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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名购票丢失后被让补票 浙大学生状告铁路局 [打印本页]
作者: huanghewhpiano 时间: 2015-10-16 09:07
标题: 实名购票丢失后被让补票 浙大学生状告铁路局
实名制买的火车票,不慎遗失后是否要重新买票呢?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今年暑期,浙大大二学生陈绘衣参加了由校学生会组织的赴云南边远地区支教的活动。临行前,学校统一为学生们订购了从杭
州东站发往昆明的K739次列车的车票。但在登车时,陈绘衣发现自己的车票不慎遗失。由于长途车票在开车后必须由列车员换票,无奈之下她只得向列车长求助。
在出示了火车票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后,列车长还是坚持要求陈绘衣补票。“我只能又花钱补票并交了手续费,”陈绘衣说,“列车员拿着我的身份证在一个机器上一扫,机器就又吐出了一张红色车票。”
陈绘衣认为,铁路系统留有乘客的购票信息,因车票遗失而要求补办的做法并不合理。到昆明站后,陈绘衣试图退票,但遭到铁路工作人员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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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碰到过类似事件,但大多选择了吃‘哑巴亏’,因此类似事情一再出现。”陈绘衣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将昆明铁路局状告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并根据民诉法第5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委托浙大法学院大三学生秦晓砺为自己的代理人。昆明铁路局告诉记者,已收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将以积极的姿态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向12306客服热线反映情况,被热线工作人员告知,“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认为,在实名制购票背景下,“一次车程,两次购票”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浙江省消保委将全力支持消费者在碰到此类事件时的维权行动。
据悉,此案11月4日将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 寂寞路人 时间: 2015-10-16 09:16
好!好!好!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6 09:45
应该的。
实名制的优势在哪里?
即使不实名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购票的,也不应当让人再次购买。
作者: 南局合段 时间: 2015-10-16 11:35
本帖最后由 南局合段 于 2015-10-16 11:37 编辑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09:45 
应该的。
实名制的优势在哪里?
即使不实名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购票的,也不应当让人再次购买。
不实名制怎么证明自己买了票?买票的时候自己和票来个合影?你和这张票合影别人也能和这张票合影,除非列车员在门口按照座位号一个一个对,还得把区间记下来,检票时间估计半小时都不止。而且要是无座票更难操作,同一个车厢所有的无座票都一样,十几个人买一张无座票,然后每个人和这张票合影一下证明自己买票了,反正不实名。
作者: 感月吟风 时间: 2015-10-16 13:47
挂失补,列车员不会吗?还是车站不会“挂失补”退票?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6 13:50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6 11:35 
不实名制怎么证明自己买了票?买票的时候自己和票来个合影?你和这张票合影别人也能和这张票合影,除非列车 ...
我只是说这种可能性。
如果一定要举例的话,那么可以假设:
有人在购票时被全程摄像,并一直跟踪摄像至上车,但是在某个地方因为某个事件,车票丢失,无法取回(如上厕所时被冲走)。
当然,以上只是假设。
我说的是只要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购票。没有必要我帮他找出证据,OK?
希望网友得自己动动脑子,想好我说的话,再行评论。
谢谢!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6 13:51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09:45 
应该的。
实名制的优势在哪里?
即使不实名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购票的,也不应当让人再次购买。
优势之一:老赖买不了下面席别的火车票。
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自2015年8月25日起,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 http://www.12306.cn/mormhweb/zxdt/201508/t20150824_3558.html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6 13:52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1 
优势之一:老赖买不了下面席别的火车票。
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 ...
我说的不是这个意思。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6 13:54
感月吟风 发表于 2015-10-16 13:47 
挂失补,列车员不会吗?还是车站不会“挂失补”退票?
1. 旅客丢失了车票怎么办? https://kyfw.12306.cn/otn/gonggao/ticketLost.html 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请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办理时,请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请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请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旅客在到站后24小时内,请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经退票的或者已经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新车票不能改签或变更到站,但可以退票;退票时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旅客购票后乘车前未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或者乘车后丢失车票的,请另行购票。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在乘车站可按规定办理退票;在列车上,请主动向列车长声明,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旅客在到站出站后提出的,不予退票。
在12306.cn网站使用居民身份证购票,且在具备条件的车站使用居民身份证通过自动检票机(闸机)直接检票乘车的,在列车上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确认车票信息的,请先行补票。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列车长确认后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旅客持客运记录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下车站退票窗口退还后补车票,不收退票费。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6 13:59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4 
1. 旅客丢失了车票怎么办? https://kyfw.12306.cn/otn/gonggao/ticketLost.html 如果旅客购买 ...
很详细。。。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6 13:59
这个新闻没写清楚车票是什么时候丢的,
但当乘务员在车上查票时,她发现车票丢了。http://news.sohu.com/20151015/n423341498.shtml
作者: w800156g 时间: 2015-10-16 14:00
本帖最后由 w800156g 于 2015-10-16 14:01 编辑
铁路系统不可理解的是,12306网站购票,只要取票后,就不能再网上查,是很普遍的动车高铁验票员给出的原因,但普铁时,为什么列车员能通过扫描身份证查到火车票信息,真的不可以理解,难道12306将购票信息查询时间延后到当次列车终点站都不能吗?就算会遇到技术障碍,那同意延迟48小时足够吧。
真的是不可以理解铁路系统赞会出现这么差的12306网站和查询系统呢?
