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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酒后穿铁路被撞身亡 父母要求铁路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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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毅(化名)是名大学生,成绩优秀,常被村里人夸奖,没曾想却因违规穿越铁路被撞身亡。父母对孩子的离世无法接受,将淮南线的运营方上海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3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3年,黄毅回家过暑假,一天夜里,黄毅发现父亲务农未归,虽然喝了半斤酒,但他还是决定到田里接父亲。村民们的房屋和耕地被铁路隔断,来往需要经道口通行。当晚,黄毅为图方便并没有走道口,而是选择就近翻越铁轨,惨剧也就在这一瞬间发生了。
  黄毅的父母认为上海铁路局作为运营方未在村民出行的必经之路设立通道,且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多次找到铁路部门协商。而铁路单位则认为其在事发地的便道两侧竖立了警示牌,已经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受害人酒后擅自穿越铁路,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死者家属一度采取在当地政府部门、铁路部门设灵堂的过激行为,后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死者父母以原告身份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上海铁路局承担5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为还原事故真相,明晰事故责任,铁路法院民庭法官赶赴安徽事发现场勘查,发现铁路单位在距离死者居住的村庄2公里处设置了通行道口,但当地居民为图方便,经常违规穿越。尽管铁路单位在村民穿行的便道处设立了警示标志,但未尽管理之义务,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防护瑕疵。
  在掌握了第一手讯息后,法官一边安抚原告情绪,对其丧子之痛表示同情,一边指出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事发地铁路不需全封闭管理,而受害人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应当具备高于普通村民的安全谨慎意识,其饮酒行为对自身反应判断及行为能力均具有负面影响,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责任。法官细致入微的释法说理和耐心温和的情感交流,成功使原告方逐步调整了诉讼心态和心理预期。同时,法官围绕高危作业的法律规定,向被告指出其在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方面存在的瑕疵,并以大型国企的社会责任和对被侵权人人文关怀的角度,促动铁路单位调整赔偿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3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
  链接地址:http://www.macd.cc/thread-1396-1-1.html
  来源:股网
发表于 2014-3-23 20: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他父母赔偿铁路局!
发表于 2014-3-23 21: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家属一度采取在当地政府部门、铁路部门设灵堂的过激行为",这个是重点,如果没有过激行为,估计就不赔了。
发表于 2014-3-23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蓉客专 发表于 2014-3-23 20:50
该他父母赔偿铁路局!

我也觉得,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赔偿铁路局。最后变成铁路局赔偿他父母,应该考虑了以下的几个因素:1、现状小孩都是宝,农村养个大学生,也不容易。不管这个事情上的大学生对错,毕竟家里养个大学生这么多年不容易。2、铁路局毕竟属于国有的、大企业,赔偿几十万对单位来说不算什么,对死者父母来说,确实一大笔钱,也算是安抚一下老人吧。3、死者家属一度采取在当地政府部门、铁路部门设灵堂的过激行为,既然闹了,一般来说总要赔的。我们的社会,闹了、不老实的总会得一点便宜,遵纪守法、安安分分的、默不作声的,国家基本上就把你们利益牺牲掉了。
  其实,死者的死亡,除了影响铁路交通不说,更重要的是对当时的火车司机影响很大,毕竟人家司机安安分分的开车,没违法也没违规,却背着一个‘撞人”的阴影,但愿司机的心里素质高一点。
 楼主| 发表于 2014-3-23 22: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0599 发表于 2014-3-23 21:56
我也觉得,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赔偿铁路局。最后变成铁路局赔偿他父母,应该考虑了以下的几个因素:1、现 ...

楼主分析的在理
发表于 2014-3-23 23: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田园晚风 发表于 2014-3-23 22:27
楼主分析的在理

他是楼主,你是谁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3-23 23: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萤火虫 发表于 2014-3-23 23:03
他是楼主,你是谁啊?

O(∩_∩)O哈哈~
发表于 2014-3-24 17: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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