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铁路网

 找回密码
 注册进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3
返回列表
楼主: SY1350

建议斑竹严惩讨论有关对讲机以及铁路列调频率的帖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29 16:14:54 |
希望管理员能学习学习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128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 泽 民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一日
。。。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并应当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发表于 2008-12-2 11:54:22 |
频率是公开的,使用是收费的,无相应频率使用执照是要被查处的——敬请咨询各地市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发表于 2008-12-7 21:22:07 |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我相信,只要收听,不发射,一般不会有事

当然收听也 低调一点,别跑到铁路边上直接拿着对讲机听,

那样不挨抓才怪呢。

--------------

就像上次一哥们带一对讲机去火车站送人,结果被小偷偷了

结是这小偷也是个2,直接在候车室边上发大声音听,结果被jc逮了个正着!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11:05:58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19 12:47:11 |
真是吃饱饭没事作:victory: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海子铁路网 ( 京ICP证1200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036 )

GMT+8, 2024-5-5 16: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