责任在铁总,必须状告!!!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6 14:02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9 
这个新闻没写清楚车票是什么时候丢的,
但当乘务员在车上查票时,她发现车票丢了。http://news.sohu.com/20 ...
这个是对的。但是铁路内部的文件不能做为铁路免责的依据。
最多只能算是格式合同。
该旅客在乘车前如果不了解或未被告之丢失车票如何处理的情况时,是无效条款。
另外,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6 1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了司法解释,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6 14:09
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
如果上述正确,那这是铁定赢不了的官司,因为法规没改
大家不整天嚷着要法治嘛,那就那规定来吧
但这官司如果打得好,有可能倒逼铁总修改规章,但原告的损失是不可能挽回的,而且诉讼费神马的一分也少不了,呵呵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6 14:16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6 14:09 
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 ...
是啊。
当单位规定与法律冲突时,
我们看看是谁能赢。
这也是证明法治的时刻到了。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6 14:18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4:02 
这个是对的。但是铁路内部的文件不能做为铁路免责的依据。
最多只能算是格式合同。
该旅客在乘车前如果不 ...
铁路有什么责任?责任在旅客
很显然他是进站后丢失的车票——否则车站检票不会让他进去的而肯定告诉他该怎么办
如果是进站后换票时才发现车票丢失,那无论他是否知道该怎么办,都没办法了
只能说铁路规章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但我觉得官司肯定赢不了
作者: 南局合段 时间: 2015-10-16 14:22
本帖最后由 南局合段 于 2015-10-16 14:24 编辑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3:50 
我只是说这种可能性。
如果一定要举例的话,那么可以假设:
有人在购票时被全程摄像,并一直跟踪摄像至上 ...
那照你这样说,难道上厕所还得跟踪拍摄吗,或者说票掉厕所里了,还得拍个照片证明票掉了,然后再在全程监控的情况下让它被冲走。对了,还得保证票掉的时候是正面朝上的,不然还得把票翻过来。在非实名制条件下,你丢了票,铁路部门是没什么责任的,你必须保证这张票没有被他人利用,但是事实上根本很难证明,很多人票掉了都不知道掉哪里了,而且这个也存在技术性难题,你造一张高仿假票,然后让它掉厕所里,再拍下来,很可能从视频里根本无法分辨那张票是真是假。这种情况又要怎么办?
所以让旅客证明自己买了车票容易,但是再证明这张车票遗失以后没有被他人使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像你那样举得那种例子,但是除非是刻意为之,不然怎么可能从买票到上车一直处于监控之下,恐怕现实中这种例子根本很难列举出来吧,我倒想到一种可能性,上车的时候车票给列车员看了,但是随后被风刮掉到铁轨上去了,但是这种情况列车员肯定不会为难你,而且还会帮助你开证明让你有办法出站。但是相对于绝大多数车票遗失事件,这种情况还是微乎其微的。况且能在车票被列车员看到过后,且在列车员眼皮底下遗失,也许本身就不符合传统意义上遗失车票的定义。
实名制对旅客是有利的,起码能让这位小姑娘有点理由去打官司,要是非实名制,遗失车票责任全在旅客,官司都打不起来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6 14:25
且不要忘记铁总当年制定这些合同时,大概还是铁道部呢,他不是一般的企业,而有政府性质
法院会对国家机关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吗?呵呵
旅客有义务保管好车票
就像咱们不小心把钱弄坏了总不能让银行赔一样吧
不过真心希望这哥们的官司不要白打,还是可以有积极意义的
作者: Limitt 时间: 2015-10-16 14:27
w800156g 发表于 2015-10-16 14:00 
铁路系统不可理解的是,12306网站购票,只要取票后,就不能再网上查,是很普遍的动车高铁验票员给出的原因, ...
你查过么?12306上可以查30天内的历史记录,而且取票的会显示已出票,刷身份证的会显示已进站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6 14:54
w800156g 发表于 2015-10-16 14:00 
铁路系统不可理解的是,12306网站购票,只要取票后,就不能再网上查,是很普遍的动车高铁验票员给出的原因, ...
如果能高收费,比如收票面价格50%的服务费,铁道部可以在车上或出站时查询购票记录开个证明,方便旅客出站,有钱赚都可以考虑。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6 14:56
Limitt 发表于 2015-10-16 14:27 
你查过么?12306上可以查30天内的历史记录,而且取票的会显示已出票,刷身份证的会显示已进站
他说的是列车员的普遍说法“取票后不能上网查”。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6 15:02
旅客丢失火车票被要求全额补票 起诉铁路部门胜诉 2014-10-29
长沙旅客何奎在乘坐武广高铁时,火车票不慎在车上遗失,就在其出站时,铁路工作人员要求其重新全额补票,并称这是铁路部门的明文规定。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何奎只好在出站口又重新补了一张火车票。
为自证清白,何奎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重新购票票款和2元手续费,并索赔1元。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退还重新补票票款。
而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火车票实名制后,一些“火车票遗失不退”“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等规则依旧在大行其道,这到底是铁路部门存在技术壁垒,还是在转嫁经营风险?http://money.163.com/14/1029/16/A9O3I8LA00253B0H.html
作者: flc007 时间: 2015-10-16 15:14
完全可以做到的,这是卧铺票,这张票有无退票,有无再销售出去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
作者: w800156g 时间: 2015-10-16 15:50
Limitt 发表于 2015-10-16 14:27 
你查过么?12306上可以查30天内的历史记录,而且取票的会显示已出票,刷身份证的会显示已进站
老兄,你可以取票后,在G/D车上碰到检票员,刷身份证看看,看看她咋说,能不能查得到!
