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铁路网

标题: 火车司机醉驾 ---------真的假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忠诚    时间: 2015-2-22 19:11
标题: 火车司机醉驾 ---------真的假的?!!
本帖最后由 忠诚 于 2015-2-22 19:13 编辑

火车司机醉驾~~~~ 春运期间l2月18日14:07,客车KXXXX次(襄阳段机车HXD3C-XXXX襄阳车间值乘)于14:06运行到鲁山至平西站间上行线K254+486处防止轧人停于分相内请求救援,平西站DF7-5485救援,15:18区间开车,15:34到达平顶山西站,更换司机(襄阳段平顶山车间XXX、XXX)后于15:57开车(鲁山站公安人员上车了解情况时发现司机XXXX、XXXX醉酒)。司机由公安机关送往医院抽血化验并交由洛阳安监分室调查中。 这起发生在客车上的严重事件性质极其恶劣!望您立即安排机务处长、各机务段长连夜通知各运用车间、各派班室、各出勤点吸取教训,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加大过程控制和抽查力度,坚决杜绝班前和班中饮酒等严重两违问题!

作者: subo19870218    时间: 2015-2-22 2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2-23 12:24
除夕跑车喝酒一点不稀奇,没有探头的不说了,有探头的把探头关了,就胡吃海喝吧
反正笃定这天不会有人上车检查
要杜绝这种情况,退勤时候也要求吹一口气就行了——除了那种一跑一宿十几个小时的交路
作者: huamao_zhh    时间: 2015-2-23 20:23
司机饮酒确实不对。
作者: neston    时间: 2015-2-24 02:16
你说这干就干吧,你别干虚脱了起不来床啊,干虚脱起不来床你别叫人来帮忙啊。
活JB该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2-24 10:11
neston 发表于 2015-2-24 02:16
你说这干就干吧,你别干虚脱了起不来床啊,干虚脱起不来床你别叫人来帮忙啊。
活JB该

跟救援没关系
X人了警察肯定要找司机了解情况,没X人的话警察才不会来多管闲事,区间停车、救援那是铁路自己的事儿,和人家没关系


作者: neston    时间: 2015-2-24 11:0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2-24 10:11
跟救援没关系
X人了警察肯定要找司机了解情况,没X人的话警察才不会来多管闲事,区间停车、救援那是铁路 ...

不是,我就讲个笑话。主要是那俩司机号称是自己叫人来救援,才被发现喝酒。。。。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2-25 10:05
是k1064吗?

作者: sunyanzi_78    时间: 2015-2-25 20:17
这司机,唉
作者: 大风降温    时间: 2015-2-26 17:20
这下玩得有点大了,后果很严重。
作者: 黄鼠狼    时间: 2015-2-27 14:06
这个得追究刑事责任吧。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2-28 10:33
黄鼠狼 发表于 2015-2-27 14:06
这个得追究刑事责任吧。

那到不至于,但车是开不了了。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2-28 14:52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2-28 10:33
那到不至于,但车是开不了了。

不好说,人家家属告你个渎职你还真没辙
不过说实在话,还是看自己朝中有没有人


作者: 黄鼠狼    时间: 2015-2-28 19:08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2-28 10:33
那到不至于,但车是开不了了。

醉酒开汽车都是刑事责任,这醉酒开火车还拉着一车旅客,罪过明显比醉酒开汽车更大啊。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1 11:45
黄鼠狼 发表于 2015-2-28 19:08
醉酒开汽车都是刑事责任,这醉酒开火车还拉着一车旅客,罪过明显比醉酒开汽车更大啊。

是不是醉不好说,只是酒后驾车而已
酒后开火车的危害远没有酒后开汽车大,因为火车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对安全的保障往往是不依赖司机的
但如果是醉酒,假如司机发酒疯切除保护,故意开快车超速闯红灯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关键问题是,没有这个法,所以要起诉恐怕只有渎职靠谱,而且相关部门明显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因为司机开火车不是个人行为

