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消息,泰国对中泰两国政府推动的合作项目“大米换高铁”说不,该项目行将流产。 怎么说的不? 泰国法庭裁决该项目里的2.2万亿泰铢贷款无效,就是说,是泰国国内的贷款出了法律问题,要终止。项目贷款泡汤了,贷款所为的项目核心也就“冻过水”,而这核心正是“大米换高铁”。 泰国说不显然是针对泰国政府的内部事务,而非针对中国政府。“大米换高铁”作为中泰两国政府于去年10月推动、达成的国家级合作项目,竟然被小小的一个国内贷款问题卡壳,对于局外人,特别是中国人,这显然更像是天方夜谭,而不是真的发生。 一个涉及外交、涉及国家形象、涉及国家未来发展的国家大项目,是怎么不可思议载到在一个小环节上?且容借来中国揪“大老虎”的那套抽茧扒皮法细细道来。 事情得从泰国法庭的设置说起。 泰国有个我们没有的特色法庭,宪法法庭,专管裁决公民与政府的违宪事。在这个大事件里一锤定音的,正是我们国人不曾宠幸的国家宪法法庭。 那么,是什么人要把国家项目拉下马?是泰国一名公民,也是泰国最大反对党——民主党——国会议员,是他到宪法法庭告了泰国政府和看守政府总理英拉的状。 告什么?就是泰国政府推动“大米换高铁”里的贷款流程,具体而言,是泰国国会下、上议院授权财政部通过项目贷款这一议决。 从该议员愤起告官里的不满可以这样读解,这笔贷款是政府性质行为,不是金融性质行为。“专业”去说,就是政府不该介入项目融资。再“专业”点去说,就是泰国政府的推动政为已经“杀过界”,管过头,超越了泰国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能范围。以一句话总言之,政府违宪了。 昨日,泰国宪法法庭裁定该项贷款案即行终止。换言之,总额2.2万亿泰铢的项目贷款没影了,英拉和泰国政府此前为“大米换高铁”所作的一切努力也都付诸东流。 英拉的尴尬还远不止于此。 泰国民主党法律团队负责人威腊称,将以违宪弹劾英拉。 从这起“民告官”个案看,胜诉的是一名泰国议员。 可从宪法法庭的设立意义看,胜诉的更是宪法赋予泰国公民的“民告官”权,和获拥宪法切实保护的泰国人民。泰国反政府领导人沙迪所窃喜的“泰国人从此不必背负50年债务”,不过是泰国人民在这起官司斩获的一件小小“战利品”,是弱水三千之宪法精神的一瓢。 泰国需要高铁,因为泰国经济需要高速发展。这或是英拉为泰国发展度身定做的宏大设想。这也或是英拉对泰国人民的一番用心良苦。宪法法庭的无效裁决说明,泰国人民并不买这帐。报道上说,获悉无效裁决后,英拉未就此作任何评价。 为国家,也为中泰外交,英拉或会有后续的补救动作。中国政府也或存此念,国内媒体在报道时才用上犹存侥幸之心的字眼——“大米换高铁或流产”。 不管补救成败,已然为世人所知的无效裁决都替泰国人民和他国人民揭示了“笼子与虎”的法治哲学: 只有在民主体制下,政府才会成为笼子里的“乖老虎”。 2014-03-13 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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