作者: w800156g 时间: 2015-10-16 15:51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4:54 
如果能高收费,比如收票面价格50%的服务费,铁道部可以在车上或出站时查询购票记录开个证明,方便旅客出站 ...
这个存储是应该的,看看淘宝,京东,那个不给你保留。
作者: peterpu 时间: 2015-10-16 20:51
http://bbs.hasea.com/thread-531627-14-1.html铁总应该这样处理
作者: 瞎操心 时间: 2015-10-16 20:54
w800156g 发表于 2015-10-16 15:50
老兄,你可以取票后,在G/D车上碰到检票员,刷身份证看看,看看她咋说,能不能查得到!
只要取了票,刷身份证是无法进出闸机的,我试过。
作者: w800156g 时间: 2015-10-16 21:35
瞎操心 发表于 2015-10-16 20:54 
只要取了票,刷身份证是无法进出闸机的,我试过。
所以我说12306 的系统真的让人无语,这点小技术应该很好解决的,可铁总太牛逼了,硬是不解决,真让人无语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6 22:17
这件事本坛以前讨论过,本人也参入过讨论。本人站在第三方立场客观公正的发表了自已的看法,结果被谩骂攻击。不敢再参入这种事件的讨论了。
如果法院判旅客胜。我在想,三个长相差不多的人。是否可以买一张车票从上海坐到昆明的可能?三个人,甲买一张上海南到昆明的车票,乙和丙买同车次上海南至杭州的车票。上车后,甲将车票和临时乘车身份证明给乙,把身份证给丙。自已拿着手机。查票时,甲说自已身份证和车票丢了。出示购票短信。让查票员联网查询自已己购票,于是放行。查到乙时,乙出示车票和临时身份证明,又放行。查到丙时,丙出示身份证,也声称车票丢了。让查票员凭身份证查询证明也购过票。
以上是说笑,不要当真!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6 22:24
w800156g 发表于 2015-10-16 21:35
所以我说12306 的系统真的让人无语,这点小技术应该很好解决的,可铁总太牛逼了,硬是不解决,真让人无语 ...
不是铁总不解决,真这样,买一份票两人乘车更不好解决。一个人刷身份证进站,另一个持票走人工通道进站。
我们通常把有些事想得过入简单。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6 22:27
那位去昆明去支教的同学如果打官事,铁总请我做代理律师,我有把握打胜官事。
作者: yunkaiji 时间: 2015-10-17 01: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五月初夏 时间: 2015-10-17 11:28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6 14:09 
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 ...
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这条款可真是老皇历。 文中这个妹子是网上购票的。 12306里面的实名制购票记录和自己的身份信息一比对就可以证明这个席位的归属。 搬出铁路规定,想必非路内人士对于这个补票手续也并不知晓。本身就是一个不对等的条款。
虽然告铁老大未必能赢,但是我支持这个妹子。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7 14:08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6 22:17 
这件事本坛以前讨论过,本人也参入过讨论。本人站在第三方立场客观公正的发表了自已的看法,结果被谩骂攻击 ...
那这三个人就涉嫌违法,因为伪造、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那就不是逃票那么简单的问题了,且这种事属小概率,不必考虑
真正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比如双胞胎坐车,通过第三人转移车票,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
但很显然这种事发生的概率也很低,且只能乘坐坐席——还不保证逃票者有座
那么为了这种小概率事件影响大多数旅客的利益,显然是不合适的
就好比货运还有货损呢,这三瓜俩枣的漏查不会对铁路客票收入造成实质影响,没必要为此制定防范措施
在丢失车票后,只要身份信息与铁路信息系统里的购票信息一致,就可放行——当然这是后话,因为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铁路部门之所以不去改进制度,我想并非担心逃票,主要还是懒政,为何懒政,因为无利可图,并且反倒强迫旅客补票来的实惠。这时候就需要用“人民铁路为人民”这句鬼话来鞭策之了
话说回来,倒是好奇前面说的旅客被补票胜诉一案,具体案情怎么回事。如果胜诉了,铁路部门为何不修改制度?这叫我等P民如何相信法律??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7 14:10
五月初夏 发表于 2015-10-17 11:28 
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这条款可真是老皇历。 文中这个妹子是网上购票的。 12306里面的实名制购票记录 ...
无论该乘客是否知晓此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她都应该补票
我并不认为这条规定不平等,我认为其有可操作性
但明显不再合适了
作者: 你idiot 时间: 2015-10-17 14:31
我一直搞不懂为啥有人能无票混上车再补票,车站验票人员是怎么放行的呢?要是买长乘短,买短补长也好理解,没票车补怎么做呢?
作者: 你idiot 时间: 2015-10-17 14:41
本帖最后由 你idiot 于 2015-10-17 14:43 编辑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6 22:17 
这件事本坛以前讨论过,本人也参入过讨论。本人站在第三方立场客观公正的发表了自已的看法,结果被谩骂攻击 ...