作者: 家住西客站    时间: 2015-3-1 14:17
醉酒开汽车可以把车开出路段、开翻、坠崖……醉酒开火车,只要起步,达到60-70KM/H后不再拨动速度拨盘也不会出轨,顶多看不到红绿黄灯,听不懂联控调度喊话,造成追尾或被追尾事故,是这样吧?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1 14:47
家住西客站 发表于 2015-3-1 14:17
醉酒开汽车可以把车开出路段、开翻、坠崖……醉酒开火车,只要起步,达到60-70KM/H后不再拨动速度拨盘也不会 ...

不是,只要不切除LKJ保护,你爱弄啥弄啥,都不会出事,但下岗几乎是一定的
速度拨盘太秀了,比上次SS1的油门还秀,哈哈哈
这只是从技术层面说,另一方面,火车司机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瞭望线路,如果醉酒,一旦线路上有异常情况,那必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只不过,这种出事的概率,比起酒后开汽车,简直低到不值一提


作者: 家住西客站    时间: 2015-3-1 15:5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1 14:47
不是,只要不切除LKJ保护,你爱弄啥弄啥,都不会出事,但下岗几乎是一定的
速度拨盘太秀了,比上次SS1的 ...

好吧,调速手轮。没上过机车,问问不知道没见过的东西不可以么?

作者: 新曙光    时间: 2015-3-1 21:47
不知道定什么罪啊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2 10:07
黄鼠狼 发表于 2015-2-28 19:08
醉酒开汽车都是刑事责任,这醉酒开火车还拉着一车旅客,罪过明显比醉酒开汽车更大啊。

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要定他犯罪追究其刑责必须法有明文!不是谁自己感觉他有罪就有罪、感觉罪大就罪大的。这种想法实际上还是人治思维。
如果认为法律有疏漏、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向国家立法机关书面提出。立法机关开会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必会期间向其常委会提出。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2 10:13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15-3-3 15:54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2-28 14:52
不好说,人家家属告你个渎职你还真没辙
不过说实在话,还是看自己朝中有没有人

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火车司机不适格。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立法、检查、审判和行政机关,还有国家军事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2 11:53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5-3-1 21:30
要不是因为公安机关上车了解情况,估计也就发现不了酒驾。看来酒驾的问题肯定不是个别,对火车司机也应该制 ...

平常没人有这个胆,不过除夕外加初一就很难讲了
以前长交路的时候倒是见过喝大酒的,因为中间不停车(不会碰见抽查的头儿),一站到天明酒醒,哈哈哈,长交路太有才了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2 11:56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2 10:13
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火车司机不适格。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立法、检查、审判和行政机关 ...

感谢普法,不过您真的确定火车司机不能“渎职”?这种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具有重大责任的岗位,我个人觉得不应该没有约束吧
就拿喝酒说事,按我前面说的,司机喝高了,把保护切除胡来,结果造成车毁人亡,试问该如何定罪?


作者: Rockies    时间: 2015-3-2 13:08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2 11:56
感谢普法,不过您真的确定火车司机不能“渎职”?这种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具有重大责任的岗位,我个人觉得不 ...

刑法第132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实害犯,必须有实际侵害行为——造成运营安全事故——发生才能定罪。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2 13:20
Rockies 发表于 2015-3-2 13:08
刑法第132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感谢普法,危害已然发生,否则民警上车干啥,呵呵
人肯定挂了,所以人家家属如果咬定是饮酒造成处置不当,这里面就有很大博弈空间了(闲杂人上线虽然违规,但不代表司机可以放任结果发生,对吧),当然了,家属很难得到机务段的一手运行数据(LKJ数据),这就看机务段什么态度了,想必一定不想闹大了,否则都有连带管理责任的,所以家属作为弱势方,很难有所作为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2 14:40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5-3-2 13:49
这个问题,如果家属懂的运用媒体和网络,把酒驾的问题炒作起来,再提责任和赔偿的话,那铁路部门就得多花 ...

