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在铁路运输领域的专门检察机关,铁路专门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28日,记者从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了解到,自恢复运行30年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强化职能、公正执法,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232人,4591人被提起公诉。
1980年,太原铁检机关开始筹备,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1983年1月1日,太原铁检分院随着太原铁路局的撤销而撤销,太原、大同、临汾三个基层院划归北京铁检分院管理。2006年7月28日,随着太原铁路局的成立,太原铁检分院又揭牌恢复运行。今年1月12日,太原铁检机关移交协议签署,实施属地化管理,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恢复运行30年来,太原铁检机关始终秉持服务大局的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危害铁路的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和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服务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和谐铁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0年来,太原铁检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232人,提起公诉4591人,成功办理“10・14”全国首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直接损失超亿元的洪亚东破坏交通工具案、涉案600余万元的胡晓东挪用职工公积金案等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效维护了铁路运输生产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同时,太原铁检机关坚持深入企业和一线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讲,编发《职工法律向导》、《预防工作动态》等法制教育书刊,与各铁路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率先实现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在辖区的全覆盖,赢得了企业赞誉和职工好评。
来源:山西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