实名制虽然好,但根本不可能不打折扣执行。就像一条路很宽很直,你限速60但超速的比例肯定很高。要一个一个验身份证进站怎么可能?连用闸机检票员都觉得慢,票一直卡壳,速度太慢,还是人工检快。现在车的提前检票时间又短,碰上大客流,连票都来不及看就放人了。所以上车验票才是关键,这都是不成文的规定了。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7 15:21
你idiot 发表于 2015-10-17 14:31
我一直搞不懂为啥有人能无票混上车再补票,车站验票人员是怎么放行的呢?要是买长乘短,买短补长也好理解,没 ...
有些站可以不出站中转,比喻武汉站。还可以下车后不出站,直接走地下通道到另一个站台转车。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7 15:31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7 14:08
那这三个人就涉嫌违法,因为伪造、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那就不是逃票那么简单的问题了,且这种事属小概率, ...
这三个人肯定违法。正是因为有这个空子可钻,所以才制定票丢失需补票的法规。
自已车票丢失,还是被别人盗走。这个损失是因自已保管不善造成的。不能让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因你车票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作者: w800156g 时间: 2015-10-17 21:10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6 22:24 
不是铁总不解决,真这样,买一份票两人乘车更不好解决。一个人刷身份证进站,另一个持票走人工通道进站。 ...
你这是强词夺理,现在上海铁路局那个车站不是票证一体化的?哪里会出现你所说的事情?而且春运,暑运,节假日还是验票更加严肃。要出现你的这种情况都是那些根本就不执行规定的地方吧!!!
扯淡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7 21:17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7 15:31 
这三个人肯定违法。正是因为有这个空子可钻,所以才制定票丢失需补票的法规。
自已车票丢失,还是被别人盗 ...
这个不存在损失,首先没那么巧捡到车票的人刚好要出门还要去那个地方
其次,就算有人来乘车,票证不一致
最后,挂失补里不有一条吗,终到前该席别不出现问题,车长才开具客运记录与其退票
所以,铁路部门不存在所谓的损失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8 16:06
还是飞机好,没人逃票,汽车也没法逃票。

作者: 波比 时间: 2015-10-18 16:28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8 16:06 
还是飞机好,没人逃票,汽车也没法逃票。
你在帮铁总秀下限?
如果严格施行实名制验票,还能出现铁总回应的情况吗?这个回应是不是证明铁总懒政呢?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8 16:34
呵呵,这官司本来就基本打不赢
但这位发言人的说法明显有问题
他说的这种情况,在查验车票时同时要求出示身份证明即可解决,也不会额外增加什么麻烦
且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坐席,卧铺根本没辙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8 16:36
波比 发表于 2015-10-18 16:28 
你在帮铁总秀下限?
如果严格施行实名制验票,还能出现铁总回应的情况吗?这个回应是不是证明铁总懒政呢? ...
话又说回来,其实开办挂失补业务,铁总也算主动的为旅客着想了
毕竟,在车上把车票搞丢并且再也找不到的几率是很低的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8 16:38
顺便问一句,换票牌儿丢了罚款多少钱?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8 17:27
波比 发表于 2015-10-18 16:28 
你在帮铁总秀下限?
如果严格施行实名制验票,还能出现铁总回应的情况吗?这个回应是不是证明铁总懒政呢? ...
严格执行实名制验票,也会出现逃票,这里有车迷说过,有人紧跟着前面乘客从闸机混过去。
如果是贵广一站直达的动车,这种情况就很好,没有买短补长,没有逃票。
作者: baoketu 时间: 2015-10-18 19:47
你idiot 发表于 2015-10-17 14:41 
实名制虽然好,但根本不可能不打折扣执行。就像一条路很宽很直,你限速60但超速的比例肯定很高。要一个一个 ...
似乎一个一个验身份证进站的已经很普遍?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8 20:45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7 21:17
这个不存在损失,首先没那么巧捡到车票的人刚好要出门还要去那个地方
其次,就算有人来乘车,票证不一致
...
你确定这样不会带来一份票两人乘车?捡到票的人自已不用,不能转让给他人用?(如果捡到票的人在网上卖出,卖义乌至昆明任意一站。而有人买下,从义乌买短途票上车,就可以用这张票坐到昆明。如果有人恶意这么做,更有可能一票两乘)
站在公平的角度,这位去支教的老师是因车票保管不善而引起了损失,不能转嫁给无过错方的铁路运输企业。
作者: 波比 时间: 2015-10-18 21:22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8 17:27 
严格执行实名制验票,也会出现逃票,这里有车迷说过,有人紧跟着前面乘客从闸机混过去。
如果是贵广一站直 ...
还有车门验票和车上验票呢!
再说,紧跟前面旅客从闸机过去,那这个无票人员是怎么通过车站入口实名制验票的?您在秀下限呢。。。
作者: 波比 时间: 2015-10-18 21:23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10-18 21:28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8 16:38 
顺便问一句,换票牌儿丢了罚款多少钱?
那不叫“罚款”,叫“赔偿”,金额10~50不等。
作者: 波比 时间: 2015-10-18 21:25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8 16:36 
话又说回来,其实开办挂失补业务,铁总也算主动的为旅客着想了
毕竟,在车上把车票搞丢并且再也找不到的几 ...
