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比 发表于 2016-2-8 22:24:45

东北胖子 发表于 2016-2-4 18:39
这个理由说服力不强啊

为啥?我经历过的劳动仲裁大部分都认可工资条是在职证明的。

黑色飓风 发表于 2016-2-8 22:27:53

莫问归时路 发表于 2016-2-8 14:45
哼,现在工资(相关)用存折的还一大堆,一到固定日子,银行窗口哪个热闹,就不能办张卡嘛。。。。

现在还有相当多数老头老太太连存折都信不着呢,非要见到毛爷爷才放心,回家用塑料袋捆上,埋火炕底下
这样的新闻这些年听到的还少么

沈局苏辆 发表于 2016-2-16 00:24:09

东北胖子 发表于 2016-2-3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东北的一些大型企业,就是这点做得不好,都什么年代了,还发工资条,就每人一个邮箱,往邮箱里发,不会的自 ...

不包括三一集团的企业,三一在沈阳的企业车间里有专门的报工机 ,在报工机上能查询工资

suobinde 发表于 2016-2-16 10:02:12

波比 发表于 2016-2-4 1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工资条属于重要的在职证明,核算年度个人工资的重要依据。一旦非本人原因离职,这是计算补偿金的重要依据 ...

1、在职证明:没用,按现在法律规定,企业需要举证该人不是单位职工。
2、核算依据:没用,电子数据一样可以核算。
3、补偿金依据:没用,银行卡记录、企业工资发放明细、同岗位职工工资发放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综上:工资条只是非信息化时代的遗产,现在没用了,可以取消。

suobinde 发表于 2016-2-16 10:09:16

波比 发表于 2016-2-8 22: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啥?我经历过的劳动仲裁大部分都认可工资条是在职证明的。

工资条是在职证明的前提,是企业认可这个工资条是自己发的,否则,连个签名都没有的打印纸条,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举个例子:我到劳动监察或仲裁去投诉,说自己是大连火车站的职工,职位是某某。当然,这完全是假的。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大连火车站必须提供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或者相关科室职工证言等证据,证明我不是大连站的职工。
我曾在劳动仲裁遇到一个例子:某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但是因为单位注册名称自己不清楚,结果投诉的是另外一个企业。我遇到的那天,那个企业的人资负责人都快崩溃了——上次不是已经举证过了吗,这个人不是我们单位的,怎么又投诉我们单位?但是没办法,有投诉,还得举证。

上局沪东段 发表于 2016-2-16 21:49:20

按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也就是,按照规定,工资单是必须的。。。

ml35473255 发表于 2016-2-16 22:06:58

东北胖子 发表于 2016-2-3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东北的一些大型企业,就是这点做得不好,都什么年代了,还发工资条,就每人一个邮箱,往邮箱里发,不会的自 ...

说实话现在对于这种传统行业,邮箱的作用还真不大,而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对电子邮件这种东西真没办法使用,而且,企业邮箱的成本说实话不是一般的高。

江城周扬 发表于 2016-2-17 13:51:42

东北胖子 发表于 2016-2-3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东北的一些大型企业,就是这点做得不好,都什么年代了,还发工资条,就每人一个邮箱,往邮箱里发,不会的自 ...

上班三年从来没看见过工资条……想看明细只能自己去出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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