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谐号 发表于 2016-6-21 00:57:42

新华社评火车票丢失出站补票:应改改了

原标题:新华时评:乘火车出站验票应改改了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题:乘火车出站验票应改改了

新华社记者 魏圣曜、贾立君

近日,成都大学生小胡因火车票丢失,在西安火车站出站时被要求补票一事,引发人们热议。在实名制购票的大背景和加速建设信用社会的大环境下,铁路方面还“固守”出站验票的老办法,强制有足够购票证据的消费者重新购票,这应改改了。

目前,铁路方面仍在执行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其中,有关“丢失车票的处理”是第四十三条:“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买。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纪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这一条款中有三项“单方面强制性”处理方式,明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买”,就是说,已经买过一次票,但只要丢失还得再买一次;二是“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就是说在车上丢了票,而乘客证明不了自己从哪里上的车,就要从始发站补起;三是“退票核收退票费”,就是说补票之后找到原票,须找列车长开具证明,再到目的站去退所补的票,还要收取“退票费”。

针对铁路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有声音质疑既然消费者可在网上购票、进站扫描身份证,铁路方为什么不能通过网络查验乘客购票和进出站信息?治理逃票靠“脚疼医脚”的出站验票模式也好,利用规则强制已经购票乘客“补票”也罢,都从侧面反映出铁路方面没有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铁路部门其实完全可以据此创新监管模式,例如以抽检替代普检,探索对逃票者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如果被抽检到的旅客经查验确属逃票的,铁路、民航、金融等部门可将其纳入黑名单,让逃票的失信者“寸步难行”。

在建设信用中国的道路上,公众乐于看到,经历全面改革的铁路经营者能够更加开明,学会牵住信用的牛鼻子,用更加高效的做法替代出站验票的老办法。

wljh2211 发表于 2016-6-21 0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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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2013 发表于 2016-6-21 08:45:43

官煤能说人话很难得啊

jk2002 发表于 2016-6-21 11:27:27

进候车室进行人证票核对,进站台时要人工或闸机验票,进车厢时列车员验票(GD除外),在列车上列车员还要再次查票,出站时再次验票.
坐飞机也就换登机牌和上飞机验票,坐汽车一般只验一次票.坐火车真是享受上帝的验票待遇

comwjg 发表于 2016-6-21 11:29:06

与时俱进,铁路要严格进出站制服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6-6-21 12:58:08

这种类似事件在陈绘衣事件时本网已辩论过。结论已很明显了。我不想多说。
我想说的,这个新华社的智商够吗?

w800156g 发表于 2016-6-21 14:01:18

早就改改了,现在12306手机客户端,哪里不能查,为什么还要求补票,搞笑

南山闲人001 发表于 2016-6-21 16:02:44

丢票也是极个别的,确实有,丢三落四的老年人记性不好易丢,但最近发现好像年轻人易丢,上次也是大学生丢票的吧?脑袋愈是笨,把票看得死死的,不容易丢啊。聪明人,看好你们手中的 票吧。

京台高铁 发表于 2016-6-21 19:09:41

早就有过类似的发话了,结果也没用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6-6-21 20:19:02

京台高铁 发表于 2016-6-21 19:09
早就有过类似的发话了,结果也没用

如果发话的人能杜绝以丢失的名义逃票,那就有用。否则就是废话。

北京老鼠 发表于 2016-6-21 22:33:24

非常支持这样的观点。
进站实名制验票,检票口验票,车厢门查票,运行途中再次验票,系统里有记录,完全可以验证旅客有没有票。当然,现实中,有的朋友说会不会有人钻空子逃票,并且提出了一些可能逃票的途径,没错,这些途径在某种情况下可行,并且我相信也会有人尝试并且可能会成功。但是这不应该是丢失车票还要补票的依据。如果说钻空子,那么其他交通工具同样有钻空子逃票的可能,国际航班经过那么严格的出入境检查偷渡还屡禁不止呢。有人逃票,轻些说是不自觉不道德,重些说甚至可以是违法犯罪,并且我非常赞成以巨额罚款甚至拘留+巨额罚款+纳入诚信记录这些严厉惩治手段惩罚逃票者,但是我不赞成在现有已经实名制并且多次验票查票的情况下仍旧对丢失车票的旅客要求补票。即使有这样的情况,作为经营者来说,也应该承担部分风险,就像开超市的,不能说因为有被偷盗的可能性而去查验顾客随身携带的包和大衣兜,能抓住偷盗者,报警要求赔偿,够一定金额按盗窃严惩绝对没问题,但是任何超市都有可能有一些抓不到的小手,作为经营者应该把这些风险考虑在内并且承担相应的风险,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任何行业都是一样。
另外,关于有些朋友斥责丢车票的人粗心这些,我觉得这种论调没有意义,什么都有可能会丢,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你可能有相当成熟的出行经验,你是火车迷,你是在外出时很敏感的人,但是别人不是,大多数人都不是。但是他们可能在其他领域很出色,同时你也不是。丢东西谁都有可能,我也在火车站丢过东西,指责他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古今中外时时刻刻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别说丢车票,丢失更重要的东西甚至丢孩子的都很多,只能是出一些积极的思路让大家尽力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而不要去过多嘲弄指责这一部分人,粗心大意或者偶遇贼人的事,你我他都会发生。

kbs 发表于 2016-6-21 22:45:38

南山闲人001 发表于 2016-6-21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丢票也是极个别的,确实有,丢三落四的老年人记性不好易丢,但最近发现好像年轻人易丢,上次也是大学生丢票 ...

有些人丢票是因为他们太“聪明”了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6-6-22 00:02:05

北京老鼠 发表于 2016-6-21 22:33
非常支持这样的观点。
进站实名制验票,检票口验票,车厢门查票,运行途中再次验票,系统里有记录,完全可以 ...

我坐过很多次长途汽车,从来没有遇见到站还要查票的。为什么?因为一客运汽车载客顶多五十多人。逃票的概率微乎其微,下车再验票多此一举。
为什么火车票在没实名制之前,进站要查票,车上还查,出站还查?因为火车人多,停站多,逃票的概率成倍增长。如果不是这样,在没实名制之前就应该废除出站时还查票。
你举丢孩子,丢其它物品只是证明人人都有可能丢东西。但丢孩子,丢其它物品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已承担,不能怪别人。同理,你丢车票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已承担。不能将你丢车票的风险转嫁给无过错方承担。
至于你举超市查包的事和丢失车票完全是两码事,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北京老鼠 发表于 2016-6-22 00:19:52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6-6-22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坐过很多次长途汽车,从来没有遇见到站还要查票的。为什么?因为一客运汽车载客顶多五十多人。逃票的概率 ...

我说丢东西丢孩子,当然责任自负,这个的意思只是说明每个人都有粗心或者遭遇贼人的时候,不应该被他人鄙视嘲笑,不是说责任应该让其他无关人员或者机构承担,请您理解明白,至少我现在说明白了。
那么接下来就是关于超市的问题,你说:“不能将你丢车票的风险转嫁给无过错方承担”,那么超市被盗,超市也无过错,但是作为经营方他也要承担相应风险,铁路客运和超市同为企业经营,性质上是一样的,在此是相关的。同样,其他交通工具也有逃跑的,那么相应的企业也要自己承担这个风险。您说大巴只有四五十乘客不假,但是一个大巴通常只有一个司机最多加一个票员,一列火车长途的工作人员几十位,短途的也至少十几位,DGC上即使短编组也有十人左右吧,而且铁路站车还有自己专属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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