开办挂失补业务也是被旅客告上法院之后才有的,所以我支持浙大学生告铁路局。无论概率大小,都是经营商应该考虑到的。实名制的制度摆在那里,铁路不严格执行是自己的问题,不能把因此带来的风险转嫁旅客。
作者: 波比 时间: 2015-10-18 21:28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8 20:45 
你确定这样不会带来一份票两人乘车?捡到票的人自已不用,不能转让给他人用?(如果捡到票的人在网上卖出, ...
应该是铁路运输企业不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而引发的风险转嫁给已经掏钱的旅客。车票的丢失与否只能影响旅客的报销,而不应该影响产品的使用。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8 21:5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6 14:18 
铁路有什么责任?责任在旅客
很显然他是进站后丢失的车票——否则车站检票不会让他进去的而肯定告诉他该怎 ...
在丢失车票上,铁路没有责任。
在另外收费上,铁路负有主要责任。
请不要使用混乱逻辑讨论问题。
谢谢!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8 21:54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6 14:22 
那照你这样说,难道上厕所还得跟踪拍摄吗,或者说票掉厕所里了,还得拍个照片证明票掉了,然后再在全程监控 ...
我说了,只是举例。
晕了,和你无法沟通。
因为你什么事情都要写具体。。。。。。
对未发生的事情,毫无预见能力。
SORRY,是我错了,我不应该与这样的人讨论问题。
对不起。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8 22:04
波比 发表于 2015-10-18 21:22 
还有车门验票和车上验票呢!
再说,紧跟前面旅客从闸机过去,那这个无票人员是怎么通过车站入口实名制验票 ...
高铁有车门验票?买短坐长逃票。
作者: 波比 时间: 2015-10-18 22:07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8 22:04 
高铁有车门验票?买短坐长逃票。
高铁难道没有车门验票?买短坐长,那车上验票是干什么吃的?难道乘务员都是一帮饭桶么?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8 22:08
baoketu 发表于 2015-10-18 19:47 
似乎一个一个验身份证进站的已经很普遍?
出站也查验身份证、车票那才好。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8 22:18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8 22:08 
出站也查验身份证、车票那才好。
其实应该一个人发一张GPS的车票,
全程记录你的行车区间,
记录真实距离。
然后出站时结算车票钱。
而不是先买单。
就像现在的高速公路发的卡一样。
这样就无法逃票了。
作者: 七七八八 时间: 2015-10-18 22:19
火车票是前几天大家在网上买的,30日当晚,陈绘衣来到杭州火车东站,在自动取票机上领取了车票。
接下去过安检、进站、检票,陈绘衣均出示了身份证和车票,“当时车票一直在身边。”
意外出现在了她即将上车的那一瞬间,车厢外的检票员再次进行检票,这时陈绘衣发现车票找不到了。看到陈绘衣一时间找不到车票,列车也即将启动,检票员让她先上了车,并叮嘱她上了车再找找。
上车后没多久,列车员挨个车厢来兑换乘车牌,到了陈绘衣这里时,她依然没有找到车票。“列车员告诉我,找不到车票是要补票的,他让我去餐车找列车长协商。”
在该车的列车长面前,陈绘衣将12306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逐一出示给了对方。“我还有个习惯,每次拿到车票,都要拍一张照片,于是还把车票的照片也给列车长看了,上面有车次信息、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陈绘衣称,但列车长却不为所动,依然坚持要求她补票。
为了不耽误此后的支教行程,陈绘衣极不情愿地交了近500元的补票款和手续费。http://www.ln.chinanews.com/html/2015-10-16/1208673.html
作者: 南局合段 时间: 2015-10-19 08:32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8 21:54 
我说了,只是举例。
晕了,和你无法沟通。
因为你什么事情都要写具体。。。。。。
对未发生的事情,毫 ...
因为你举的例子在现实中很难达到要求,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也只是质疑这种例子不可能,我没说这种情况也不让他上车。你说非实名制车票丢了,只要能证明买了票并且没被他人使用就能上车我是完全赞同的。我只是强调现实生活中要是能有人可以在非实名制车票丢了之后还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买了票并且没被他人使用”是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的事件。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9 09:05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9 08:32 
因为你举的例子在现实中很难达到要求,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也只是质疑这种例子不可能,我没说这种情况 ...
SORRY。。。。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9 10:00
波比 发表于 2015-10-18 21:28
应该是铁路运输企业不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而引发的风险转嫁给已经掏钱的旅客。车票的丢失与否只能影响旅客 ...
你从那得出运输企业没严格执行实名制?难道进候车室验一次人票证、进站台再验一次?上车再验一次?车上查票时也要人票证再验一次?出站再验一次?
我觉得这件事应这样解释。不知道对不对?现在用电子票乘车(刷身份证乘车)是可以的,但电子票换了纸质车票,电子票就作废了,纸质车票才是有效车票。
在这个事件中,这位支教老师丢失了有效车票,让她补票是合理合法。丢票的损失只能自已承担,而不能转嫁给无过错的第三方。
如果法院判丢失票者胜。那么以后就会产生恶意丢票者。逃票变得更容易。不要说杭州至昆明这样的长途车。像上海至南京这样的线路就容易逃票。夫妇俩从上海去南京,丈夫买全票,妻子买到昆山。然后到南京后,妻子拿着丈夫的票出站,丈夫声称票丢了,拿出身份证和购票短信要求出站怎么办?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9 10:15
我觉得这次昆明局应该积极应诉,如果输了。提请铁总废除实名制。如果胜了,从人道上出发,应该给这位支教老师一千至一万元的慰问金。并提醒她以后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好自已的有效票据。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9 10:47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8 21:52
在丢失车票上,铁路没有责任。
在另外收费上,铁路负有主要责任。
请不要使用混乱逻辑讨论问题。
谢谢! ...
