我侵权,我到乐意来奉陪到底,.借机让世人知道海子网的存在,也可能出促使铁路改变目前出站撕票的做法,尤其是没收学生票的规定...
在中国众多出去票据的部门,也只有铁路部门有这样的霸王条款.
反垄断法不也颁布了,那些作威作福欺压百姓的垄断部门要感觉到压力了.
当9月1日,公布中国企业500强的时候,众国人不是叫好,而是在声讨漫骂那些排名靠前的垄断部门靠收敛国人的财富来发家...
 楼主| 发表于 2007-9-6 17:49:58 |
取消出门撕票及没收学生票的规定,改用其他人性化的措施: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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