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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高铁内吸烟或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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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1: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规定高铁内吸烟或被拘 开通两月已被逼停两次

合肥开通高铁两月,被吸烟逼停两次、缓行两次。对于肇事者,之前乘警多以教育为主,12月17日,记者从合肥铁路警方处获悉,元旦及春运临近,铁路客运渐入高峰,警方将加大处罚,高铁内吸烟者或被拘。

    高铁开通两月,被抽烟“吓”停两次

    高铁开出十分钟不到,一“烟枪”乘客忍不住,在洗手间内抽烟过瘾,引发传感器报警,列车被逼停。12月4日上午,这一幕出现在一趟刚驶出合肥的高铁上。

    据当时值乘的乘警介绍,高铁刚驶离合肥站不久,驾驶室显示屏上,11号车厢处的火灾按钮开始闪烁,接到通知,他们立即前往检查,最终在洗手间内,发现有浓重的烟味,有人刚刚在里面抽了烟。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后,列车才又重新上路。

    12月17日,据合肥铁路警方统计,从10月16日合肥开通高铁起,因旅客在洗手间内抽烟,已造成高铁列车两次减缓行驶,两次停止行驶。

    据了解,新一代高铁列车属于全封闭式车厢,全列车禁止吸烟。普通列车上,旅客吸烟不会影响行车,但是高铁上,只要有旅客吸烟,车内烟雾装置会马上报警,严重时会造成列车即刻停车。

    元旦、春运,高铁内再抽烟或被拘留

    由于此类事故频发,从12月初开始,合肥铁路警方加强了相关的宣传管理,从12月4日至今的十余天里,没有再发生此类事故。

    对于影响高铁正常运行的抽烟行为,之前乘警多是以教育为主。但由于其不仅影响高铁的正常运行,严重的话,还会影响整个列车网络的调度,再加上元旦、春运将至,铁路客运渐入高峰。12月17日,记者从合肥铁路警方处获悉,警方对此将加大相关的处罚力度。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运高峰期引发事故,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那吸烟者将会被拘留。”合肥铁警提醒大家。

    提醒

    列车上应注意一些细节

    在动车厕所里猛吸两口烟过过烟瘾,然后把烟头扔在废纸篓里,这样看似“毫无痕迹”的偷偷吸烟,其实也会带来严重后果。

    “动车上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烟头点燃了废纸后开始冒烟,我们当时还动用了灭火器。”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旅客在乘坐火车时,不太在意细节,也容易形成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高铁列车一段一段相连接的行李架上有斜梁,如果不注意或者不听乘务员的劝导,把行李放在斜梁上,就容易造成行李脱落;旅客在火车上打水,要注意杯子不要灌太满,车厢晃动的时候水容易溅出来烫伤旅客;家长们要看好小孩子,不要让他们在车厢走道跑动;如果旅客在停靠的站台吸烟,不要走的太远,列车启动后再急着往车厢赶,容易被自动门夹伤。稿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发表于 2012-12-18 14: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飞机学习,安检,不允许带打火机不就行了吗?
发表于 2012-12-18 14: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第一,安全为重,第二,某些烟民向来不守规,禁烟的地方也吸,平时在其他公共场所更不用说了,帮他们戒下烟吧
发表于 2012-12-18 16: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18 16: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定要支持。并且像全国推广。
发表于 2012-12-18 17: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终身禁止坐高铁即可
发表于 2012-12-18 21: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平同志当时在日本新干线的时候是怎么熬的?现在的烟迷也应该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12-12-18 22: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采用车友举报方式,举报者有重奖。

被捉者按影响公共安全罪论处。。。。。

如果没有停车,那就交款5000元。

如果停车了,直接送芜湖劳动改造。。。。。。。。。。
发表于 2012-12-18 22: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拘留方案
发表于 2012-12-19 08: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公共场所吸烟都拘留
发表于 2012-12-19 09: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没素质的民工,这种人只配乘没座位的YZ车。。。
发表于 2012-12-19 11: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方法都不好,直接往吸烟者嘴里塞十支香烟,一起点着,好好吸,使劲吸,我叫你吸,下次保证不吸了!
发表于 2012-12-19 11: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19 13: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抽烟第一次赏嘴100下,第二次仿效秦法隔鼻或者脸上刺字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12-19 17: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12-19 22: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需要有法可依
发表于 2012-12-20 13: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好像铁道部或者上海铁路局规定才是啊,合肥有什么权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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