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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铁路客运列车收入(国际联运列车国外段、过港列车境外段除外)必须全部上缴国铁有关部门进行审计清算后将国家徵税后款项按比例返还各自所得,总公司和各路局、运输企业分得相关款项后再将地方徵税后纯利再行分配。
铁路客运收入由固定客运价格收入、非固定运输价格收入、车上非运输经营收入组成。
国铁客运固定价格收入:
(1)客票票价(基础运价)收入:包括客运列车车票和杂费收入---担当局、终到局、总公司分配最多,余下收入由过路局均分,上浮区段所得额外票价收入归上浮区段路局支配。
(2)行李运费收入:包括发送行李运费,变更到站行李运费---每次单趟运行期间有进行行李装卸作业的车站分配,装卸数量和收入所得成正比,若干比例收入归中铁快运固定所得。
(3)铁路建设基金:上缴总公司。
国铁非固定价格收入:
(1)线路使用费:若干比例上交总公司、沿途各局按管内里程分配。
(2)车站服务作业费:发到站最多、其馀各局按管内停站时长分配。
(3)机车牵引费:按交路里程分配予各交路担任局。
(4)列车生活用水费:参照沿途各局管内停站上水量分配。
(5)售票服务费:总公司提取一部分,其馀按全路系统内售票数目按比例分配。
(6)列车换挂费:由沿途换挂作业站均分。
(7)接触网使用费:供沿途各局经由电气化里程分配。
(2、3、4、6、7)项若有馀额将上缴总公司。
车上非运输收入则是列车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所得,收入全部归担当局和商品服务供应方协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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