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坐高铁强制消费?是否触犯法律?
本帖最后由 风の动车组 于 2015-11-23 20:00 编辑http://www.51crh.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511/23/195322pnn6e1enq1wlqz9h.jpg
配图
高铁票,本质上是个以运输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合同,即把你从A地运往B地。是否有座位及舒适程度、是否有卫生间、速度或效率如何等等都是运输服务的附随义务或内容。
而合同,是要双方自愿签订的。
那么,你在买车票的时候,必然事先已经知道“没有座位”这一合同内容,你如果还购买,那就表示你已经接受了“无座”的合同条款。
自己约的炮,含着泪也要打完啊。
而餐车的座位,并非运输服务的一部分,这是另外一个服务:餐饮服务。
在用餐时有座位坐,是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所以这座位是提供给用餐人员的,不是给已经接受无座的人。
这部分餐饮服务并未包含在高铁票的运输服务里面,你完全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哪里来的“强迫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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