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须知
为保障您的会员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规则:
1.定义 在本规则中,除非另有定义,则: 1.1 乘车积分:指会员购买参与积分累积的列车车票并实际乘车到站后所获得的积分。 1.2 活动积分:指会员通过参与铁路公布的主题活动所获得的积分。 1.3 消费积分:指可用于兑换车票或服务的积分。 1.4 升级积分:指可用于衡量会员等级的积分。 1.5 兑奖受让人:会员设置的共同享受消费积分兑换车票或服务的自然人。 2.会员入会和帐户管理 2.1 会员资格 (1)凡同意并接受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会员规则的自然人,均可免费申请成为会员。 (2)申请入会的有效身份证件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使用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使用来往大陆通行证; 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2.2 入会渠道 2.3 帐户管理 (1)每个会员将拥有且仅可拥有一个帐户。 (2)客服中心将以申请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依据,不接受重复申请。 (3)会员设置帐户密码后,方可进行帐户操作。 (4)会员可在网站修改除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及姓名以外的帐户信息。如需修改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及姓名时,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5)会员可通过客服中心的客服电话(12306)、网站查询帐户信息。 3.会员分级 3.1 会员等级 (1)会员从低到高依次分为普通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和白金卡会员。 (2)不同等级会员购票乘车将获不同倍数乘车积分: 表1 会员等级积分倍数
会员等级会员等级积分倍数
普通会员3
银卡会员5
金卡会员6
白金卡会员83.2 会员升级评定 (1)铁路每日执行一次会员升级评定。 (2)在升级评定日前连续12个月内升级积分达到以下标准,即可成为相应等级会员。 表2 会员等级评定标准
会员等级评定标准
银卡会员3万升级积分
金卡会员10万升级积分
白金卡会员30万升级积分(3)升级后相应等级会员资格将会在资格评定次日生效,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 (4)会员升级后,其升级至更高等级所需积分将从本次资格评定次日开始重新计算。 3.3 会员保级评定 (1)银卡、金卡、白金卡会员资格到期前,将根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12个月累积的升级积分进行保级评定。 (2)保级评定标准与升级评定标准相同。 (3)保级评定后仍为银卡、金卡、白金卡会员的,相应等级会员资格在资格评定次日生效,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 (4)达不到银卡会员标准的,降级至普通会员。 4.积分累积 4.1 积分累积原则 (1)会员购票后,系统根据车票所载明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与会员帐户比对一致后,方可计算并累积积分。 (2)会员所累积的积分仅可进入会员本人帐户,不得转让。 (3)积分以“分”为单位,每次进入帐户时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计算。 4.2 乘车积分累积 (1)参与乘车积分累积的车次和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2)用积分兑换的奖励车票不参与积分累积。 (3)残疾军人票、学生票、已享受优惠的团体票或其他指定的优惠票种车票,代用票,列车补票,到站补票和非实名制列车车票不参与积分累积。 (4)改签后的车票按新车票进行累积,发生退票的车票不参与积分累积。 (5)乘车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乘车积分=票面票价×会员等级积分倍数×票价折算系数 表3 票价折算系数表
票价折扣率票价折算系数
=100%1
>=90%且<100%0.8
>=70%且<90%0.5
<70%0(注:票价折扣率=票面票价/公布票价)
例如:银卡会员购买G7059次南京至上海商务座车票,票面票价为307元,公布票价为438元,会员等级积分倍数为5,票价折算系数为0.5,所获乘车积分为:307×5×0.5=768分 (6)乘车积分将在会员乘车到站20天内自动进入会员帐户,并同时计入消费积分和升级积分。 4.3 活动积分累积 活动积分依据铁路公布的主题活动有关规则计算并累积。 4.4 积分补登 (1)会员发现乘车积分记录有遗漏,可在车票载明的开车日期20天后至6个月内通过 www.12306.cn网站提交积分补登申请。 (2)如会员发现活动积分有遗漏,请与活动主办方联系进行积分补登。 4.5 积分有效期 积分有效期为自进入帐户当月起连续36个自然月,过期自动作废。 4.6 积分查询 (1)会员可登陆网站、拨打客服中心的客服电话(12306)进行积分查询。 (2)客服中心于每月下旬通过电子邮件向会员发送上月积分帐单。 5.积分兑换 5.1 积分兑换原则 (1)会员帐户消费积分累积达到10000分时,即具备首次兑换资格,兑换时1积分相当于1分人民币。 (2)消费积分可用于兑换铁路所有列车车票(国际旅客列车、往返香港的旅客列车及网站限定列车车次除外)、铁路增值服务或延伸服务。 (3)进行消费积分兑换时,按照“先累积先消费”的原则进行即时扣减。 (4)消费积分兑换时只允许使用单一帐户,不可透支,不可混合支付。 5.2 兑换车票 (1)会员可通过网站为本人或指定的兑奖受让人兑换全价直达票。 (2)兑换车票应在铁路车票预售期内,且每张车票不少于5000积分。 (3)积分兑换的车票不予办理挂失、改签和退票。 (4)兑换的车票票面不显示票价并标识“赠”字。 5.3 兑奖受让人 (1)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8名兑奖受让人。 (2)首次建立兑奖受让人名单即刻生效,不扣减积分。 (3)新增兑奖受让人,每一人次扣减1000消费积分。 (4)新增兑奖受让人将在新增成功60天(含当天)后生效。 (5)删除兑奖受让人即刻生效,不扣减积分。 (6)每个自然人最多同时成为5个会员的兑奖受让人。 5.4 兑换铁路指定产品和服务 积分可兑换的铁路增值服务、延伸服务及其兑换规则另行公布。 6.其 它 6.1 客服中心有权修改或终止本规则。 6.2 帐户密码是会员帐户的重要识别标识,如因会员个人原因造成帐户密码丢失或泄露,导致积分被盗用等后果,客服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如发生出售或交易积分,呈报任何虚假、错误资料或其它由客服中心认定为不当的行为,有权取消会员帐户,已累积的积分及先前兑换但尚未使用的奖励车票也将失效。 6.4 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1)如遇到不可抗力(地质灾害等)、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其他不可归因于客服中心的情况,导致本规则无法执行时,客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会员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铁路或其他会员的权益,客服中心有权终止该会员资格,取消已获积分,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如果客服中心发现有影响会员帐户及信息安全的行为,则有权对会员帐户实施保护。必要时需会员重新验证身份方可继续使用帐户。 6.5 客服中心有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规则发生变化以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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