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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铁路交通枢纽,312国道和217国道交汇于此,第二条亚欧大陆桥由此贯通,使奎屯扇形辐射新疆北部所有边境口岸,成为国家和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农七师所在地。
954年3月,乌苏县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奎屯成为第一区第一乡。1957年初,奎屯乡、八十四户乡、九间楼乡合并为幸福乡。1957年3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师部由炮台迁至奎屯。
1958年7月,奎屯从乌苏县版图析出,划归克拉玛依市管辖。1975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随之撤销,其农牧团场和工矿企业分别由所在地方管辖。
1975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奎屯成立县级市,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9月10日,奎屯市宣布成立,由克拉玛依市析出。同时,伊犁州党政机关由伊宁市迁至奎屯市,奎屯市成为伊犁州首府。
1978年7月,在原农七师奎屯地区场(厂)矿企业的基础上成立伊犁州奎屯农垦局。
1979年10月,伊犁州党政机关迁回伊宁市。之后,州党委决定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领导,分别核算”的体制,双方领导互相兼职。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2年4月在伊犁州奎屯农垦局基础上恢复农七师;12月30日伊犁州党委发出《关于奎屯市党政机构单设的通知》:“现在兵团已经恢复,原奎屯农垦局已不存在,市、局领导互相兼任的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1983年1月,奎屯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奎屯市人民政府,奎屯市与农七师体制分开,市委、市政府机构单设,直属伊犁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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