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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斑竹严惩讨论有关对讲机以及铁路列调频率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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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0:12:12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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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8 10:5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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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7:11:36 |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是频率保密还是频率保护?要是前者就是涉密,要坚决打击。后者,则属于可说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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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0 13:3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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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0 13: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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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3:41:44 |
严厉打击 !!批准
o(∩_∩)o...  虽然不是管理  但是 铁路频率 肯定是受保护的 不允许外泄 !!!犯法的!!
发表于 2008-11-22 10:17:55 |
原帖由 SY1350 于 2008-9-10 13:35 发表

应该属于频率保密。

前些时候因事查阅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及无委会的相关文件,未发现铁路通信频率保密的规定,只看到相关专业通信频率划分中有:铁路通信使用400M频段。但从最基本的规定来看,除公众频段外,所有频率、频段都是受保护的,不是归你使用的频率、频段都是不能使用的。因此从我现在看到的规定,铁路通信频率也是属于“频率保护”范畴,属于可说不可用的范围。但是,我认为也是少说为好,因为人知道的人多了谁知道这里边是不是有管不住自己的,真影响了铁路通信可不是什么好事。
发表于 2008-11-22 12:06:52 |
原帖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08-11-22 10:17 发表

因此从我现在看到的规定,铁路通信频率也是属于“频率保护”范畴,属于可说不可用的范围。但是,我认为也是少说为好,因为人知道的人多了谁知道这里边是不是有管不住自己的,真影响了铁路通信可不是什么好事。


支持之~有些东西只是保护,但是对于管不住自己的人,只好对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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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3: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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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14:43:15 |
原帖由 E2-1000 于 2008-11-22 12:34 发表

看来你还是对文件不熟悉
使用450M铁路专用频率经过授权了吗?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吗?
有相应的操作许可吗?
就凭任何一条就算违法的了
为了防止车迷因为无线电而遭到惩罚
而尽量低调处理相关 ...

您别太着急激动。希望您能耐着性子看完,可能有些枯燥。
我只是在说铁路通信频率是属于保护范围还是保密范围,并未涉及公众对该频率的使用问题,正如您上述所说。正因为这样对车迷的教育应当采取的是晓之以法律,告之以后果,而根本不应该把不保密的事情硬说成是保密的。否则,对很多车迷就更具诱惑性。不是吗?车迷之间,你是普通车迷我也是,凭什么你能涉密而我就不能呢?

事实上,您贴的这些法规我都看过,里边没有涉及铁路通信频率保密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无线电台在使用中要遵守保密规定——这是对通信内容和使用方式的规定。在各个相关规章中基本上都有“管理”章节,内容就是频率保护,注意不是保密!

从您上述所说的可以见得您是崇尚知法、守法的,但是您也应该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立法原则之一就是:应该保密的未保密是违法;不应保密的,保密也是违法——这才是应不应“密”的症结。

另外,也要搞清楚法律上的保密的概念。法上所讲的保密是指,不能公开并采取了保密措施。所以对于频率而言真要是保密的话是要采取技术措施的,例如跳频、短时使用等,不仅仅是不公开频率。像铁路这样大量地几乎无时不在的使用固定频率,严格地说是不存在保密问题的,因为任何一台有搜索功能的接收机都能轻而易举地把它找出来,就不用说全带宽监测设备了。

再有就是,频率非保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只有经过行政许可或行政授权的人或组织才能使用,这就是您所贴的那些规章的功用了。剩下的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事情了。

我们的讨论目的是相同的,讨论的是“方法”。:lol

[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08-11-22 14:49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2 20:48:07 |
反对前一点,同意后一点

对讲机不是只用来听铁路频率的,车迷大群体活动的时候对讲机非常有作用
至于后一点嘛,需要打这么多字么...自己知道就可以了,要传播请pm

(不用拖我自己走...
发表于 2008-11-22 22:43:40 |
讨论正在使用的铁路列车与车站调度对讲机频率,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96.htm

因为铁路列车与车站调度正在使用的对讲机频率,不属于“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因为频段划分不保密,而普通人只要在市场上正规渠道购买相应频段的接收机即可得知铁路对讲机频率)所以,铁调频率,不是国家秘密。

既然不是国家秘密,所以,在网上相关讨论并不应适用"泄露国家秘密"法条限制。

特别指出,如果是铁路部门只有少数人知晓的,没有公开使用的备用频点等等(如果有的话),则属于保密信息。如果泄露,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请各版主严查封删。

铁路频点依法受到保护,是另外一个范畴的事情。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无线电发射装置,干扰和影响铁路业务无线通讯,相关法律法规(略)。


与铁路类似的民航客机调度,使用国际通行的118-136MHz  AM 通讯方式,其频点公开,信号公开,任何人均可收听。曾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德生HAM-2000收音机,就为民航爱好者设计了航空频道,专门收听民航通话。(会无线电的朋友,只要去掉普通收音机本振连并联的电容,提高本振频率,利用调幅的寄生调频现象,也可以实现普通调频收音机接收民航调幅通讯,这种改装,在某些场合还可作为激发人们热爱无线电的入门教育手段)。民航无线调度,相对火车来说,覆盖范围更广,传递的信息更多。如果失效,对航空器产生的危险将是灾难性的,比火车要严重的多。但频点并不保密。相反,塔台工作人员在本区段引导完成后,还会主动用不加密的话音,明确通告通告飞行员下一个区段的调度频率,众多航空爱好者听到飞行员与塔台正常交接的通话,会觉得发自内心的欣慰。

火车爱好者与民航爱好者没有本质的不同。为何就不能听呢。

铁路上使用400MHz FM通讯方式,信号不加密,市场上有更多型号的接收设备可以接听。
很多中小学校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的设备(如只有一百多元的400M-470M的5118),很容易收到铁路通信,为何禁止?如何禁止?