嗯,这种消息就不应该流到网上来,微信这东西其实真挺耽误事的,呵呵
不过即便这样,家属也未必知道还有这么档子事,毕竟他们不是车迷


作者: Rockies    时间: 2015-3-2 15:00
本帖最后由 Rockies 于 2015-3-2 15:01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2 13:20
感谢普法,危害已然发生,否则民警上车干啥,呵呵
人肯定挂了,所以人家家属如果咬定是饮酒造成处置不当 ...


你以为的危害并不是法律认定的危害。法律认定的危害,要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长时间行车中断,足以构成重大事故。「严重后果」和「特别严重后果」根据司法解释来认定。所以两名司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警察只是例行公事来检查,并不知道有醉驾行为发生,也并没有否定非正常停车行为本身不合理。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2 15:30
Rockies 发表于 2015-3-2 15:00
你以为的危害并不是法律认定的危害。法律认定的危害,要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长时间行 ...

所以我觉得这里面存在个博弈的空间嘛,所谓律师不就吃的这碗饭吗
撞死一个人,能不能算严重后果?如果不算,那中断运行1小时严重不?虽然中断运行并不是因为撞了人,但完全有理由认为如果司机处于清醒状态可以避免停于分相内,比如提前制动
我强调警察来只是想说,人应该死了,换句话说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至于与饮酒是否有直接关联,需要进一步证据认定)

作者: 黄鼠狼    时间: 2015-3-2 22:59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2 10:07
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要定他犯罪追究其刑责必须法有明文!不是谁自己感觉他有罪就有罪、感觉罪大就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主要两个条件,主观故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达到这两个条件了,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此罪。具体后果只关系到量刑,与定罪无关。
火车司机饮酒的行为并非过失,身为火车司机这个职业,也应该清楚了解行车不能饮酒的规定并明确知道饮酒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法院认定为故意的可能性很大。
而火车司机饮酒执行客运任务,此行为已经危害到相关铁路员工、旅客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只不过法院需要界定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而已,而要把这件事走到检察院和法院去,就要看舆论什么情况了。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3 09:11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15-3-3 09:24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2 11:56
感谢普法,不过您真的确定火车司机不能“渎职”?这种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具有重大责任的岗位,我个人觉得不 ...

好像是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渎职罪绝对不构成。渎职罪要求是特殊主体,其次,渎职罪的立案侦查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直接负责。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3 09:21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15-3-3 09:27 编辑
黄鼠狼 发表于 2015-3-2 22:5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主要两个条件,主观故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达到这两个条件了,无论是 ...

刑法中已经规定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自己看一下犯罪构成),因此无论从罪刑法定还是特别优于普通,这种犯罪构成只能按照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不可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的罪,就是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中,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时才会使用这个罪名。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酒后驾车的汽车司机为什么没有以您的理解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的原因。
所以,依刑法规定,这两个司机尚不构成犯罪。

作者: Rockies    时间: 2015-3-3 10:04
本帖最后由 Rockies 于 2015-3-3 10:06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2 15:30
所以我觉得这里面存在个博弈的空间嘛,所谓律师不就吃的这碗饭吗
撞死一个人,能不能算严重后果?如果不 ...


刑法禁止类推。如果避免撞人事故发生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处置合理,那么停在分相区里就没什么好说的。
撞死死人又不是事故,旅客伤亡才是事故。说得难听点,成年人擅自上道就是找死,死了活该。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3 10:31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2 13:20
感谢普法,危害已然发生,否则民警上车干啥,呵呵
人肯定挂了,所以人家家属如果咬定是饮酒造成处置不当 ...

是否有不当处置不是只听受害方或当事人的说辞,必须有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如果不能证明司机饮酒与发生事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饮酒就不能作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或主因。那么,对司机就只能依劳动纪律进行处罚。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3 10:34
Rockies 发表于 2015-3-3 10:04
刑法禁止类推。如果避免撞人事故发生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处置合理,那么停在分相区里就没什么好说的 ...