丢失车票是她自已的责任。
乘车不能出示有效车票,要求补票是合理合法的?
列车员还给了她找票的时间。难道票丢了怪列车员啰?怪铁总啰?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19 11:03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9 10:47 
丢失车票是她自已的责任。
乘车不能出示有效车票,要求补票是合理合法的?
列车员还给了她找票的时间。难 ...
你从小长到大没有丢过东西?
丢了东西,再找捡到的人拿回来,怎么就不是合理合法的了?
当然,我们应当给对方一些费用(如补票费),这也是应该的。
可是说捡到的人就是不给你拿回去,难道还有理了?????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9 11:12
w800156g 发表于 2015-10-17 21:10
你这是强词夺理,现在上海铁路局那个车站不是票证一体化的?哪里会出现你所说的事情?而且春运,暑运,节 ...
有些问题看似简单,事实上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19 11:16
本帖最后由 农机二NJ2 于 2015-10-19 11:29 编辑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9 11:03
你从小长到大没有丢过东西?
丢了东西,再找捡到的人拿回来,怎么就不是合理合法的了?
当然,我们应当给 ...
如果她找到有效车票,要求退回补票款当然是合理合法的。
我丢过东西怪自已,怪小偷。但不能怪无过错方。更不会去让无过错方承担损失。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11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8 20:45 
你确定这样不会带来一份票两人乘车?捡到票的人自已不用,不能转让给他人用?(如果捡到票的人在网上卖出, ...
您开玩笑的吧?这可是卧铺票,一铺双人?只有小情侣这么干吧?还得是偷摸着
就算是坐席,合着车上就不查票了?查票时出示身份证件是应该的,铁路不做那是自己的事儿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13
波比 发表于 2015-10-18 21:23 
那不叫“罚款”,叫“赔偿”,金额10~50不等。
呃,抱歉,我以为“赔偿”的含义是照价赔偿
那么请问,您认为,这一张小卡片的工本费是1块呢还是3块呢?
收10~50我实在不敢相信里面没有惩罚的含义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15
波比 发表于 2015-10-18 21:25 
开办挂失补业务也是被旅客告上法院之后才有的,所以我支持浙大学生告铁路局。无论概率大小,都是经营商应 ...
呵呵,我就说铁路也没这么自觉嘛,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商业现象”,既然都喊着要市场化,就别指望服务商主动让利——在垄断的情况下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19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8 21:52 
在丢失车票上,铁路没有责任。
在另外收费上,铁路负有主要责任。
请不要使用混乱逻辑讨论问题。
谢谢! ...
抱歉,请问您如何理解“责任”
我看不出铁路部门照章收费有何责任
只能说他这个章程有可完善的空间,因为人家已经开办挂失补,而该学生所遇情况的确属较小概率事件。我不认为铁路部门有什么责任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21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8 22:18 
其实应该一个人发一张GPS的车票,
全程记录你的行车区间,
记录真实距离。
然后出站时结算车票钱。
而不 ...
那怎么席位复用?如果不考虑复用和出站速度,直接像高速路卡口一样发卡即是,GPS干嘛?难道有人在两点间做往复运动?抱歉即便有,作为运营商也不会考虑,因为投入的资金远多于收回的票款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26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9 10:00 
你从那得出运输企业没严格执行实名制?难道进候车室验一次人票证、进站台再验一次?上车再验一次?车上查票 ...
车上验票须票证吻合即可
至于您说的,您以为现在不会发生?我就不信有人在出站口跟验票员出示购票凭证,验票员会跟他较劲不让出站,别忘了很多站还压根不查票呢。关键是车上严格查票即可
至于短途(也就是在查票间隙里下车,站站查票必然影响旅客休息),如果有人这么干,就当货损吧,一个每日资金流上千万的大企业,这几十块钱(目测难以超过50)的损失大概称不上损失吧?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28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9 10:15 
我觉得这次昆明局应该积极应诉,如果输了。提请铁总废除实名制。如果胜了,从人道上出发,应该给这位支教老 ...
您搞笑呢吧?输了就撤销实名制?因噎废食?
赢了给千万慰问金?车票一共才不到500好不好?
怪不得多数人对律师没好感,哎……
作者: 火车要开了 时间: 2015-10-19 12:32
绝对支持这位妹子,铁总一些管理规定也要适合事宜的改改了/。
作者: baoketu 时间: 2015-10-19 12:34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8 22:08 
出站也查验身份证、车票那才好。
可以考虑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39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9 11:03 
你从小长到大没有丢过东西?
丢了东西,再找捡到的人拿回来,怎么就不是合理合法的了?
当然,我们应当给 ...
我感觉您有点乱
丢东西当然是自己的责任,您丢了钱难不成找银行赔?
