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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TAH121137-01WZ 1. 招标条件
合肥铁路枢纽南环线工程经铁道部和安徽省《关于合肥铁路枢纽南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904号)、铁道部《关于合肥铁路枢纽新建南环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合肥枢纽南环线工程始于合宁铁路肥东站,下穿合宁下行线,上跨淮南线、老淮南线,经合肥市南郊城区后,上跨合九线、西宁下行线,终至合武铁路长安集站,将合宁、合武铁路在枢纽内以高标准线路贯通,建筑长度39.626km,运营长度36.94km。改建肥东站、长安集站,新建合肥南站,合肥南站场采用分场设计方案(沪汉蓉场7台14线,合福场5台12线),同时纵列式设置动车运用所一处。主要工程数量包括正线桥梁25.163km/17座、正线路基14.463km、正线铺轨76.07km、站线铺轨44.1km、铺岔154组、生产生活房屋32000m2及全线四电工程等。计划施工总工期30个月。合肥南动车运用所与到发场纵列布置,设于车站西端习友路、宿松路、合宁路高速与合福客专组成的夹角地上,进出运用所的道路与宿松路衔接。新建检查库、临修库等,新建股道进段线D1、出段线D2等。
2.2招标内容:(见附件)。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第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铁道部《铁路建设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3.5.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8]179号);
2.3.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2.3.7.铁道部《关于同意合肥铁路枢纽南环线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98号);
2.3.8. 铁道部招标办电话通知2012-0332。
2.3.9.《关于合肥枢纽南环线工程合肥南动车运用所甲供物资(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上铁建函[2012]59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所投物资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3.4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5 其他条件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12 月25日至2012年 12月 2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编号及购买包件号。银行信息(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工行合肥市长江东路支行
账 号:1302010239022129359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88号新站管委会3楼(胜利广场附近)合肥枢纽指挥部物资部。(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3 年1月 16日9时00分至 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月16日 9时 30 分,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1 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开户名称: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工行合肥市长江东路支行
账 号:1302010239022129359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88号新站管委会三楼(胜利广场边)
邮 编:230011
联 系 人:孙 波
联系电话:0551-2123735
传 真:0551-2123735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类别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DC-LW | 增配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 增配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供货业绩证明;
3.投标设备须是通过铁道部评审鉴定的、动车组运用所运用成熟的设备(铁道部未组织评审鉴定的除外),其制造企业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设备具有国家、铁道部相关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含铁道部职能部门评审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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