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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员接开水烫伤女乘客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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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6: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株洲网讯      列车员车上接开水时,不慎烫伤了女乘客,双方因医药费发生了纠纷。12日晚,经警方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邹先生(33岁)和刘女士(31岁)均为贵州人,是夫妻,平时在广东肇庆市务工,2月12日,他们乘坐了由肇庆发往重庆的K814次列车。
   
据邹先生讲,12日晚,其妻子到两节车厢接头处,接开水泡面。排队等待时,一名列车员正好也在接热水,“他回头本想将水泼在地上,但不小心泼到了我老婆的腿上。”邹先生说,妻子的左小腿被烫伤,疼得不能走路。
   
当日晚,列车一停靠株洲站,该列火车的列车长和一名列车员将刘女士送到市一医院治疗。邹先生说,在花了400元医药费后,妻子的疼痛得以缓解,但需要每天擦药,“医生说,完全治好大概需要4000元。”
   
邹先生要求对方至少赔偿4000元,但列车工作人员并不愿意赔那么多,双方随后发生了纠纷。一方报了警,双方随后被带到芦淞巡警大队矛盾调解中心调解。
   
由于此事事实明确,经过警方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由列车工作人员一次性赔偿邹先生一方医药费3000元。双方承诺,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发表于 2013-2-16 18: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16 20: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回头本想将水泼在地上,但不小心泼到了我老婆的腿上。”

不是直接泼到茶炉室的地上么?泼到外面咋流出去啊!?
发表于 2013-2-17 08: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说,完全治好大概需要4000元,警察调解后3000元达成和解,那1000跑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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