准确的说这个撞人应该是铁路系统内部认定的事故,如路外伤亡事故。但不是法律上的运营安全事故。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3 12:07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3 09:11
好像是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渎职罪绝对不构成。渎职罪要求是特殊主体,其次,渎职罪的立案侦查不是公安 ...

感谢普法,那么这个运营安全事故罪,跟玩忽职守罪(如果有这个罪的话)有什么区别吗?还是说仅仅是限定条件的玩忽职守?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3 12:16
Rockies 发表于 2015-3-3 10:04
刑法禁止类推。如果避免撞人事故发生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处置合理,那么停在分相区里就没什么好说的 ...

问题就在于不知道是否处置合理,这个只有调取LKJ文件来分析,比如,是否鸣笛示警,假如受害人非自杀他杀,那么听到鸣笛必然下道,就不存在撂非常的后果了。但司机饮酒后是否认真瞭望,发现情况是否鸣笛,就存在悬念了
这怎么不算事故?就拿北京地铁来说,没有调度命令列车载非相关人员进入折返线都算事故,只不过这种事故没有什么后果罢了
而此案的后果至少有二,首先人死了,其次中断了线路运行
不能说被撞的是行人就不算事故吧?如您所说,如果被撞的是巡道工,那是不是就算事故了?如果是这样,那这法明显存在不合理,虽然行人上道违规,但“罪”不致死吧?
再说农村很多地方本来就没有足够的通行设施,很多时候跨越铁路实属无奈,以此界定上道找死可有点耍流氓的嫌疑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3 12:17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3 10:31
是否有不当处置不是只听受害方或当事人的说辞,必须有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如果不能证明司机饮酒与发生 ...

所以需要拿到LKJ文件,在没有数据的情况下,照样不能证明司机无责任,具体前面已经说了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3 12:19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3 10:34
准确的说这个撞人应该是铁路系统内部认定的事故,如路外伤亡事故。但不是法律上的运营安全事故。

这两者有明显的分界吗?当年大秦线迷雾桥上众村民之死,貌似动静也不小吧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3 15:33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3 12:17
所以需要拿到LKJ文件,在没有数据的情况下,照样不能证明司机无责任,具体前面已经说了

当然,LKJ记录能够还原司机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但是专业的规定并不一定能打消受害人家属的疑虑,因为他们不懂这些专业的规范。而且即使有LKJ记录也不见得能对是否规范操作有绝对明晰的判断。因此,需要用LKJ记录结合线路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确定司机是否彻底瞭望,是否及时鸣笛示警。至于撂非常,个人认为但凡到了司机撂非常的地步,基本上侵限的人已经死定了。
但是,就是有LKJ记录的情况下,仍不能证明无责任,那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确定司机构成犯罪。这就是我之前所说的依刑法规定司机不构成犯罪的含义。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3 15:53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3 12:07
感谢普法,那么这个运营安全事故罪,跟玩忽职守罪(如果有这个罪的话)有什么区别吗?还是说仅仅是限定条 ...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前边已经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就不多说了。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3 16:10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15-3-4 11:01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3 12:19
这两者有明显的分界吗?当年大秦线迷雾桥上众村民之死,貌似动静也不小吧

有区别。
如果路外人员侵入限界造成伤亡事故,铁路职工没有违反规定的,定路外伤亡事故。如果是因为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这种犯罪是结果犯,也就是说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后果才能认定为犯罪。
要赶班车了,不多说了。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4 11:10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3 15:33
当然,LKJ记录能够还原司机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但是专业的规定并不一定能打消受害人家属的疑虑,因 ...