但是,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在没有授权的频率点上发射,将会干扰其他正常业务,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相信大家明白。
发表于 2008-11-23 10:05:26 |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08-11-22 22:43 发表
讨论正在使用的铁路列车与车站调度对讲机频率,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

正确,同意。:handshake
需要请车迷朋友们注意的是管好自己的电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干扰合法通信(包括铁路通信),不要触犯法律。

[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08-11-23 10:08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3 11:30:17 |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08/11/22 22:43 发表
讨论正在使用的铁路列车与车站调度对讲机频率,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

看来管理员也得普法了
既然上层是这样态度我也无所谓了
最后还是祝福那些非法使用电台的朋友永远GOOD LUCK
发表于 2008-11-23 20:37:47 |
管理员当然需要不断学习。如果上述提法有任何法律漏洞,请E2立即指出。

再次分清,讨论频率与使用电台是完全两件事情。

海子网愿意为车迷拓展更加广泛的娱乐空间。

希望车迷能以维护正常交通运行秩序为基本出发点,正确使用无线电器材。

一般情况下,人们更多的需要正面引导,相互理解,而不是压制惩罚。

请相信人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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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0:4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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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0:50:41 |
支持管理员!

请问什么叫非法?E2同学,你仅仅是一个曾在无委会干过一段时间的同学而已,你懂的仅仅只是通讯,法律知识你应该多向管理员学习!遍街都是卖对讲机的,我买一个来听听铁路有问题吗?就像卖刀一样,我买一把削削苹果,难道就有罪?守听和发射不是同一个概念,我守听都犯罪了,那天天听收音机的那些大爷大妈不是个个都是非法了?固执不好!你只不过想在论坛里强调一下你曾经是在很牛的无委会工作过,表示你是很牛的通讯专业人士而已嘛!直接说出来就行了嘛,何必上纲上线?最后再一次支持管理员!
发表于 2008-11-26 18:26:23 |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08-11-23 20:37 发表
管理员当然需要不断学习。如果上述提法有任何法律漏洞,请E2立即指出。

再次分清,讨论频率与使用电台是完全两件事情。

海子网愿意为车迷拓展更加广泛的娱乐空间。

希望车迷能以维护正常交通运行秩序为基本出发点,正确使用无线电器材。

一般情况下,人们更多的需要正面引导,相互理解,而不是压制惩罚。

请相信人民大众。 ...

支持!做事要遵从法律,因为这是底线。不能用自已的好恶或者本位去取舍他人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告知每一个朋友滥用权利的后果,但不能因可能出现的后果去剥夺他人的权利——就像菜刀的用途一样。
同样,愿不愿意告诉或讨论某事,只要这件事不是法律所禁止的,那纯属个人的自由,但不能假以保密来惑众。
另外,讨论一下什么叫使用无线电频率(说白了就是收听而不发射是不是使用)也未尝不可,因为相关规章制定年代较早或“立法观念”相对比较陈旧(当然,也许根本就不是规章的问题而是人的观念的问题)。这个问题讨论清楚了对解放思想,规范行为未必不是个好事!

[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08-11-26 18:4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6 21:51:45 |
不用叫同学这么亲切
我不是你的同窗
直接叫E2即可
说缺乏通信专业性质的法律知识不足为过
你上面的狡辩完全是以错误为根本进行的说明
通讯是双向的 接收也算通信
不能说没发射就不算使用
这个是误区
接收也得有相应的证书执照

举例:
在业余无线电领域就有专门的五级也就是收听级

当然无线电广播等国家向全公众开放的频段是例外
举一个很简单的事情:
很多城市最近流行装锅盖
那个也是很容易买到的
你就能说只接收了而不违法?
同样是违法行为


只是现在我国处于变轨阶段
很多时候没严格按照法律去严格执行
但不能因为是放宽执行就说其是正确行为

为了不给网站引起麻烦
尽量减少对这种敏感内容的传播
也是对海子的尽心而已
是处于对网站的保护

我仅仅出于在这个方面比较专业从而进行一片好心劝解
当然你愿听还是不愿听
我都只能这样了
只当是好心当作驴肝肺
我更无权利去制止非我管辖板块对这些的讨论
我只能是给予更多的祝福
愿大家都GOOD LUCK

[ 本帖最后由 E2-1000 于 2008-11-26 22:07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6 22:28:35 |
姑且继续称谓您E2同学,说得好一点,你叫固执;说得直白一点,你叫脑袋一根筋。人在社会上混,不圆滑就要吃亏的!突然我想起你你这样good的人,到卫星发射基地去吧,说不定有机会,能给你洗脑!阿拉真主,我赞美你!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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