如果您认为铁路部门“捡到了”车票,那很显然纸质车票就无意义了。而现实是“车票是旅客购票的唯一凭证”——引前述
很显然没人捡到车票,至少不是铁路部门
别人捡到了东西,您拿回来恐怕还真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我没了解过物权法,但我觉得您把东西丢了,那在权属上此物已不属于您,您只能通过协商的首段要回来。至于给不给钱,那也不是什么应该的,取决于捡拾者和协商成果
说句题外的,去年我在广州火车站候车室长椅上,捡拾到一去衡阳的车票外带身份证,由于进候车室时与失主擦肩而过有印象,所以我便把票证收起等她上厕所出来,交还时那小姑娘的眼神我至今难忘,助人为乐多美好,我可没找人要好处费,更没去退票
话说那姑娘93年的,长得相当美好,要不是我去深圳西的车马上开了,多半能扯出段故事来,哎——不过我可不是为这个才做好事的,哈哈哈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2:40
说了这么多废话,还是希望早日普及人脸识别吧,那时还扯什么淡,什么纸质车票什么逃票统统见鬼去吧
作者: 波比 时间: 2015-10-19 16:04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9 10:00 
你从那得出运输企业没严格执行实名制?难道进候车室验一次人票证、进站台再验一次?上车再验一次?车上查票 ...
你第一段话就已经描述了严格实行实名制的场景,事实上,你可以到12306官网上看看实施实名制的有关条款,也是这么要求的。你后面举的例子,在严格执行实名制的条件下,那对夫妻不可能如此成功。
作者: 南局合段 时间: 2015-10-19 18:29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11 
您开玩笑的吧?这可是卧铺票,一铺双人?只有小情侣这么干吧?还得是偷摸着
就算是坐席,合着车上就不查票 ...
人家有这张票可以上车,但是不去卧铺,谁能查得到他?除非查票的时候精确到每个座位且都有记录。还是避免不了有人用丢失的票谋取好处的问题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9:10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9 18:29 
人家有这张票可以上车,但是不去卧铺,谁能查得到他?除非查票的时候精确到每个座位且都有记录。还是避免 ...
靠这张票他真心上不了车,前面那律师说的是需要买个短途票,上车用
而车上要查票的吧?不管去不去卧铺,查票的时候核验身份证是不是就抓瞎了?
再说,你卧铺票在硬座糗着,不是自爆可疑吗?
作者: 南局合段 时间: 2015-10-19 19:2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9:10 
靠这张票他真心上不了车,前面那律师说的是需要买个短途票,上车用
而车上要查票的吧?不管去不去卧铺,查 ...
车上查票如果非要查身份证是能查到。但是只要能进候车室,拿着这张票上车一点问题没有,而现在很多候车室都是不用查票直接进去的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19 19:30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9 19:22 
车上查票如果非要查身份证是能查到。但是只要能进候车室,拿着这张票上车一点问题没有,而现在很多候车室 ...
那就是铁路部门自己的问题了,他都不在乎三瓜俩枣的逃票,何必拿此来当托辞呢?呵呵
顺便,本案情况,专卖车票根本不可能,像他说的,网上卖,拜托,火车都开了,然后你还要快递?等快递到义务,估计就得改签了吧?呵呵
作者: 半碗粥 时间: 2015-10-19 20:52
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仅此而已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20 08:36
本帖最后由 农机二NJ2 于 2015-10-20 08:49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9:30
那就是铁路部门自己的问题了,他都不在乎三瓜俩枣的逃票,何必拿此来当托辞呢?呵呵
顺便,本案情况,专卖 ...
你不觉得你智力不高吗?如果有人刻意为之,完全可能。捡票者网上卖。一义乌去昆明者买下这张票,买票者买短途票在义乌站上车,上车后和卖票者交易。
如果这次法院判在已领取纸质车票的情况下购票记录可以乘车。那以后逃票者就可以纸质车票给别人乘车,自已要求凭购票记录乘车。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20 08:41
半碗粥 发表于 2015-10-19 20:52
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仅此而已
实名制当时的说法是为了购票公平,为了让不法之徒不能乘车。但我感觉更多的目的是政府在监视p民的行踪。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20 10:54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39 
我感觉您有点乱
丢东西当然是自己的责任,您丢了钱难不成找银行赔?
如果您认为铁路部门“捡到了”车票, ...
别人捡到了东西,您拿回来恐怕还真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我没了解过物权法,但我觉得您把东西丢了,那在权属上此物已不属于您,您只能通过协商的首段要回来。至于给不给钱,那也不是什么应该的,取决于捡拾者和协商成果
唉,难怪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我相信你是有文化的人,而且还不算低。
你也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只能说是中国法治教育的一种悲哀吧。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20 10:55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9 11:16 
如果她找到有效车票,要求退回补票款当然是合理合法的。
我丢过东西怪自已,怪小偷。但不能怪无过错方。更 ...
铁路让人上车并不是承担“损失”,请搞明白。
而是履行它的义务。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20 10:56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19 
抱歉,请问您如何理解“责任”
我看不出铁路部门照章收费有何责任
只能说他这个章程有可完善的空间,因为 ...
重复收费,还不算有责任?
你照的是你的“章”,是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好吧?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20 10:58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21 
那怎么席位复用?如果不考虑复用和出站速度,直接像高速路卡口一样发卡即是,GPS干嘛?难道有人在两点间做 ...
