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千山飞雪 于 2012-4-11 08:21 发表 说的挺对的。我不管这些户叫钉子户,我就待拆迁户。但是确确实实待拆迁户的情形很不一样,有些人很有背景待价而沽,就拿这里没拆迁的十余户来说,人家借着是北京市工按局的牌子就横得很,他们只是租住的房,并不 ...
原帖由 king_du 于 2012-4-11 09:33 发表 四十多平米要两居也不算很过份,毕竟要搬一次家,原有的装修钱都白花了,这个费钱、费心也应补偿。 对那些漫天要价的,应坚决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