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24日01:38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赵磊)从6月1日开始,擅自进入地铁轨道,将被视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还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铁车站内不能设置商业摊点。
据介绍,该《办法》不但对擅自进入轨道线路、强行上下列车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还明确规定在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而由于擅自进入轨道线路,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在今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强行上下列车;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等9种行为将被视为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办法》的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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