嗯嗯,我说的这种只是一个设想而已。
目前应该确实比较难以实现。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20 12:15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08:36 
你不觉得你智力不高吗?如果有人刻意为之,完全可能。捡票者网上卖。一义乌去昆明者买下这张票,买票者买 ...
嗯嗯,您智力太高了,为了挣着点钱,人还得从杭州跑义乌打个往返
就算您有这个决心挣这笔小钱,请你告诉我,从杭州到义乌这1个多小时里,你上哪个公共论坛发帖能把这张票推销出去?
而且你在卖票前就得上车,假如这票卖不出去(实际上99%卖不出去),你不但耽误自己的工作,还得自掏腰包回程,我不知道这智力得有多高的人才会干这种事。当然了,按照本案的情况,捡拾者很可能原本也与原告同乘一列车,那么他只要在网上发帖即可,但我敢说,这票压根卖不出去。不信回头你自己可以去试试——除非运能吃紧的时段
这张票原价450元,而购票者肯定坐不了卧铺(如果他能顺利乘卧铺说明丢票者没上车,也就不存在运输企业有损失,这点你弄清楚),而义务到昆明的硬座250元,很显然,买这种没来头的票,我顶多给100元,然后我还得买张短途票上车,省这100块钱,承担一路的风险——万一被查到就只能重头补票,而且很可能还得承受断断续续的无座,我不知道智商多高的人会干这事儿
这还不说车上查票应该同时查验身份证,你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如果铁路部门严格查验,你压根无缝可钻
还扯出智商了,这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20 12:21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4 
唉,难怪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我相信你是有文化的人,而且还不算低。
你也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
呵呵,感谢抬举,其实我觉得我真没什么文化
如果您懂法,不妨普普法,这种事功德无量啊
比如说我丢了枚钻戒,被人捡到,尽管我可以证实这枚戒指以前是我的,法律上能强迫捡拾者归还吗?法律对物品所有权是如何界定的?多谢
如果法律认为他人捡到的这枚戒指仍然属于我,那么在我没找到他前,他把戒指毁了,请问算不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否该赔偿?呵呵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20 12:24
甚至于说,如果我的东西永远无条件属于我,那引深开来,法律就应该禁止人们捡拾物品,因为大街上所有非天然物品都是有主人的,随意捡拾无异于偷盗——把别人的物品带离原位据为己有,而这显然与现实生活常理相悖离
我这人只是喜欢逻辑推理,请勿见怪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10-20 12:33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6 
重复收费,还不算有责任?
你照的是你的“章”,是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好吧?
前提是您自己把购票凭证搞丢了,问题在于,按照目前的规章,在某种情况下,我不承认其他凭证
人们来铁路消费,必然是照铁路的章啊,这有什么问题?总不能照民航的章吧?
在已经开办挂失补的情况下,我不认为这算霸王条款
铁路部门之所以这么规定,我猜是不是跟列车上设备有无上网功能有关?铁路总不可能制定规章要求列车长用自己的手机无线上网查询吧?而旅客手机短信压根不足为据,这玩意造假有多容易还要描述吗?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20 17:49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21 
呵呵,感谢抬举,其实我觉得我真没什么文化
如果您懂法,不妨普普法,这种事功德无量啊
比如说我丢了枚钻 ...
请咨询你的律师,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他已经超出我们讨论的范围太远。。。
作者: yz7978 时间: 2015-10-20 17:5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33 
前提是您自己把购票凭证搞丢了,问题在于,按照目前的规章,在某种情况下,我不承认其他凭证
人们来铁路消 ...
铁路怎么解决造假,逃票等情况,那是铁路的事。
消费者真实付款的情况下,你就要保证他的权益不受侵害。
即使票丢了,可我付款的记录还在,我的身份证还在,这就足够了。
你说可能别人拿我的票上车了,那是你自己管理不严,让别人有机可乘,关我什么事?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20 19:09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15
嗯嗯,您智力太高了,为了挣着点钱,人还得从杭州跑义乌打个往返
就算您有这个决心挣这笔小钱,请你告诉我 ...
不能卖给义乌去昆明的人,还可以卖给贵阳去昆明的人啦!你也知道有这个可能性,至少这张票是卖450元还是一百元还是一元,给铁路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道理很简单,小偷偷了你一万元的电脑,他卖了一千元,或送给别人用。你认为小偷给你造成的损失是一万元还是一千元还是0元?
你口口声声责任在铁路,但我怎么看责任在丢票者自已。在这个事件中铁路没有任何过错。乘客自已保管不善引起的损失却要转嫁给无过错的铁路方。
作者: 农机二NJ2 时间: 2015-10-20 19:26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24
甚至于说,如果我的东西永远无条件属于我,那引深开来,法律就应该禁止人们捡拾物品,因为大街上所有非天然 ...
越说越离谱了。首先别人不小心丢失的财物可以捡回,但不能据为已有。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同时应积极寻找失主。失主要领失物,你可以要求报酬。(搬运费和保管费等合理报酬)但根据我国法规规定,这个报酬最高不可大于失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失物一直无人认领(这个时间各国都有规定,我国是多久我记不清了,如果没记错英国是六个月)这个财物捡到者可以合法拥有。
当然以上是站在法律层面说的。站在道德层次说应该拾金不昧。
记住,法律是对做人的最低要求。道德要求是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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