对,有可能需要结合线路情况分析,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了,这归什么部门处置?刑警?交警?好像都不靠谱,所以这其实大概就是个法律盲区,或者说虽然有法,但缺乏可执行性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不需要这么麻烦,就看看撂非常之前是否有过鸣笛就行了,如果有,再去考虑是否存在瞭望不彻底的情况,如果压根没有,就没啥好说的了——在确定风笛相关组件作用良好的情况下
至于撂非常,倒不是说一定会死人,机务段对这一块抓的还是很严的,基本都有这样一个口号——珍爱生命,宁停勿撞。不过这口号怎么琢磨都别扭,停一下车跟撞死一个人,怎么可能相提并论?虽然这里可能主要是考虑货车在长大坡道上假如来这么一下基本就需要救援了,所以很多司机不到最后关头可能都下不了决心。但相对保留一个生命而言,还有什么好选择的吗?这里面其实本身就存在一个法律真空,悄悄地说,确实有司机成心犯坏的,就因为这里面存在这么一个真空区。这个我就不多说了我相信您能领悟的到
我个人也亲身经历过几次避人撂非常,均没产生后果
您的最后一句我不是太明白,简单说吧,假如可以证明司机当时没有鸣笛,那么是否构成犯罪呢?
当然这个纯粹是从法律层面探讨一下原理,这件事本身诉诸法律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4 11:12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3 15:53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前边已经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就 ...

那么请问玩忽职守跟渎职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4 11:13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3 16:10
有区别。
如果路外人员侵入限界造成伤亡事故,铁路职工没有违反规定的,定路外伤亡事故。如果是因为铁路 ...

嗯,您这个解释合理,前面说的因为闲杂人上道就可以无责的说法明显存在不合理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4 11:30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是否想的有点多了呢?司机当班饮酒毫无疑问是严重违规,一旦发生事故,那理所应当追究其责任。就好比酒驾,虽然肇事者坚称自己就喝了一点酒,十分清醒,事实上也如此,可一旦发生事故,均为酒驾者全责。这实际上也是告诉广大司机,酒驾的风险很高,而不在于去纠结,他当时的意识是否足够清楚,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
当然了,铁路安全运营那个法想必没有相关规定,前面也说了不能类推,不过其实纠结这件事本身并非要本案司机负刑责,因为确实不现实,但从这个侧面不难看出我国所谓的依法治国,底气有多虚弱,呵呵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4 11:46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15-3-4 11:47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4 11:12
那么请问玩忽职守跟渎职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区别非常明显。
渎职,字面理解就可以,亵渎职务,即滥用权力。
玩忽职守,就是极端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全面正确履行职务。

渎职是积极的主动的犯罪,玩忽职守是消极的被动的犯罪。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4 11:58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4 11:30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是否想的有点多了呢?司机当班饮酒毫无疑问是严重违规,一旦发生事故,那理所应当追究其 ...

我能理解你所想的,但目前我国的法治水平而言,症结不在于法理上讲的结果与原因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而是在于“部门立法”这种立法体制。
在部门立法这种体制下,行业主管机关起草制定涉及本行业的法律,再让立法机关这个橡皮图章去通过,没有任何办法保证行业主管机关不会在起草的法律中夹带私货。这个是根。

作者: 铁道游击队长    时间: 2015-3-4 17:34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3-4 11:46
区别非常明显。
渎职,字面理解就可以,亵渎职务,即滥用权力。
玩忽职守,就是极端不负责任、不履行或 ...

多谢,明白了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5 09:27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4 17:34
多谢,明白了

客气啦!

作者: huamao_zhh    时间: 2015-3-7 22:24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3-4 11:30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是否想的有点多了呢?司机当班饮酒毫无疑问是严重违规,一旦发生事故,那理所应当追究其 ...

依法治国,遥遥无期的。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9 13:19
huamao_zhh 发表于 2015-3-7 22:24
依法治国,遥遥无期的。

岂止!就是个笑话!

作者: wufan001    时间: 2015-3-9 13:27
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成立?
作者: 中国东方红    时间: 2015-3-10 12:05
wufan001 发表于 2015-3-9 13:27
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成立?

前边说过了,不构成。





欢迎光临 海子铁路网 (http://bbs.hase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