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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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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驚訝為什麼這個帖還沒封上,更驚訝為什麼有人會說這些不知廉恥的話.
原帖由 北山坪 于 2010-1-23 12:54 发表
原帖由 ironridder 于 2010-1-21 19:14 发表
第一,自家人查自家人,就不能给予公正?这不需要多话,否则这个社会根本不可能持续运转下去。社会早就进入历史循环了。
第二,东方文明中,还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信条,对于一个人,只要不过分十恶不作,人们是允许作威作福的。
第三,第三方就能公正自由了么?也不见得,毕竟中国的关系群密不可分。中国有腐败,国外难道就没有?腐败在香港70年代以前就很厉害,忘记香港司法史哪?
香港70年代以前的腐敗,就是因為"自己人審自己人",馬虎了事,人民受罪
當年我有一位親戚,沒交保護費給警察,給人毒打到血流如注,還不可以報案申訴,為什麼?因為打他的就是警察.
所謂"东方文明中,还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信条,对于一个人,只要不过分十恶不作,人们是允许作威作福的。"
這件事中.警察們有沒有放下毒手?沒有.
那他們還可不可以作威作福?可以.
在傳統東方文明中,道德不是重點,關係才是重點,有關係,什麼事都可以做,已經不是改不改過的問題
受罪的,除了民眾,還是民眾.
解決這一種問題,只可以用法治,不是人治.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之後腐敗就消失了,為什麼廉政公署如此強大?因為它是一個獨立部門,直接由香港總督(現在是特首)直屬管理,第三方不單公正,而且還杜絕了官場人際關係的惡習.
好好看看吧
http://www.icac.org.hk/tc/home/index.html
使命及承諾
| | 使命宣言
廉政公署致力維護本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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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守則
廉政公署人員無論何時都致力維護本署的良好聲譽,並嚴格遵守以下的專業守則:
- 堅守誠信和公平的原則
- 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 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執行職務
- 絕對依法行事
- 不以權位謀私
- 根據實際需要嚴守保密原則
- 為自己的行為及所作的指示承擔責任
- 言行抑制而有禮
- 在個人及專業修養上力求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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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務承諾
我們承諾要達到下列服務承諾:
- 四十八小時內對貪污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非貪污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防貪意見的人士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倡廉教育或資料的人士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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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jimmy_lam 于 2010-1-24 10:3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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